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華人來講,自己辛苦一輩子不要緊,只要掙下的家庭資產能夠讓晚輩傳承下去,正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讓外人覬覦自家的財產是無論如何不能容忍的。可現實是複雜的,還真有人會這樣做,例如將遺產贈與照顧過自己的護理人、保姆。不用說,這樣做很容易引發糾紛,法定繼承人往往用不當影響這個理由,將受贈人告上法庭。這裡我們來談談不當影響是怎麼回事。
賈昌明生前是做玉器生意的,他在東南亞起家,後來到美國。多年來他和老伴相濡以沫,老伴既是夫人,也是生意夥伴,還是三個兒子的慈母。可惜的是她在十多年前因病過世,留下昌明獨自一人。
三個兒子賈仁、賈義和賈信還算努力,但對父親卻不怎麼待見。三兄弟常年忙於工作,母親過世後便很少來探望賈父,兒媳們也不管。每次來家裡做客,晚輩們除了吃吃喝喝,就是明裡暗裡討論將來遺產分配問題,讓老父親暗暗受傷。
昌明心灰意冷了很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幸運的是,在一次社區活動中,他結識了姜怡倩。兩人很是談得來。怡倩熱衷社交活動、性格活潑。她早先因家暴離婚,一直都獨身。後來覺得閒著也是閒著,所以就常常去老齡公寓去幫忙照顧年長的人,算是賺些零花錢。
有一天昌明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傷了腿腳,兒子兒媳們都不太願意伺候,找來找去,昌明想起了怡倩。怡倩無微不至,昌明幽默風趣,兩人一起常常歡聲笑語。此後這一照顧居然就是十二年,前幾年怡倩索性搬進昌明的大房子裡。
再後來,昌明索性改了遺囑,瞞著幾個兒子,將一套大房子送給怡倩。臨終之前昌明才把遺產分配方案攤開來講,這下一家人炸鍋了。所有的兒子媳婦統統站在反對方,一個所謂的“保姆”、“看護人”來分自家的蛋糕,豈有此理 ! 賈父過世後,不出意外,三個兒子果然將怡倩告上了法庭。怡倩沒想到還有如此波折,既然遺囑裡已經寫明了,就應該直接分配財產了啊。那些法律文書她也看不明白,於是揣著文件來到律師諮詢。
Undue influence(不當影響)是個廣義的概念,通常是指用誘導的方式讓他人採取行動,而行動人受其控制,其實沒有通過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而且也沒有充分意識到行為的後果。作為一個訴由,它常常出現在遺產糾紛案中。
因不當影響引發的的遺產糾紛往往涉及以下一些方面:質疑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況、質疑遺囑的有效性、質疑影響人的動機等等。若認定立遺囑人受到不當影響,在脅迫、哄騙下轉讓財產,法院可以裁定該部分遺囑或轉讓行為無效,這部分財產將重新回歸到待分配遺產中。
本案中,賈家三兄弟訴稱,在所有法定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賈父悄悄地變更遺囑,將名下的百萬房產給了怡倩。作為賈父的看護人,怡倩所得到的這份遺產在法律上應當被認定為施加不當影響而得。
怡倩也有自己的苦水。她並非要爭奪家產才來照顧昌明的。怡倩認為兩人在一起,確實相處甚歡,這些兒子兒媳們都看在眼裡,也省了他們多少力氣。平時怡倩就是拿拿工資,攤到這樣一套大房子也是之前沒想到的。這麼多年來,怡倩任勞任怨、貼心照顧,遠勝過那些晚輩。
總而言之,兩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僵持不下,案子越拖越久,於是律師竭力爭取,雙方展開和談。斡旋之下,終於老大主動提出讓步,房子還是歸怡倩,但她要拿一部分資金折抵當年居住的租金,補償三兄弟,平息了眾怒後案子才落幕。
對比華人,西方人的思維有很多不同之處,家族資產可以用來幫扶外人,可以做慈善,一手聚財,一手散財。可即便如此,遺產爭鬥戰也時有發生。當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遺產分配總難兩全,處理不好,確實影響家族和諧。甚至是獨生子女家庭,若父母安排不妥,家族裡的伯父叔侄、遠房親戚也可能會橫插一刀。所以說有前瞻性地將遺產管理作為一個課題,將各種家庭矛盾提前理順,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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