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类签证分为K-1/2美国公民海外未婚夫/妻及子女非移民签证和K-3/4美国公民海外配偶及子女非移民签证。
三、美国申请人提出I-129F申请
1. K-1签证
美国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a. 具备美国公民身份;
b. 能够合法地与外籍配偶结合(意味着必须是未婚,或是以前的婚姻已经通过离婚,死亡或是宣布无效而结束);
c. 在送件之前的两年内两人必须见过面。但是如果送件前见面会违背一些长期形成的习俗或是会给美国公民带来极端的困难,那么此项要求也可以豁免。
d. 在外籍未婚夫/妻入境的90天内与之结婚。
海外受益人应具备的条件
海外受益人必须能够合法地与外籍配偶结合(意味着必须是未婚,或是以前的婚姻已经通过离婚,死亡或是宣布无效而结束)。同时,受益人不能出现以下状况和行为,否则将失去申请资格:
• 毒品贩卖;
• 艾滋病毒携带者(HIV/AIDS);
• 签证逾期居留;
• 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者(Practicing polygamy);
• 鼓吹颠覆政府者;
• 提交虚假文件者
如果签证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领事官员将会通知当事人,并且根据情况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豁免资格(waiver)并且会告知豁免的程序。
2. K-3签证
美国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a. 该外籍人士必须已经和美国公民结婚;
b. 美国公民已经为其外籍配偶申请I-130亲属移民;
c. 美国公民配偶的I-130目前正在移民局审理中,而公民的配偶希望先行进入美国等待I-130的批准并取得移民签证;
d.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I-129F的申请(申请K签证必须由居住在美国的公民提出,不能由外籍配偶向居住地的美国领事馆自行申请),外籍配偶在获得批准后在国外领事馆面谈取得K-3签证;
e. 美国公民的配偶入境美国前必须取得K-3签证;
f. K-3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这对夫妻结婚所在国家的领事馆进行面谈;
g. 取得k-3签证这样的优惠只限于居住在境外的外籍配偶,居住在美国的外籍配偶不能取得K签证。
海外受益人应具备的条件
海外受益人如果有以下特殊状况和行为发生的话,就不具备签证申请资格。以下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例子:
• 毒品贩卖;
• 艾滋病毒携带者(HIV/AIDS);
• 签证逾期居留;
• 尝试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者(Practicing polygamy);
• 鼓吹颠覆政府者;
• 递交虚假文件者
如果签证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领事官员将会通知当事人,并且根据情况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豁免资格(waiver)并且会告知豁免的程序。
四、领事馆流程与面谈技巧
领事馆流程
1. 领事馆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寄来的获准申请(即I-129F表格)后会通知申请人。
2. 收到申请人的通知后,广州领事馆会在完成了对个案的初步背景审查工作之后给申请人邮寄与签证信息有关的面谈预约文件袋
3.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每月要处理数千例个案,所以从收到申请人的DS-260和DS-2001表到预定签证面谈之间,可能要等上五个月时间。
4. 面谈过程中,移民申请受益人有责任提供资料证明自己与美国申请人的真实关系。签证官根据面谈情况与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做出决定。如果签证时还需要提供更多资料,签证官会发出一份拒签单,告诉申请人还应采取何等措施来解决个案。
5. 如果个案出现问题,领事馆官员会提供一封拒签信,解释拒签的原因,并告知要进一步采取何等措施解决问题。
领事馆面谈技巧
K-1签证
面试时,受益人会被问到各种关于双方关系的问题,例如,与美国申请人是如何相遇,见过几次面,如何相爱,感情发展了多长时间,何时订婚等等。因此,受益人应在面试前准备充分材料,以证明双方的关系及结婚意愿。
为了证明双方订婚的真实性,受益人还可以提供以下的文件,如订婚戒指的收据或是双方互赠信物的照片,与双方家人拍摄的照片等。
K-3签证
面谈中外籍配偶会被问到关于婚姻关系各方面的问题。例如叙述与申请人是如何相遇,在婚前见过几次,追求时期多久,婚后是否住在一起。美国公民是否意识到其外籍配偶曾有的移民问题,以及婚姻是否已完成。
同时,针对每对未婚夫妻的不同情况,受益人应该准备不同的具体材料以增加面试成功率,避免出现要求补件的情况。
受益人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而言,准备的材料越充分越有利于签证的申请。如果受益人的签证申请因材料不足被拒(依据移民国籍法第221(g)条款),那么他/她将被要求向处理其签证申请案的领事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即补件。如果某项补件资料无法办到,受益人应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信。同时,所有证书都要翻译成英文。
提交照片的注意事项:以上提到的所有需要提交的照片,应尽量选择未婚夫妻双方在不同地点拍摄的照片。同时,应尽量选择生活化的,可以体现未婚夫妻双方深厚感情的照片,以增加可信度。
不同的案件根据环境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审理时间。不同的移民办事处(USCIS office)及海外领事馆审理案件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在时间上一再拖延,主要是因为并未仔细地按照规定行事或是递交了不完整的信息。因此,提供正确地邮寄地址及电话号码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大使馆或是海外领事馆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security clearances)。背景调查同样需要一些时间。
五、获得签证,入境美国后的有关事项
1. 结婚
