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考虑动议 真实案例
某客户在美国求学多年,本科专业是Stem的专业。因为他在本科结束后没有找到工作,所以直接攻读了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学位毕业后,他顺利申请OPT并找到了雇主。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后,雇主同意为客户做E-Verify,并帮助其申请Stem OPT,继续为公司工作。客户的学校也配合的出具了新的I-20,客户准备好申请材料后,交给了移民局。
客户本以为只是一个很简单的申请,却不料移民局在4个月后寄来了一封拒绝信。拒绝原因为客户的最后一个学位专业不属于Stem专业。
客户聘请了李想律师事务所解决此难题。在李想律师分析该案件后,得出结论是移民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没有意识到客户是想使用本科的学位专业来申请Stem OPT而非研究生的专业来申请。虽然此做法并不普遍,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李想律师指出这是移民局的错误。因此,李想律师为客人启动提出I-290B, 重新考虑的动议申请。一个多月后,客户迅速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函,恢复了OPT的身份,并重获工卡。
(信息来源:李想律师事务所)
对于某些不利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或司法部内的“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BIA和AAO是行政机构,对不同类型的移民案件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收到的拒绝或撤销通知会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上诉以及在何处提出上诉。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如果申请人收到不利于案件的决定,申请人可以提出“重新启动”动议(Motion to Reopen),或“重新考虑”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即使申请人没有任何上诉权,也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动议。
需要申请人提供具体陈述,明确指出所上诉的决定中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有错误。申请人必须使用I-290B表格进行上诉,即使打算之后进行上诉摘要(brief)也是如此。
重开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且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持你的申诉。
重新考虑动议必须陈述需要重新考虑的原因,同时还要有相关先例决定的支持,以此证明该决定是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造成的。该动议还必须证明根据在录证据所做出决定是错误的。大部分类型的案件被拒绝了都可以向移民局提起动议,例如I-130, I-140, I-485等亲属、职业移民类案件等。
申请人可以提交“重开”和“重新考虑”的组合动议。移民局将分别确定合并后的议案是否满足“重开议案”和“重新考虑议案”的要求。移民局有可能同时批准两个动议,或只批准一个动议,但驳回另一个动议,也可能两个动议都驳回。
针对I-601A的I-290b豁免申请,还有I-821 D的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 (Consideration of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等类型案件不可提出动议。
具体参考:
https://www.uscis.gov/i-290b/eligibility
如果申请人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上诉,则发出该决定的办公室会先审查上诉,然后再将上诉发送给“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如果该办公室认为应对申请人作出有利决定,则可以将申请人的上诉视为一项动议,并批准申请或请愿书,从而无需进一步进行AAO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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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尽管某些情况可能会花费更长的时间,但移民局地方办事处和服务中心会尝试在90天内裁定动议。处理动议的历史处理时间平均为4.3个月。
谁有资格向移民局提出动议的申请?
如果您是请愿书(petition)或申请书(application)的受益人,除非美国移民局指示并经法律明确许可,否则不得提出上诉或动议。
请勿使用I-290B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BIA对I-130表格(针对外国亲属的请愿书)和I-360表格(针对美国公民丧偶的自诉书)的上诉具有管辖权。您可以使用EOIR-29表格向BIA提出上诉,该表格可在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eoir-29和司法部网站www.justice.gov/eoir/list-downloadable-eoir-forms上找到。
请勿使用I-290B对海外国务院领事官员拒绝美国签证申请提出上诉(例如,表格DS-156,DS-156E,DS-156K,DS-117,DS-157,DS -230或DS260)。有关拒绝美国签证申请的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eneral/denials.html
请勿将I-290B用于特殊农业工作者的上诉或合法化申请。申请人必须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45A或210条,用I-694表格《决定上诉通知书》来提出这些上诉。I-694表格可从www.uscis.gov/i-694获得。
什么时候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动议?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不利决定的送达之日起30天内(邮寄方式,33天内)提出上诉或动议。但是,申请人若是根据8 CFR 205.2提出针对“撤销移民情愿的批准”进行上诉,则必须在15个天内(邮寄方式:18天内)提出上诉。
注意:如果移民局通过邮寄给申请人该决定,则“送达日期”是移民局邮寄该决定的日期,而不是申请人收到该决定的日期。
参见8 CFR 103.8(b),决定通常在决定发出的同一天邮寄。
如果已经超出可以提交动议的截止期限了,我还有希望提交吗?
发布该不利决定的办公室可以决定逾期的上诉是否符合重开动议或重新考虑动议的要求,并作出单独的决定。移民局会驳回逾期的动议。但是,如果申请人证明该延误既合理又超出了申请人的控制范围,移民局可能会为未能及时提出重开动议作出例外决定。
向移民局动议所需申请费用多少?
移民局会收取申请费675美元,而律师费各不相同。
我的动议被拒绝了怎么办?
只有在原始决定可对“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对一项动议的决定向AAO提出上诉。
参见8 CFR 103.5(a)(6)
申请动议需要选择准确的部门提出。其中要求的严谨性及专业性非常高。如果您的案件被移民局拒绝, 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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