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離婚是一件耗時耗力的麻煩事,特別是當雙方存有爭議,鬧的不可開交的時候,恐怕要將所有的時間,金錢,精力及當初美好的感情都賠進去了。因此,面對離婚爭議,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協商與談判,如此一來,夫妻雙方可避免在法庭上對簿公堂,進而以平和的手段結束婚姻關係。當您意識到自己面臨婚姻問題時,該採取何種措施來保護自己,可參考USLawChina的文章《
美國離婚,如何採取措施保護自身權益?》。以下,USLawChina將為您介紹於美國辦理協議離婚之程序,財產債務之分配,子女監護和撫養費,離婚協議書之簡介等,以合理捍衛自身權益。
五,美國婚姻財產制度簡介
1.夫妻共有財產製
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一方或雙方共同取得之所有財產,不論這些財產所登記之所有人為何,夫妻雙方對此財產各自享有一半之權利,但通過贈與或繼方式所取得之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而屬於個人財產。在夫妻共有財產制州,雖原則上要對財產進行對等分配,但當分配結果對一方配偶顯失公平時,大多數州法官有權根據其自由裁判作出較為公正的財產分配判決目前實行夫妻共有財產制的州有:亞利桑那州,加州,愛達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內華達州,新墨西哥,得克薩斯州,華盛頓及威斯康星州。
2.公平分配財產製
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之財產和收入,於夫妻雙方離婚時應進行公平分配,而不論財產登記所有人為何。各州在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財產分配過程中應當考慮的一些具體因素:如夫妻雙方各自對所獲取財產作出的貢獻,一方配偶為操持家務或撫育兒女所為的貢獻及夫妻雙方的收入潛能等。
而於離婚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如何在婚姻破裂,感情受創傷的情況下,理性面對財產分割問題,保護自己的財產呢?讀者可參考USLawChina《
離婚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六,子女撫養協議簡介
是由父母雙方根據各自享有和承擔撫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之書面協議,子女撫養協議無特定格式,但其至少應該規定父母雙方將如何滿足未成年子女的需求及如何承擔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故子女撫養協議的內容應包括:子女居所,在醫療,牙科,眼科方面的保健治療,撫育子女的繼續性,子女的假期安排,教育安排,為子女購買保險方面之計劃安排,對子女監護計劃之安排等等。
由父母雙方協商撫養協議可說是利大於弊,因為父母往往是最了解如何安排是對子女有利的人,當父母雙方協商計劃子女的未來時,其通常會站在子女的立場。因此現今各州法庭都越來越希望父母能於庭外解決子女監護和探視問題,因為法律規定往往無法依個別具體情況保證能保護子女的最大利益。但要注意的一點是,法庭仍會保留審查子女撫養協議之權利。至於子女撫養費如何計算,常是讓離婚父母頭痛的問題,讀者可參考USLawChina《
經濟蕭條,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七,配偶贍養費分配簡述
配偶贍養費是指夫妻一方支付給令一方用於保證其正常物質生活所需的費用,美國各州關於贍養費之規定各有不同,但都在相關法律中對贍養費制度作出規定,同時授予法庭判令支付贍養費之權利,當然,在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也可根據自己意願對贍養費作出相應約定,而非由法庭判決。
而法庭在確定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及其具體數額時,通常會考慮的因素有: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夫妻雙方收入能力,收入能力的受損,子女狀況,婚姻存續期間的生活標準,尋求贍養費的一方配偶為對方配偶接受教育或對其事業發展作出的貢獻,婚前協議等等.USLawChina也提供專家為您代寫婚前協議服務並根據案件複雜程度,提供專業意見。
八,離婚流程一覽
1.當一方配偶欲提請離婚前,其必須聘請律師為其撰寫離婚申請,說明當事人的離婚決定及如何處理財產分配和監護等問題。
2.律師向法庭遞交離婚申請。
3.律師和法庭必須確保離婚申請和傳票送達另一方配偶。而於成功送達傳票給另一方配偶後,尚須經過一段法律強制規定的等候期。等候期長短各州規定不同,平均來說是6個月,但也有多於或少於6個月規定的。因此,至少必須等到過了等候期,離婚才算完成而雙方始能任意再婚。
4.收到離婚申請和傳票的另一方配偶須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答辯書,決定是否對離婚申請提出異議,若於期間內其未提交任何答辯書,法院將視為其同意離婚申請及相關內容。
5.當事人雙方互相交換關於財產及收支的相關信息與文件,進而由法庭或雙方當事人決定如何分配財產或處理子女監護及撫養費問題。
