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什么人能符合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标准?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移民 時間:03/26/2020 瀏覽: 2757
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第一优先移民类别,美国欢迎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通过这种方式移民来美国。EB-1(包括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 。

EB-1A的申请人一般需具备一下三个特点:
- 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 杰出具有持续性
- 来美后有意继续在你所属的专业领域工作,并且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相较于其它签证类别,EB-1A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人不需要美国雇主,等待移民排期短,申请批淮后可快速获得绿卡,是很多精英人士移民美国的不二选择。之前没有排期,我们客人3天批淮马上就进入NVC-领事馆程序,或在美国调整身份。

EB-1A有十个审核标准,申请人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三个,就是大家常说的 “十选三”。 当然,如果你有能力获得奥运奖牌这类家喻户晓的国际性大奖,就不会被“十选三”的条件所束缚,只要是国际顶尖奖项,一项就够。

哪10项标准呢?“十选三”的10个标准是: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您及相关工作;
4. 评审本行业内他人工作;
5. 对本行业作出重大贡献;
6. 发布著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刊登;
7. 在知名机构/团体中担任领导或要职;
8. 享受高薪;
9. 主要作品在艺术展览中展出;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

注意:如果与上述规定中的十项标淮不符,若具有同等重要的其他证明,同样可考虑。

其实EB-1A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大上,对应的是我们中国人都知道的行行出状元。不过实际申请中并不是简单的满足“十选三” 就可以了。也可能符合了三项还是被拒绝。



下面为大家介绍,移民局在审核时通常使用的2步分析法:

第一步,移民官考察申请人是否满足基本的“十选三”条件,或者申请人是否获得过一次性的国际顶尖大奖;
- 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 杰出具有持续性
- 来美后有意继续在你所属的专业领域工作,并且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第二步:认为申请人满足基本的“十选三”条件后,移民局会继续总体评估: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举例:教授都会有著作发布、参加评审工作、在他的领域内有重大贡献,也有媒体报道,达到了 “10选3” 基本要求;那如何证明这位教授比同行更优秀呢?如果不能证明顶尖,也无法通过EB-1A。

总结来说,对EB-1A申请人来说,所从事的领域不是关键,重要的是能否符合“十选三”基本条件,能否在专业领域内超越其它同行,成为顶尖人才。当然,承办律师和专业团队也很重要,如何能够将申请人的优秀资质在移民官面前充分展现和论证。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5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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