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應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在漫長的婚姻生活中,若有債務,自然是雙方共同的責任。但一方配偶用他/她婚前的個人財產償還了這筆債務,如果夫妻後來離婚,一方是否有權從共同財產中要回這筆錢呢?之前我們曾多次介紹關於離婚中夫妻財產分割,這裡談談一方用個人財產替對方償還債務,事後要求返還的問題。
莊海容是一位事業型的女強人,她一直從事進出口貿易的業務,發展的很不錯。十二年前她事業剛起步時,偶遇未來的先生範錦添,被他的翩翩風度所傾倒,很快兩人結為伉儷。
錦添做著一份公家機關的閑職,雖然不鹹不淡,但是收入有保障,出入也體面。再說他長的一表人才,所以海容甘心做二十四孝賢妻,家裡家外的活都包了。再後來一雙兒女相繼出世,海容真是忙不過來,每次想要錦添搭把手,他卻推來推去,說是要準備“創業”大計。但是看著太太那麼能幹,其實錦添壓力山大,一直想幹出點名堂。
就在前一陣海容發現家裡進進出出各種人,先生說是都是朋友,多條朋友多條路。再後來事情卻有些不對勁,先生每天都神色緊張。終於有一天,錦添接了一通電話之後,神色大變,坐那裡一句話也不說。追問下,原來是錦添經人介紹想做些生意,為此他借了钱去所谓的眾籌项目上做投资,結果吸納資金的那一方 “跑路“,行跡無踪。現在債主找上門來,若是不及時還款,就上法院提告。一聽說借款的本息有二十萬美金,海容頓時傻眼。考慮再三,海容決定自掏腰包把這樁事情搞定。她婚前就攒了一笔钱,存在自己的小金库里,沒想今天會派上這個用場。
更沒想到的是,這只是剛剛開始。直到有一天,海容發現先生手機上有人留言,相約去一家知名賭場,戰爭終於爆發了。海容堅決要求離婚,並來到律師樓,要求和先生劃清界限,算清賬戶,特別是要拿回曾經幫他償還的二十萬欠款。
償還(Reimbursement)在離婚案中有時會稱之為報銷,是一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他/她已支付的费用的行为。關係存續過程中,如果沒有特定的婚前或是婚後財產協議,結婚後到分居前的這一段期間,夫妻雙方或是任何一方所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但是若夫妻一方用婚前或是個人財產支付婚後共同債務,通常被視為是其對共同財產的贈與,即使離婚,也無權要回。換句話說,夫妻一方從自己的口袋裡掏錢,那就算是為大家做貢獻。
本案中兩方的矛盾焦點就在這二十萬的償還款上。海容想到家庭財務主要都是自己在撐著,現在發生這種狀況,實在氣不過,堅決要求錦添吐出來。錦添的立場是,這是夫妻的共同債務,用了就用了,怎麼能要返還呢?自己也是為了這個家啊,只是受了人騙,結局並不好。
對此律師解釋道,大原則上只要是在婚姻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要對此負擔平等的償還責任。而這裡對錦添的負債,到底是个什麼性質?若是為了婚姻家庭的共同利益所產生的,太太心甘情願動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要是定性為贈與的话,可不容易要回來。
海容不願吃悶虧,而錦添則又囊中羞澀。眼看案子卡殼在這裡,兩方律師遂斡旋,大家各讓一步,錦添放棄配偶贍養費請求,彼此退休金賬戶各歸各,海容放手那二十萬,離婚案才終於和解結案。
離婚過程中的財產償還是個複雜的法律問題。除了基本的原則外,還有很多例外規定,使得夫妻在面對債務分配的問題上,不是那麼容易快刀斬亂麻,甚至是兩口子分手後也有可能繼續被債務牽連到。這裡提醒大家,對自己和配偶的財務狀況要心裡有數,時常關注,特別是有感覺不對勁的情況下,一定要刨根究底,不放過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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