受益人必须在K-1签发以后60天内入境美国。美国的移民官员将会给受益人相关的在入境美国后的指示。作为美国公民的申请人必须要在其未婚夫/妻入境美国的90天内结婚。
2.工作
作为K-1签证持有人可以向对您的居住地有管辖权限的美国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提交工作证申请时,您即可以K-1签证身份申请工作证,也可以在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后申请工作证。
作为K-3/4签证持有人,你可以向对你的居住地有管辖权限的移民服务中心递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证。作为K-3/4签证申请人,其工作证的申请属于工作证申请类别中的状况(25)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的K-3签证持有人或K-4随从子女---(a) (9)类别。在申请的时候要一起递交要求的文件,比如I-94表格的复印件,护照以及K签证复印件等;
在I-130移民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或是调整身份的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的时候,K签证持有人可以通过I-765工作证的申请来获得工作权利,但在K身份人士取得了永久居留权之后,就不必再申请I-765工作证了,因为拥有合法居留身份也就意味着可以在美国合法的生活和工作。
3. 签证申请的延期
I-129F申请从批准日期开始算起,其有效期限是4个月。如果该申请在签证处理结束之前期满,领事官员有权延长该申请的有效期(使申请重新生效)。
一般移民局要求签证申请人必须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或者是移民签证申请。但是如果I-130申请未决或有其他合理理由,K-3签证两年期满后,可以递交I-539表向移民局申请2年延期。同时也可以申请I-765工作证的更新。当然,这个K-3签证的申请人也必须与为他申请K-3签证的美国公民保持合法的婚姻状态。
4. K-1签证的重签
K-1签证是6个月内有效的单次入境许可。如果K-1持有人已经持此签证入境美国,而在结婚之前又离开美国,在一定的条件下,领事官员可以重签一个新的K-1签证。要获得重签,首先K-1签证持有人必须是在入境美国之日算起的90天内要求重签;然后,申请人和受益人必须仍然保持未婚夫妻的关系;最后,K-1签证持有人重新入境之后,必须在最初入境美国的90天之内与申请人结婚,而不是后来入境的90天内。
5. 调整身份
结婚之后,K-1受益人应该尽快向对其居住地有管辖权限的移民局递交I-485申请永久居留或是调整身份的申请。在K-1受益人提交I-485申请的时候,美国公民配偶应该为其出具I-864经济担保书。
6. K-3/K-4签证身份的终止
a 在移民局驳回这个外籍人士的I-130亲属移民或I-485转换身份申请后30天,K-3/K-4签证自动失效,但是在申请上诉的过程中签证仍然维持有效。必须注意的是,持有K-3签证入境美国的人士只能由为其提出K-3签证的美国公民来替他/她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在移民局驳回I-130亲属移民或I-485转换身份申请后30天,这个K-3签证自动失效。一旦K-3/K-4身份失效,K-3/K-4签证持有人便不能合法工作,且必须在30天之内自动离境,否则就会被递解出境并受限于3年或者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规定。
b 如果K-3签证失效的话,附属的K-4 签证持有人的身份也自动失效。
c K-3签证两年期满,但没有申请延期,也会导致K-3/K-4签证的失效。
7. K-3/K-4持有人申请调整身份
K-3持有人一旦入境美国,则可向芝加哥锁定信箱递交I-485,进行调整身份的申请。
如果要为K-4申请调整身份,必须先为其递交I-130移民申请,入境美国后再申请调整身份,或在美国境内进行Concurrent filing,同时递交I-130移民申请和I-485调整身份申请。
在签证有效期内递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如果需要离境美国,不需要申请提前离境,而只需持有效的K-3/4签证出入境美国即可。
8. 提前离境
受益人在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之后,如果需要离开美国到境外旅行,那么就必须提交I-131提前离境申请,这样才能够在调整身份过程中离开美国到境外旅行。
9. 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最初两年内取得的是条件式永久居留身份(临时绿卡),需要在取得条件绿卡满两年前的90天内申请改变为永久性的绿卡。如果在结婚2年以后才取得的绿卡,则为永久绿卡。
六、总结
K-1签证(即未婚夫妻签证):K-1签证允许美国公民申请海外未婚夫/妻来美,并在未婚夫/妻来美后90天内结婚;婚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调整身分绿卡。K-1有效期只有3个月,K-1签证是一次入境签证,只允许持有人入境美国一次。如果到美国后90 天之内没有结婚,就算非法移民,必须离境;也不可与其它公民结婚。K-1身份无法延长,也不能转换成其它非移民身份。
K-3签证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K-3签证可以长达10年,多次往返。美国公民可以为其配偶申请K-3签证,提出申请的前提条件是:该外籍人士必须已经和美国公民结婚;美国公民已经为其外籍配偶申请I-130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配偶的I-130 目前正在移民局审理中,而这个公民的配偶希望先行进入美国等待I-130 的批准并取得移民签证。
如果你在中国申请登记结婚,必须首先提出亲属移民申请(I-130申请),在收到I-797受理通知书之后,向移民局提出K-3申请。
一般情况下,K-1和K-3审理时间大致相同,但是关键在于这个美国公民能不能来中国结婚。如果不能来中国的话,只能申请K-1签证,入境美国后3个月内与美国公民结婚,结婚后立即向美国移民局地方办事处提出调整身份申请。如果该美国公民能够来中国结婚,可以先提出I-130申请,然后申请K-3入境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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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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