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時期的美國F-1學生簽證申請注意事項,及案例分析(上)
三、在美國境內改變為F-1學生身份
已在美國境內轉F-1,通常是B1/B2轉F-1,申請要求除了第一部分所列,還有就是在美國須保持合法的身份。當前加州服務中心的預估審理時間是3.5~5.5個月,實際當中大約5個月審到,補件內容包括:
• 新的I-20:由於審理等待時間比以前長,等案子審到時I-20上的開學時間已經過了,因此移民局會要求補充新的I-20。 F-1簽證通常不會有此問題,除非行政審查太久。
• 來美國的所有活動說明:要求你詳細說明自到美國後都做了哪些事情?去過哪些地方?提供所有的機票、旅館收據、門票、銀行對賬單、信用卡記錄等數據。
• 財力證明、回國約束力、完成學業的能力證明:同F-1簽證。
注意:美國境內的非移民在入境美國90天后才能提交改變身份申請。由於從其他身份轉為F-1身份經常會使申請人的入境意圖受到懷疑,申請人應說明自己想改變身份的原因,尤其要說明為什麼沒有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學生簽證。
另外,M-1職業技術性學生不得申請改變為F-1身份。
案例分享:本科生來美國後從語言學校從頭開始
蘇小姐畢業於國內某所師範大學,4月來美國旅遊期間,希望留在美國進修,但由於英文不好所以只能從語言學校開始。 8月我們為她提交了轉F-1的學生申請,但直到來年的1月才審到,要求她補充新的I-20,來美國學習的原因、來美之後的活動和行程安排。由於蘇小姐在國內已經本科畢業,重點解釋了為何要從英文從頭學習,以及確實是在來美國旅游過程中才發現自己的語言不足,繼而激發了繼續學習的動力,同時也強調了蘇小姐在國內的工作和家人,不會單身一人留下。在資料補充進去後獲得了移民局的批准。
失敗案例:未能維持合法身份,出現空檔
張小姐來加州探親,決定留下來讀書,自己申請到了南加州某所大學的設計專業,但也因為移民局審到時I-20過期了要求補充新的I-20。張小姐找學校拿到下學期的I-20補給移民局,結果收到的是拒絕通知,原因是張小姐未能維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B1/B2到期日是08/11,但I -20 program starts date是09/28,中間空檔期超過30天,違反了“F-1學生可以在program start date開始前的30天內入境”的時間限制,從而被拒。
注意:如果在境內轉F-1身份一定要非常小心這個問題。現在移民局的審理時間非常難把握,有時候可能三個月就審到你了,如果你的I-20要補下學期的話,還要結合看你B1/B2到期的時間。
有時候我們會建議客人同時申請一個簽證延期,這樣可以搭上時間。如果本來你是H-4、L-2身份,這種時間比較長,有充分的緩衝期就沒有這個問題。
四、獲得F-1身份後的相關事宜
1. 開始學習的時間限制
F-1學生可以在program start date開始前的30天內入境,然後參加預定的教育計劃。學生不必一定在這個期間內開始上課,因為I-20表格所注的起始時間可能還考慮到了學生在課程開始前被要求參加其他活動的可能性。
學生未能在學校就讀的信息將通過SEVIS系統被報告給國土安全局,國土安全局將以此為依據,由於該學生未能維持有效非移民身份而針對該學生啟動驅逐出境的程序。
2. 報告地址和姓名的變更
F-1學生及其隨行家屬如果要更改其合法姓名或在美地址,需要在更改後的10天內向學校進行報告。學校必須在收到報告後的21天內將此信息輸入SEVIS系統。向學校報告就意味著向國土安全局作了報告,因此學生不需要另外再向國土安全局提交報告。
未能遵守這項規定將會給學生帶來嚴重後果。學生可能會被處以200美元的罰款和30天的監禁。另外,學生可能因此被遞解出境,除非他/她可以證明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是出於故意而違反規定。
3. 轉學
持有有效F-1簽證的學生可以轉到另一個同樣經過移民局批准的學校,學生轉學後可以繼續原來的教育計劃,也可以進行另一計劃(如完成學士學位後轉學攻讀碩士學位)。轉學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定和程序。
4. 失去身份後恢復身份
未能維持身份的學生必須在繼續學業之前恢復身份。通常,學生如果按照完成學業的正常步驟進行,就能維持有效身份。學生可能因為很多原因失去身份,例如:
a. 入境後30天內未能開始學習;
b. 憑F-1簽證入境後,未在簽證所注學校就讀;
c. 在學習期間(不包括年假,如暑假),未能在向其發放最近I-20表格的學校就讀;
d. 未能在最近I-20表格所注學校內全時學習;
e. 未經指定學校負責人同意,擅自縮短課程時間;
