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工程師尼爾,安靜沉悶,邁入四十歲大關的他找不著對象只好到交友網站碰運氣,竟有幸遇上小他二十歲的愛里,倆人短暫交往半年就註冊結婚。然而婚後年齡與價值觀之間的差距逐漸浮現,取代的是爭吵與抱怨。某次劇烈爭執後,愛里離家不歸且手機總是關機,尼爾開始緊張了,他到妻子打工的餐館詢問,哪知她早已離職,沒有留下去向。妻子的朋友們,還有遠在中國的丈母娘,平日都是她自己在聯繫,尼爾連電話號碼都沒有,此時尼爾才發覺自己對妻子的一切多麼漠不關心,懊悔不已。過了一個月,尼爾忽然接到愛里的留言,說她暫時不會回來,將好好思考兩人之間的關係如何走下去。時間飛逝,很快一年又過去,期間愛里音訊全無,此時尼爾遇到了新對象,急於想恢復單身,他向法院申請離婚,程序上第一個動作就需將申請文件及法院傳票送達妻子。
天下之大,尼爾完全不知愛里在何處,遇到這種找不到配偶送達離婚傳票的情況,該如何是好?加州家事法庭有一些因應的程序可以遵循,首先當事人必須竭盡所能尋找配偶下落,最簡單的就是詢問對方的親友。再者,就是到配偶最後一次居住或工作地點登門造訪,並將尋人過程巨細靡遺記下來。假設居住處無人應門,就得多跑幾趟,最好可以請教房東或物業管理人員。到對方最後工作地點,則可詢問前雇主同事是否知道對方下落。
除此之外,透過美國郵政系統,也許可以成功查到對方的最新地址。現在網路資訊發達,有許多網站免費提供搜尋個人居住地服務,臉書、微信、Twitter、Line等等社群網站肉搜功能強大,不可小覷。倘若你因為工作繁忙,無法親力親為四處奔波找人,有些專門提供這些服務的專業公司或私家偵探可以為你代勞。
當你經歷過這些耗時耗力的尋人過程卻徒勞無功時,律師將為你撰寫一份Declaration of Due Diligence宣誓書,並由你本人在宣誓書上簽名為證。接下來,律師將為你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官判定是否同意你在法院認可的報紙上刊登離婚傳票,連續四週,每週一次,之後即可繼續往下辦理離婚。有些經濟狀況較差的離婚申請人,無力負擔登報費,可申請改由將離婚傳票公開貼在法院告示欄。一旦公告超過30天,就可以在沒有找到配偶的情況下,繼續辦理離婚。以上提到的報紙刊登或法院公告方式,皆適用於申請離婚、合法分居、婚姻無效、要求對方支付孩子撫養費,卻找不到配偶的情況下。
謹記在心的是,法官並非來者不拒,也有可能拒絕你以登報方式來取代傳統送達。尤其當法官懷疑你並沒有認真找人,或還有其他方式送達而你卻未實行。與其維繫一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對兩方來說都沒有任何好處,倒不如誠實面對,各自追求自己的幸福,還對方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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