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BA籃球明星選手Darius Miles(簡稱麥斯)提出破產,但這在體育界並非新聞。據稱過去估計60%的NBA選手,在退休後五年內宣告破產。麥斯為期九年的籃球生涯讓他賺進至少6200萬美元,但自從他因打球受傷提早於2009年退休以來,他就欠下一屁股債,這其中包含巨額欠稅、積欠子女撫養費、以及房地產買賣損失。他最後決定在今年宣告破產。
在美國,其實有許多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目的在於希望免除償還舊債(discharge)。但並非所有的債務都會被免除,一切將由法院裁定。此外,某些債務在法令上不可免除,例如配偶贍養費、兒女撫養費、助學貸款、欠稅、應發給員工的薪資、政府單位罰鍰、以及酒醉駕車肇事應賠償他人的費用等等,原則上不可免除。
目前聯邦政府容許四種破產方式:Chapter 7、 Chapter 11、 Chapter 12、 以及Chapter 13。以個人欠債而論, Chapter 7或 Chapter 13較為常見。若債務人收入低於法定金額,將被允許申請 Chapter 7破產,但大部分的資產將被拍賣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某些基本資產可能會被免除遭受拍賣,例如傢俱、衣物、電器、低於法定金額價值的汽車及珠寶字畫、小部分銀行存款、社福金、工作用器具等等。
個人欠債,另一種普遍的破產方式為選擇 Chapter 13。這是由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經律師協助擬定還款計劃後經法院批准,於三到五年之間清償債務,但好處是,
債務人仍然可以保有自己大部分的資產,包括其住家。由於欠債金額有上限,並不適用於每個人。
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依破產法規定,麥斯身為債務人一旦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即必須由法院委任一位破產管理人(trustee),盡到通知所有債權人的義務。假若債權人並未收到破產通知,也並未被列在債權人名單中,一般來說,這筆債務並不會因此被免除。然而,如果債務人本身並無任何資產可做分配,即使債權人並未即時獲得破產通知,法官可能仍然會免除這筆債務。
為了避免債權人脫產,假設麥斯在申請破產前,將資產轉到他人名下,所查屬實,由於不誠實,將有可能被法官拒絕免除償還舊債。一年或更久之前所轉出的資產,將有可能被追索回來。
假設麥斯在申請破產時,仍然已婚,他的配偶不需同時申請破產。但他與配偶之間擁有的共同資產仍然有可能被拍賣。一般來說,與債務無關的配偶不需以她個人的資產來連帶清償還債。但若夫妻二人聯名欠債,雙方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並且共同負起還債責任。對債權人較不公平的是,礙於現今法令,在提出申請破產後,夫妻二人所購得的新置產不可用來清償債務。
申請破產,對於債務人來說,最大的缺點在於將留下十年之久的信用不良記錄。此外,有兩年之久可能申請不到新貸款。也許破產對許多人來說情非得已,但若刻意欠下債務再以破產金蟬脫殼之舉,不可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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