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美国总统的选举方式:选举人制 | 李紅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10/20/2020 瀏覽: 2653

选举人制(英语Electoral College)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方式,是一种间接选举方式,旨在选出美国总统和副总统。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各州公民先选出该州的选举人(也就是参众两院议员),再由选举人代表该州投票;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并考虑到各州的特定地理及历史条件,制宪元老决定采取选举人制度,保障各州权益。

    


各州选举人票数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美国人口调查局每10年会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其结果将决定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美国进行的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是在2010年,根据其结果,美国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如下:


州名选举人票数州名选举人票数州名选举人票数州名选举人票数
阿拉巴马州9印第安纳州11内布拉斯加州5**南卡罗莱纳州9 (+1)
阿拉斯加州3艾奥瓦州6(-1)内华达州6(+1)南达科他州3
亚利桑那州11(+1)堪萨斯州6新罕布什尔州4田纳西州11
阿肯色州6肯塔基州8新泽西州14(-1)德克萨斯州38(+4)
加利福尼亚州55路易斯安纳州8(-1)新墨西哥州5犹他州6(+1)
科罗拉多州9缅因州4**纽约州29(-2)佛蒙特州3
康涅狄格州7马里兰州10北卡罗莱纳州15弗吉尼亚州13
特拉华州3马萨诸塞州11(-1)北达科他州3华盛顿州12(+1)
佛罗里达州29(+2)密歇根州16(-1)俄亥俄州18(-2)西弗吉尼亚州5
乔治亚州16 (+1)明尼苏达州10奥克拉荷马州7威斯康辛州10
夏威夷州4密西西比州6俄勒冈州7怀俄明州3
爱达荷州4密苏里州10(-1)宾夕凡尼亚州20(-1)華盛頓特區3
伊利诺州20(-1)蒙大拿州3罗德岛州4总数538

** 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

**2020年美国人口普查正在进行中,这次的普查结果将会对下一届的总统选举的选举人总数产生影响。 


争议


美国总统选举所采取的选举人制度是美国建國以來的選舉制度,一直有效運作。但是也有正反意見存在:

其支持者的观点有:

  • 选举人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 方便计票,可以提早得出选举结果。

  •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 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 体现了对小州人民的尊重和关心。

  • 避免大州長期取得較多普選票可控制全國政局。

  • 如果对兩黨都不支持,可以投其他候選人。

  • 在21世纪改变此制度仍然有一定困难。


  • 其反对者的观点有:

  • 违背选举「多数民意」原则:

  • 普選票較多未必能當選總統。

  • 歷史上曾多次發生這種情況,

  • 例如1824年的約翰·昆西·亞當斯、

  • 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

  • 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

  • 2000年的乔治·W·布什、2016年的唐纳德·川普等當選人,

  • 其普選票都少於對手(除1824年之外,皆為共和黨贏得選舉)

  • 就算在這種情況下「驗票」也不容易翻盤,

  • 美國過去27次驗票中只有3次翻盤。


  • 无人赢得选举人票的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忽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的總統选举。

  • 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州,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萬2000人,而在纽约州是40萬4000人(依据1990年的数据),到現今懷俄明對德克薩斯也差不多的情況。

  • 選舉人不能代表該州的全部選民,如候選人在該州僅取得相對多數的普選票,但在勝者全取下,候選人可全取所有選舉人票。歷史上曾多次發生這種情況,選舉人票及普選票差距甚大,例如1972年的理查·尼克森(61%普選票;520張選舉人票(97%))、1984年的羅納德·雷根(59%普選票;525張選舉人票(98%));或僅取得相對多數的普選票,但藉由選舉人票勝出,比爾·克林頓1992年(43%普選票;370張選舉人票(69%))。

  • 選舉人可以不按照該州選民的意願去投票,即失信選舉人,這在過去選舉中亦曾發生,但不曾改變選舉結果。

  • 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

  • 部分選民在投票前已知道,例如共和黨不可能在加州勝出,而民主黨亦不可能在德州勝出,因此放棄投票,影響投票率(除了他們認真求翻盤或現執政州政府大部分做不好外,也因此美國總統投票率只介於49至62%之間,其他國家則介於60到85%之間)。

  • 美國有史以來,除了第一任總統乔治·华盛顿之外,獨立候選人從未當選過總統。

  • 另外眾院選區不當劃分也影響不小投票率。美國企業也會鼓勵員工參加期中選舉投票。

  • 候選人只须集中在搖擺州拉票,不用顧及所有州,這仍会令部分州(大州以外)的权益受损。

  • 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當時美國只有13個州,制度當時只是為了平衡南北各州利益,但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甚至廢除。

  • 增加選舉舞弊的風險,因為只要能夠在搖擺州舞弊就可以影響結果,如果換成普選則必須在大部分地區進行才有效果。例如俄羅斯可能干預2016年總統選舉就是一個可能案例。

  • 依照美国国会研究人员的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共有1028份建议修改或廢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国会议案,几乎占了修宪案的十分之一,而最早的提案还可以追溯到第一届国会。

    然而选举人制度是維護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而且已成为维护两党制的重要工具,尽管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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