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離婚的軌跡:家暴引爆家風暴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3/05/2021 瀏覽: 2771
根据筆者的辦案經驗,家暴導致夫婦離婚的机率超过九成。

第一種情况是被举報家暴一方,尤其是被拘捕後亦被檢控甚至被定罪,对配偶心存仇恨,離婚是報復手段。

第二種情況是受害人受不了对方家暴。家暴案引發受害人下定决心要和对方分開。

第三種情况是被誣告家暴,從而認清配偶的猙獰面目,决意離婚避禍。

第四種情况是双方都有错,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沒想到報警会演變成家暴刑事案。雖然双方未必想離婚,但事情鬧大了,就回不了头,形勢造就離婚。

第五種情况是為了綠卡身份,例如申請家暴受害人移民(battered spouse petition),或者用家暴為由申請I751條件綠卡轉正,製造家暴場面來為自己創造有利証据。

第六種情况是為了爭奪小孩撫養權,先發制人举報或申請家暴,讓对方不能和小孩在一起。若家暴成立,对方还会喪失撫養權。

姑勿論家暴案是在家事法法庭,抑或在刑事法庭,都是引爆夫妻决裂的導火線,继而走上離婚路。

筆者發現很多被控告家暴一方疏忽了家暴所带來的恶果,而沒有認真為自己辯護,因為中國人的傳统思维是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甚至認為打鬧是小事。在美國,肢体上的粗暴行為是有刑責的。筆者的家庭法客户,離婚後在一次交换小孩時双方口头爭執,对方發怒,搶了客户手機扔在地上。客户報警。对方被檢控亦被定罪,还被判賠償客户的手机錢,客户從刑事法庭上獲得三年刑事保護令。

刑事上,若家暴被定罪,除了一般的罰款,做社区服務,監守行為,禁制接近对方,嚴重者会坐牢,綠卡人士更可能被撤消綠卡甚至驱逐出境。家庭法亦会拿走家暴者的小孩撫養權,家事法庭不必家暴者被刑事定罪,法官祇須判定有家暴行為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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