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來美國投資,2015年中國對美國非金融類的直接投資達到83.9億美元,大幅增長60.1%。對同時在美國及中國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而言,L-1A簽證是一種很有價值的工具。取得L-1A簽證也為申請EB-1C綠卡提供了一條方便之路。隨著中美跨國企業增多,以及中國申請人的排期問題,不少中國企業的高管在了解L-1A簽證。
面對市面上各種L-1信息,如何篩選、去偽存真、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鑑於越來越多的朋友在詢問L-1,Tsang & Associates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臧迪凱律師與陳婕律師和各位分享L-1辦理經驗。臧律師團隊曾成功辦理過:10人的母公司申辦L-1、母公司不足兩年申請L-1、美國公司零員工延期、2人小公司延期L-1、簽證曾被撤銷的90後高管獲L-1等多起疑難案例。
關於申請L-1A簽證,需要考慮的問題,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需要花多少錢,需要多少預算。大部分的客人第一個反應就是,做一個L-1要延期3年,5年,7年,總共會花多少錢?這個問題當然非常難回答,我會反問這個問題,你是買什麼樣的公司,你是做什麼樣的公司,才知道具體花費。有一個客人說,我什麼公司都可以做,我想要買賣飛機,我也想買房地產,我想要買書店,這3樣每個月的花費當然都不一樣。一開始的投資,當然也相當的不一樣。不過我們可以從最基本的一個一個來談,然後我們再做一個規劃。
第一成立公司,還是購買公司。購買公司要看你買什麼樣的公司,多久的公司,多大的公司,資產有多少的公司。在美國買公司,2萬-5萬可以買個非常小型的公司,比如買一個披薩餐廳,披薩的店或者donna shop,這些可能都是兩三人的公司,營運可能兩三年或者三十幾年,他們想要退休了,所有的器備都在,做的客戶也在,那就全部賣給你,他就賣個兩三萬,非常高興他可以脫手。但是你是買個空殼子,你還是需要請人,但是你至少知道客戶群就在那邊,你可以看的到他這個報稅,知道你要是把這個餐廳做的更好一點,那絕對可以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你只是需要管理。那更大的公司,10萬,20萬,30萬,員工可能全部都在,10個人,15個人,不管是幫人做清潔的公司,幫人做設計的公司,都有。所以這就是一個budget的問題。
如果你是要成立公司,那當然非常便宜。在美國,2000元之內就絕對可以成立一個公司。所有的規章全部都做好,倉庫也可以擁有。那就是來美國開始一家公司,比如說一個貨運公司,那總共花費會花多少。你要是成立公司,進入美國,然後前面的兩三個月可能不需要員工,所以花費幾乎是不多。到9個月後延期的時候,這個規模要夠大,通常我們看的數目是4萬-6萬一個月,這是你的花費,你付的薪水,你付的水電費,你買的貨運。服務業差不多4萬-6萬,要是你是貿易的話,當然會更高,所以你花費會這麼多,那你總利潤當然需要更高。所以你知道這幾個數據,你知道公司的模式,你知道這個時間點,你知道要維持這個公司要多久,1年,3年,5年,那當然就可以看到這個預算。
要是想要成立一個公司,但是又完全不想要營運,這個花費是非常非常高,因為要養這個公司。要是沒有真的要做生意的,當然非常不建議做L-1,因為不適合。而且不但不適合,可能你還犯了罪,因為L-1簽證,移民局專門有一個反欺詐調查。
從14年開始,美國移民局對L-1開展實地調查,方式可能是移民局官員或移民局聘請的私人調查機構來做一個走訪。時間他也不確定,可以工作日或任何時間,前來上門,可能上門之後會進行拍照,甚至可能看你的計算機,或者是跟雇主,還有申請人來做一個交談,了解你的工作職位,薪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這些全部都會存證。而且這個不只是針對正在申請L-1的公司,包括你L-1已經批准,甚至通過這種方式已經拿到綠卡然後再反過來調查,一旦發現問題的話,那可能你的簽證,綠卡都會被取消。然後還會有一個簽證欺詐的問題。
有時候在我們提出申請L-1A簽證的時候就被拒絕了。被拒絕有很多種方式,通常是先要補件才會拒絕。補件通常會給你3個月時間。比如他沒有看到美國的工資表,他沒有看到中國的員工表,他沒有看到美國的商業計劃,所以要你補件,給你3個月。要是他發現有問題,像我們上次做一個L-1A,另外一位律師做的,2人員工的一個公司,規模不大,他直接給你30天補件,基本上就已經是要拒絕你了,因為認為不可能會符合,要你補件也沒用。那時候轉來給我們,重新做,重新送件,然後批准。
所以通常在拒絕之前,會發生其中這1件事情,一個是NOID,要不然就是RFE,要你補件。如果不幸的話,在你補件後被拒絕,比如人已經在美國,申請L-1延期;或者從F-1身份轉成L-1;又或者從H-1B轉成L-1,之前有在母公司做過事情,基本上拒絕了之後,就必須要回國。
我們前天才做完一個,L-1申請,補件,拒絕,重新申請L-1,補件,然後成功。這個公司規模非常的小,1人員工在美國20多年了,20多年都是1人員工,申請L-1A他不相信這個規模夠大,不相信你會有一個高級主管,再加上沒有大學學歷,所以被拒絕。重新送件,補件,這次成功進來。所以我們幫這個客人拿到L-1A。
另外一個我們做過的成功案例,L-1A申請延期延到再次延的時候,母公司那時候已經幾乎瓦解了,也不想要再買什麼公司了,然後就結束掉,根本不想做這一行了。結束,回國,再重新申請一個L-1,另外一個公司,另外一個項目,然後再申請過來,這個也是一種做法。所以L-1被拒絕,不代表就沒辦法重新再做一個L-1。這個看客人的背景,還是可以做的。
現在市面上,坊間有很多已經出現的項目,說我可以幫別人辦L-1項目,3個月全家就可以到美國,所以很吸引人。
這類L-1項目基本上是直接後面要辦客人辦到綠卡的。但是從我們代表客戶做過的一些調查和了解,有存在一些問題。
舉例,他在公司,進來之後,員工管理職責上面沒有進行提醒。基本上就是照EB-5的有限合夥人的一個模式,他就只是投了錢,後面的話,既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營運,也不做決策,那就只是一個股東。這個是被拒絕的一個最大原因。
第二,像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員工的安排上面,因為他是項目的話,通常是採用了同一套商業模式,還有一個員工的佈置,甚至是說把自己的員工注入到申請人的公司裡面,這種可能就是單個一兩個的話,移民局沒發現。但是移民局一旦發現的話,可能整批人的簽證,甚至綠卡,全部會被取消,還有剛剛前面提到簽證欺詐的問題。
第三,因為他是成套的來複製,所以他追求成本最小化,然後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經營管理上面,通常可能就是質量不高,請的員工水平也比較低,那成功的機率並不高。這種一旦被拒絕的話,不只是一個人,正批都有同樣的問題。
還有一個就是退場機制。像項目的話,經常會承諾,可能拿到綠卡之後,以一個確定的價格買回。那這種就是類似EB-5的承諾回購的機制,是移民局所不允許的。類似於明為辦公司,實為買綠卡。比較類似於花錢跟美國公民假結婚,這種都是嚴懲的對象。
針對L-1簽證問題,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您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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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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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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