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留学生从美国带回中国一种神秘食物,触犯法律被抓

時間:05/13/2020 瀏覽: 11300

21岁的小妍在美国留学,留学期间她在美国西雅图买了大麻糖、大麻蛋糕、大麻巧克力等大麻制品大麻糖形似五颜六色的圆形糖果,大麻巧克力是巧克力色的正方形薄片,大麻饼干是棕色的小圆饼干,大麻蛋糕就像一小块普通棕色蛋糕……除了外包装上的THC成分标注,不仔细查看,它们跟常见的小零食并无二致。
去年年底,小妍从国内乘坐飞机前往美国西雅图游玩。平时就喜欢尝试新奇食物的她在当地的大麻制品专卖店买了不少含有大麻成分的糖果、巧克力、蛋糕等大麻食品。几天后,小妍偷偷带着这些大麻食品乘飞机回国。为了逃避海关检查,她拆开这些大麻食品的包装,混装在平时吃的普通糖果后,放在行李箱。

回到家后,小妍邀请了未成年的小汪来自己家玩。在整理行李时,她把带回来的大麻食品全部都拿到床上,得意地向小汪介绍说:“没见过吧?这就是从美国带回来的大麻糖。”两个人各吃了一颗。

第二天,小妍又邀请了刚满18岁的小哲和小冰来家里玩。小妍从另一个房间里拿出大麻糖和大麻巧克力等分给他们吃。几个人只是各吃了一颗糖,就有些“上头”。
小冰尤其兴奋,交谈中她得知,除了“糖果”外小妍家里还有很多“巧克力”和“蛋糕”。想着自己还有一笔网贷没有还清,小冰突然间动了歪念……

小冰背着小妍偷偷拿走了一些“糖果”和“巧克力”,并拍给好友小白看,炫耀这是有大麻成分的,国内买不到。同样“贪玩”的小白来了兴致,就想向小冰买一个试试。于是,小冰给他发了一个定位,让他开车过来交易。小白向小冰买了一颗大麻糖和一块大麻巧克力,共计520元。第二天,他俩又如法炮制买卖了两次,分别以400元和800元钱交易了二颗大麻糖和二块大麻巧克力。


沉浸在“兴奋”中的二人没想到,就在第二天交易完成后,小冰被当场抓获。后民警又顺藤摸瓜抓获了小妍,并在她家中查获、扣押了蛋糕状大麻制品26.53克。经查明,小冰三次贩卖的大麻制品及民警扣押的大麻制品均为小妍从美国带回,且经鉴定,上述大麻制品中均检出Δ9-四氢大麻酚。犯罪嫌疑人小妍、小冰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
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小妍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小冰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大麻在我国定义是毒品,但也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售卖、吸食大麻。该案中,小妍购买大麻食品的西雅图所在的华盛顿州是美国第二个批准可以售卖大麻的州。在大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大麻食品比较常见。所以在这些地区购物时要注意辨认、以免误食,具体可以通过食品包装上特有大麻叶子的标志和有THC字样表明产品含有大麻成分的产品标识来辨认。

大麻食品属于毒品。《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本规定中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四氢大麻酚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故无论是大麻还是作为大麻成分的四氢大麻酚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大麻食品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食用能起到直接吸食大麻的效果,故大麻食品同样属于毒品。
小妍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小冰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小妍明知是毒品大麻仍将少量毒品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小妍两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毒,其中一次系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小冰明知是毒品大麻仍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西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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