本次是臧迪凯联合律所第二次谈“杰出人才”的讲座。去年我们跟大家介绍了EB-1A基础知识,本次讲座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 EB-1排期、申请时间和移民数据更新
(2) EB-1A政策新动向
(3) EB-1A和O-1的相同和不同
(4) 商业精英申请杰出人才的5个疑难案例举例
(5) 杰出人才的申请策略
(6) 移民反欺诈调查
一、EB-1排期、申请时间和移民数据的更新
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控制和报告部门主管Mr. Charles ("Charlie") Oppenheim,
Chief of the Visa Control and Reporting Division, U.S. Department of State 11月的发布,EB-1中国大陆12月排期会往前进,但前进多少无法预测,而且在2019财政年无法恢复到以前的” Current” (有名额)。
申请时间:
1. 申请准备时间:取决于个案情况,2个月~2年不等;
2. 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EB-1A可申请加急(Premium Processing),15天内出审理结果(批准/RFE/拒绝)。10月1日移民局提高了加急的费用,$1225->$1410;
普通审理:当前6~8个月(NSC);4~6个月(TSC)
3. I-140批准后,由于现在有排期,排到后才能分别在海外进行NVC移民签证或在美国调整身份,分别对应排期表上的A表和B表日期。经常有客人问能不能用B表日期呢?看两点:(1) 你能否在美国调整身份;(2) 当月移民局接收调整身份申请是否开放B表日期——特别注意!
移民数据:
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数据年度报告 (Visa Statistics > Annual Reports > Report of the Visa Office
2017) 2017财政年EB-1(包含eb1a杰出人才, b教授, c跨国经理)中国大陆数据:
EB-1移民签证+调整身份人数总计:6,337;
EB-1移民签证发放总计:2,529(包含主申请人、配偶子女)。
二、EB-1A政策新动向
移民局针对EB-1A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规定,2018-2019的政策变化有哪些?包括移民局下发的补件通知要求:
a. 排期的出现(上文已介绍)
b. 对申请人来美国目的(Intent to work in USA)要求更为严格
案例:客人的第一次送件被拒是因为目的不明确,只有薄薄几页的计划说明;第二次写了详细的商业报告进行说明后迅速获批,无补件。
c. 奖项(Awards)方面,要求更加详细且具体,以前提交获奖证书,获奖标准,简单解释一下奖项的重要性就可以过关,现在需要加上相关媒体报道,颁奖组织的声誉,奖项候选人的地理范围等。
d. 会员(Membership)方面,光靠出示会员证书、简单解释会员资格已经无法达标,移民官要看到更具体的证据,显示协会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且经过国内外专家认定后,才能够达到入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位客人收到的补件通知里,移民官明确提到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成员资格不构成协会会员资格。
e. 评审(Judge)方面,以前,只要上交申请人作为评审,指导业内其他同行作品的证据,基本上就可以顺利通关。现在,移民官需要看到详细的证据,例如:邀请申请人担任某个比赛评委的官方邀请函,以及具体的解释申请人担任评委,是因为他在业内杰出的能力,关于证明评审资格的中文材料,都要经过仔细的翻译,如果移民官不理解随便的翻译,那么很有可能接到补件通知。
f. 媒体报道(Media)方面,过去只需要上交一两篇报道,翻译过后提交移民局就好。现在情况大不相同,移民局对媒体报道的标准抬高,除了基本因素,如:网址,作者,发布时间等,报道的内容必须围绕着申请人展开,不能打擦边球,报社或媒体的发行量和知名度也很关键,不能是不知名的小报社/媒体,不仅如此,提交的媒体材料必须附上详细的英文翻译,不能是软件翻译。
g. 学术文章(Authorship)方面,移民局对发表文章内容的专业度,发布媒体的权威性,发表文章的数量,以及文章的受众群体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
h. 专业贡献(Contribution)方面,移民官希望看到申请人作为主要贡献人,参与作品的权威媒体报道,并且申请人的杰出贡献将继续影响他人,为社会/领域带来切实利益,例如:专业发明被运用到专业领域中,与其它公司签订合同,使用你的产品或技术等。
i. 高薪(Salary)方面,这个相对不是那么复杂,提交僱佣合同,工资单,税单等,以及行业薪资比较。
j. 领导能力(Critical Role)方面,移民局需要中国公司的高层领导推荐信,肯定申请人在公司的关键领导能力,信件里必须详细说明为何申请人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总结:总体趋势就是愈发严格,移民局对文件的要求更高,审查更加细致,除了材料本身,对律所文书团队的写作功底和case study能力要求也相应提高。根据客人提供的资料,把案件写活,写立体,呈现在移民官面前,通过几率才能大大增高。
EB-1A也许短期内你无法达到,但不必灰心,接下来会介绍EB-1A低配版的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介绍一下两者的相同和不同。
三、EB-1A和O-1的相同和不同
1. O-1简介
O-1签证(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 是签发给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或艺术、影视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种工作签证,需要美国雇主提供与O-1申请人才能相符的工作。O-1跟EB-1A,两者对于 “杰出才能” 的定义相同,都是针对杰出人才,都适用 “十选三” 标准,只不过EB-1A要求高,通过后直接拿绿卡。而O-1标准较低,通过后获得工作签证,首次最长3年,之后每次延1年。
和H-1B相比:没有配额限制、对于薪资、工作内容的限制较少、没有特定的工作期限:例如H-1B六年、L-1A七年。
a. 什么情况下申请O-1而不是EB-1A?
当申请人EB-1A条件还未成熟时、但需要尽快前来美国工作,或者需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让自己更具备实力参加在美国举办的比赛或展览。
b. 两者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两者可以同时申请。但应注意的是:移民局明确承认允许“双重意图”(dual intent)的工作类签证的H-1B和L-1;O签证属于quasi “dual intent”:已提交I-140/I-526移民申请不能成为O-1拒绝理由,但还是要证明O签证来美国的短期性,到期后将返回原居住国。因此O签证还是可能因为214(b)理由被拒绝。
c. 申请流程和时间:
(1) 获得行业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或证明无法获取;
(2) 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请,可选择加速审理15天内出结果;
(3) 移民局批准后,转至海外领事馆面谈,批准后获得工作签证;
(4) 面谈后可能面临的行政审查;
(5) 获得签证后入境美国工作。跟随配偶和子女获得O-3签证,子女来美国后可就读公立学校。
d. O-1和EB-1A的比较:
|
EB-1A |
O-1 |
申请标准 |
“十选三”标准,标准更严更高,属于O-1升级版;各行各业 |
“十选三”标准;科学、教育、商业、体育,或艺术、影视领域 |
类别 |
移民,批准后获得正式绿卡; |
非移民类工作签证,首次申请最长3年;之后每次延期1年 |
美国雇主 |
无需 |
需要美国雇主,但对于薪资和工作内容限制少;也可通过代理/经纪(Agent)申请 |
给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
需证明 |
无需证明 |
推荐人&推荐信 |
需要,对推荐人和推荐信要求高 |
需要 |
针对EB-1A/O-1,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相关资讯。
在我们DIY平台http://www.usldiy.com/可以阅读相关操作指南:
《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操作指南》
《O-1非移民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操作指南》
更多信息,欢迎收听我们网上讲座《如何成功申请EB-1A/O-1的秘诀》
https://m.qlchat.com/topic/2000002361847166.htm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美、中、台三地連線,跨國律師團隊服務,精通移民、加州合法註冊公司。律師親自處理所有文件,陪同移民局面談,精辦綠卡申請。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