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称,宾夕法尼亚州的一所学校因一篇充满脏话的社交媒体帖子而惩罚一名拉拉队队长,学校的做法违背了宪法。
在周三公布的一项裁决中,高等法院以8比1的比例裁定,一位名叫布兰迪·利维(Brandi Levy)的前学生被教练错误地踢出了她的球队,因为她在Snapchat上发布了一条带脏话的信息,表达了她对没有进入校队的不满。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撰写了多数意见,支持下级法院对该学生的裁决,并得出结论:“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罚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虽然注意到学校有时可以规范学生在校外的行为,但布雷耶还是得出结论:“学校本身有兴趣保护学生不受欢迎的言论,特别是当这种言论发生在校外时。”
“抛开粗俗的语言,听众会听到对球队、球队的教练和学校的批评--一两个词,该女生写的对社区规则的批评,”布雷耶写道。
“这种批评并不涉及将其置于第一修正案的普通保护之外的特征。B.L.的帖子虽然粗俗,但并不等同于挑战性的言语(fighting words)”。
在一份反对意见中,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认为,从历史上看,学校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来管教学生,即使他们在校外。
托马斯写道:“学校可以对发生在校外的言论进行监管,只要它有伤害学校、其教师或学生或其项目的趋势。”
被惩罚的女生利维,在本案中被称为“B.L.”,作为新生进入马哈诺伊(Mahanoy)地区高中初级拉拉队,曾期待自己在2017年作为高二学生进入校队。
当她未能做到这一点时,她在Snapchat上发泄她的挫折感,向大约250人的受众发出了信息,包括同学或拉拉队的同伴。
“[F***](去他的)学校[F***]垒球[F***]啦啦队[F***]的一切,”她在Snapchat上写道,这条信息持续了24小时,并有一张她和一个朋友竖起中指的照片。
这条信息被其他学生提请她学校的教练注意到,最终导致利维被踢出拉拉队。
利维和她的父母起诉了马哈诺伊地区校区,指责学校工作人员限制其女儿在校外的言论,侵犯了她的言论自由权。
包括个人教育权利基金会(Found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in Education,简称FIRE)在内的许多团体认为,当涉及到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时,此案具有重大意义。
FIRE的法律总监威尔·克里利(Will Creeley)在早些时候的采访中告诉《基督邮报》,最高院应该“拒绝这种危险的政府权力扩张”,并支持利维和她的父母。
克里利说:“如果你是一个在公立学校持不同观点的学生,你在周末说或做了一些事情,而公立学校的管理者通过社交媒体看到并担心可能造成‘破坏’,无论多么不合理,你都有可能受到惩罚。”
“尽管本案是关于一个拉拉队队长的说脏话的Snapchat,但对学生言论权利的影响要大得多,可能会对政治、宗教言论以及普通学生有重大的影响。”
来源:基督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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