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對美國司法體系的理解是,只要是攤上訴訟,一定會沒完沒了,不斷應付高漲的律師費。其實,訴訟中有很多策略,運用的好,事半功倍。實務中我們會常常見到很多無理訴訟,當事人為圖謀利益,在沒有事實及證據的情況下就將對方告上法庭,牽制對方來答應自己的要求。此種情況下,其實完全可以用正確的動議來迫使對方回退、撤案或得到快速判決。我們這裡來簡單介紹一下如何運用快速判決這種動議,爭取讓案子早日結束。
金鎮濤最近碰到點麻煩,他被自己的代理商葉鵬告上了法庭。說起來案情也不復雜,就是因為他撤了葉鵬的代理商資格。
當初兩人結識於一次展銷會。鎮濤原來是在中國大陸浙江地區經營高科技類紡織品。因產品暢銷,所以很快有進軍海外市場的計劃,於是兩年前他設立了美國子公司。為了快速打開銷路,他聘請了葉鵬來做代理商。
作為資深代理及營銷專家,葉鵬自然是賣力尋找商機,一開始的表現也很亮眼,引進了幾家大客戶,鎮濤很是滿意。可問題出現了,協議快滿一年兩方准備續約時,葉鵬獅子大開口,要求大漲佣金,同時還對已經支付的佣金部分提出異議,要求支付更多。這下鎮濤不樂意了,這才剛開始合作,業務也還沒發展壯大,沒道理支付過高的佣金。已經發生的佣金也早已付清。此外,鎮濤也看出來,葉鵬的營銷觀念有些過時,對紡織產品的高科技前景理解不到位,對電子商務也不精通。這些都讓鎮濤打消了合作的念頭,於是提前發出通知不再續約。
這下把葉鵬得罪了,葉鵬數次找到鎮濤,反復質問,並且要立刻支付他提出的金額。來回牽扯之際,葉鵬居然把鎮濤告上法庭,基本的訴求有三:一是違約,要求補償支付佣金;二是誹謗,要求名譽損失賠償;三是不當干涉葉鵬與第三方的經濟合作關係。這三條沒有一條符合事實,鎮濤怒斥豈有此理,這沒憑沒據的,怎麼也有理由打官司?
氣歸氣,案子總是要應對的。於是鎮濤擺正情緒,專門帶了團隊飛來美國應對這場官司。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簡稱為申請快速判決的動議,或即決判決動議,是美國諸多簡易程序中的一種。一方申請人提交動議文件證明重要事實沒有爭點, 也就是說證據充分,事實清楚,並無爭議。當然對方可以提出反對意見,但若沒有充分證據對事實進行反駁,那麼法院很可能認定此案全部或部分沒有事實爭議,由此判申請人全部或部份勝訴。此種動議的特殊之處在於,它不需要經歷全部的訴訟程序而能獲得判決,換句話說,案子提前結束了。
本案中,律師先向鎮濤詳細分析了案情。首先對方的訴狀寫的不嚴密,且訴狀中描述的事實與現實不符,可以輕易用證據反駁。例如合同內容對佣金的計算是明確的,不存在葉鵬聲稱的未支付到位;鎮濤也從未對外散播言論,影響葉鵬商譽。至於鎮濤不當干涉葉鵬與第三方的潛在合作關係,更是子虛烏有。此外,對方律師的法律分析亦有錯誤。
據此,律師向鎮濤表示不妨放手一搏,在經過幾番搜集證據的過程之後向法庭申請快速判決的動議,即證明對方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我方應當勝訴。鎮濤其實很期待在法庭上與他對質,揭穿他的嘴臉,但還是冷靜採納了律師的建議,爭取早點結案。
對方旋即回應,當然內容基本上都是重複的車軲轆話。事實勝於雄辯,經過法庭上一番苦鬥,法官完全支持了鎮濤的請求。此案能夠速戰速決,鎮濤真是激動不已。
快速判決的動議其實是一套非常複雜的文書,因為申請方要使法官相信案件不存在實質性的爭點,就必須通過宣誓書和其他各類證據逐一證明,而律師則站在法律角度進行精準的分析,因此工作量非常大,所以没有一定的把握不建議當事人貿然行事。當然,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它促使兩方盡快補充訴訟文件資料,更加充分地暴露案情,同時加快了訴訟進程,避免了時間和費用上更多的浪費。當然,最終若能贏得法官的支持,則一戰定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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