6.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以調解或和解的方式解決爭議問題,在美國有些州則是要求當事人於離婚訴訟前,必須先經過調解或和解程序。
7.若雙方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和解,其必須於非正式聽證中呈交離婚協議給法官,而法官會詢問雙方一些基本的事實問題並確認是否雙方都能明確了解協議內容。
8.若法官同意該協議,會根據其下達離婚判決,若法官不同意,則該離婚案件將會進入訴訟程序。
9.於訴訟進行中,雙方律師會提出相關證據或協議內容,而由法官就子女監護及探視,撫養及財產分配等爭議問題做出判決。
10.雙方對於判決結果若有不服皆可向上級法院上訴,但往往很難扭轉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
由於各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複雜程度皆不相同,因此很難估計總共的離婚流程需花費多少時間,有些案件只耗費幾個月,但有些案件能耗費長達數年,簡單地說,雙方當事人對於離婚事項合作程度越高,離婚程序也會越順暢。
九,其它相關問題
1.法定分居是否存在一些稅務方面的便利?
一般來說,法定分居的確存在著一些潛在的稅務便利。在夫妻法定分居期間,如果一方配偶向對方支付贍養費,那麼在進行納稅申報時,該支付贍養費一方配偶便可從其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贍養費數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配偶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較對方配偶高,那麼便可因此而減少雙方的綜合稅務負擔。但無論是怎樣的情況,這種方式在減少支付贍養費一方配偶的納稅額的同時,對方配偶則需要交納較多的納稅額,因為,其必須將所獲得的贍養費作為其個人收入進行納稅申報。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依據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或法院下達的命令進行法定分居並支付贍養費,否則將不適用該稅務方面的便利。
2.在離婚程序進行過程中,哪一方配偶可在家庭住宅繼續居住?
如果夫妻雙方擁有未成年子女,那麼與其子女相處時間較長,或主要照顧其子女一方配偶將取得與其子女共同居住在家庭住宅裡的權利。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未成年子女,且該住宅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該方配偶完全有權要求對方搬離該住宅。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未成年子女,且該住宅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那麼問題就有點複雜。首先,夫妻雙方均無權要求對方配偶搬離該住宅,如果一方以換鎖等方式禁止對方配偶在該住宅居住,那麼對方配偶完全有權要求警察予以協助。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夫妻一方證明存在家庭暴力並取得了法院下達的禁止令,否則無法要求對方配偶離開該住宅。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為使對方配偶搬離該住宅而向法官謊稱存在家庭暴力,那麼該配偶則可能會被要求搬離住宅,同時在接下來的離婚程序中,其也能會處於不利地位。
3.母親是否較父親更容易獲得對子女的監護權?
過去,大多數州均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其幼年子女的監護權必須授予母親。但是現在,大多數已明確否決了該規則,有的甚至直接規定父母雙方對子女監護權的獲取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還要求法院應根據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來確定子女監護權的歸屬,而與父母雙方的性別無關。而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的離異父母都同意在夫妻分居或離婚後由女方獲取子女監護權,而男方則行使合理的探視權,發生這種狀況的原因有時是因為男方認為女方可能會獲得監護權,或者認為女方會據理力爭地要求子女監護權。而在有些情況下,父母雙方和平協商的結果可能是女方將具有較多的時間來照料子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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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和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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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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