f. 未能在指定時間之前完成計劃且沒有資格申請延期;
g. 在完成學業(或實習)後的60天過渡期內,未能及時離開美國或轉入新的計劃;
h. 未能在退出課程後15天內及時離開美國;
i. 非法工作;
j. 在沒有資格招收外籍學生的學校就讀;
k. 在新學校或同一學校的新計劃內學習前沒有完成規定的程序。
案例分享:恢復身份上訴終成功
周小姐來美國就讀州立大學的MBA,期間因為生病等原因失去了學生身份,她自己提交了恢復身份的申請,但被拒絕,原因是她未響應RFE,但劉小姐表示自己從未收到RFE 。她找到我們幫她蒐集證據上訴,但移民局堅持寄出了RFE,是劉小姐自己的問題未收到。為此我們再次上訴,據理力爭,最終移民局同意重新寄出RFE再給一次機會。在我們的指導下劉小姐補交了充分的資料,成功恢復了學生身份。這也說明請律師很重要,除了幫你贏得申請,任何通知也不會漏掉。
五、F-1學生的家屬
外籍學生家屬可憑F-2簽證入境美國。這裡所說的家屬是指F-1學生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子女(不包括父母)。
F-1學生的家屬儘管可憑F-2簽證入境美國,但是不能工作。 F-2配偶不得參加全時學習,F-2子女可以讀公立小學和中學,讀大學(post-secondary level)則需要申請F-1/M-1/J-1。配偶可以參加業餘的或娛樂性質的學習。
移民局發布針對“留學生逾期居留”新規:
2018年8月9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一條最新規定:自2018年8月9日起,外國留學生/訪問學者(持有F、J和M簽證)及其家屬若在完成課程,畢業,I -94過期後的次日,如果沒有維持留美的有效身份,即算作非法居留。而在身份失效後的5個月內提交恢復身份申請,等候審批結果的時間不算作申請人非法停留。如果恢復身份的申請被拒,則從被拒絕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非法停留時間,非移民有義務自動離開美國;另外,無論是否及時提交恢復申請,如果最終恢復身份獲批,那麼之前的停留通常不會被視為“非法停留時間”。
什麼樣的情況會被判定非法居留?
1. F-1:學生需要修滿學分,如果這段時間成績不夠,輟學,沒有正常參加活動,被取消F-1後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2. OPT/CPT:實習時期,如果辭職或被辭退,之後在90天寬限期之外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STEM專業學生則是150天的寬限期。
3. I-94:到期後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B1/B2簽證一般是6個月離境。
4. 遞交移民申請收到被拒信後需要立刻回國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或者移民案件上訴BIA被判定驅逐,下令遞解出境的次日開始算非法居留。
之前還存在一個灰色地帶,在I-94到期前一天,申請轉換身份或者身份延期,只要申請遞交上去,拿到了收據,就可以有6-12個月的居留時間。現在很明確的取消這個灰色地帶,無論遞交什麼申請,I-94過期的次日就算非法居留。
已經逾期居留,該怎麼辦?
在美國逾期停留超過180天不滿1年,在被驅逐出境之前離開美國,從離境的那天開始,3年內禁止入境。
在美國逾期停留超過1年,在被驅逐出境之前離開美國,從離境的那天開始,10年內禁止入境。
六、F-1學生畢業後的選擇
1. F-1學生畢業之後OPT-H1B是最常見的途徑。
今年美國移民局已於4月10日完成2020財年的H-1B計算機隨機抽籤流程。
移民局總共收到201,011份H-1B申請,數量相較去年稍有提高。此前,移民局於4月5日宣布,已達到65,000個常規名額的申請上限。
根據H-1B的新規定,此次移民局調換了抽籤順序,本科與advance degree申請者同時進行第一輪65,000個名額的抽籤,未抽中的advance degree申請者可繼續參與第二輪20,000個名額的抽籤。
2. 另外,如果夠優秀也可以申請O-1傑出人才簽證。不過這兩類都會需要美國的雇主。另外,來自於台灣的學生可以申請E-2投資簽證。
3. 同時,如果你被雇主所賞識,有的公司還會願意幫助申請綠卡(通常稱為應聘移民EB-2/EB-3)。 H-1B/O-1和應聘移民並不衝突,可以同步進行。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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