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冠肺炎禁出戶,家人矛盾成禍端?| 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5/06/2020 瀏覽: 1936
邱家二十多年前遷居美國,含辛茹苦把唯一的女兒婷華拉拔大,正值豆蔻年華,邱先生為了養家活口,工作特別繁忙,父女感情並不融洽。 婷華存著ABC的優越感,總被母親慣著,又正值青少年叛逆期,經常出言不遜頂撞父親,文化差異更加深了父女之間的代溝。



原先邱先生有著一份穩定的工作,上個月受到加州新冠肺炎衝擊,不幸被老闆解僱,賦閒在家多日。邱太太當了一輩子的家庭主婦,從前低聲下氣忍受丈夫的臭脾氣也就罷了,如今疫情延燒,一家人被迫待在家中禁足,彼此是越看越不順眼。

這天,邱太太像是非把積累二十幾年的委屈全部宣洩出來不可,有如潑婦駡街,朝著邱先生惡狠狠狂飆一頓,還刻意挖丈夫失業痛處,邱先生氣得怒發衝冠,一時不慎,推了妻子一把。邱太太不過是手肘輕微瘀傷,卻戲劇化的癱在地上,演著一齣哭天搶地、痛不欲生的戲碼。

女兒婷華原本待在樓上房間,聽到母親嚎啕大哭,急忙衝到一樓查個究竟。母親見到女兒,更是刻意放大哭聲,哀嚎不要活了,大嚷邱先生對她施行家暴。

婷華不明就裡,也不聽父親的解釋,竟然隨即拿起手機報警。員警到了現場,邱先生百口莫辯,再加上英文流利的女兒信誓旦旦作證父親真的有動粗,警方即刻毫不留情把邱先生拷走。



就這樣,邱先生因為家暴事件入了監,被釋放時也不得回到家中,因警方為邱太太和孩子申請了禁制令,不容許邱先生接近家人。    

故事中的邱先生一時震怒,不小心把妻子推倒在地,此舉是否嚴重到被解讀為家暴?在美國,法律保護人權,只要受害人出面指認,那麼企圖傷害、肢體虐待、精神虐待、妨害自由、尾隨跟蹤、威嚇騷擾等等,這些都可以被歸納為家暴行為。

即使邱太太並未嚴重受傷,但邱先生推人的事實猶存,依然可能構成家暴。現場的證人只有女兒婷華一人,她年紀雖小,但法官依然可能採信她的證詞,將邱先生定罪。



邱太太若打算追究到底,丈夫有可能將被禁止接近家人,甚至趕出家門。嚴重的,連探視孩子的權利也都暫時喪失。

目前加州因為居家令還在施行期間,有些法院的服務因此暫時停止,然而家暴案件事關人身安全,刻不容緩。一旦有家暴事件發生,受暴者立即可以申請緊急保護令。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臨時禁制令。在經過法院的聽証會之後,如果證據確鑿,法官有可能判五年的禁制令來保護受暴者。為了健康安全而遵守居家令不出門,卻因管不住自己脾氣而吃上官司,實在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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