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结婚容易,离婚难”。这个“难”,一方面是指双方当事人心理历程的煎熬,另一方面指的就是离婚程序的复杂。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法律上的结婚程序无外乎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走一个简单的典礼,然后在中国是民政局盖个章,美国是在结婚纸上签个字,双方面的婚姻关系就建立了。但离婚的时候,因涉及到子女的监护与探视、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及/或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离婚程序会变得格外复杂。如果再涉及到跨国离婚问题,会让离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仅为有离婚意向的当事人梳理离婚途径,且本文仅适用于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意愿真实,程序合法,且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关系。)
1. 中国民政局协议离婚
通过此途径离婚是最简单、最省事、最便捷的,但要求也比较苛刻:1)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3)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场(不可以委托他人)。如果双方是在外国结婚的,或暂时无法回国的,或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的,是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的。
2. 中国法院诉讼离婚
对于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无法回国的一方可委托他人出庭,而无须亲自回国。另外,如果当事人的离婚目的除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外,还涉及到中国的财产(通常指土地、房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则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根据中国最高法院就涉外离婚判决认定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必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后方产生效力,且法院不对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内容进行承认,也就是说中国法院仅对外国法院判决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承认。
3. 加州法院的简易离婚
在加州离婚,无论是简易离婚,还是普通离婚,都需要向法院申请。同时,需要满足居住条件的要求,即在加州居住满6个月,在所在郡居住满3个月。根据现行加州法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简易离婚:1)婚姻存续期不满5年(结婚之日起至分居之日止);2)未生育子女,且暂未怀孕;3)未收养不满18周岁子女;4)无人拥有土地或房产;5)共同财产不超过$43000美金;6)个人财产不超过$43000美金;7)共同债务不超过$6000美金。简易离婚判决生效后,如需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法院承认方产生效力,且仅婚姻关系解除可以得到承认。
4. 加州法院的普通离婚
对于不符合简易离婚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加州法院的普通离婚程序进行离婚,是唯一的路径。它的好处是对于涉及加州的财产(通常指土地、房产),女子监护、探视、抚养费,配偶赡养费问题按照加州的法律一并解决,在判决的执行上也不存在问题。它的问题在于,如需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法院承认方产生效力,且仅婚姻关系解除可以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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