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訊新聞官方欄目《一線》獨家專訪了「美國灣區知名華人離婚律師」周媛(Joanne Zhou from The Zhou Law Group),專業讀解了長達30頁的完整公開判決書。
周媛律師表示,從該判決書來看,法院只確定了撫養權歸屬,但沒有提及鄭爽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以及撫養費金額等細節。法庭要求雙方就撫養費問題先私下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申請法庭開庭審理。周媛律師稱,關於孩子撫養費的確定,要考慮雙方當下的收入水準和賺錢能力。過去積累財產、資產本身和撫養費沒有關係,但這些財產和資產目前新產生的收益和撫養費有關。
該判決書中,法官認為,父親(張恒)會把孩子的利益放在自己之上,但是母親(鄭爽)不會。如果沒有那個公共事件影響到她的事業,法官懷疑她都不會尋求孩子的撫養時間。而那個公共事件,應該就是張恒在微博上自曝和鄭爽的代孕,從而導致鄭爽的聲名一落千丈的事件。
周媛律師分析,這是法官判定張恒獨立撫養決定權的原因。因為首先法官不認為雙方可以共同做有建設性的決定,從而有利於孩子,共同撫養反而不利於孩子;其次,鄭爽過去的行為讓法官認為,她只考慮自己的需求,不能為孩子做有利的決定。
判決書中稱,張恒認為鄭爽探視孩子需要監管人,並且需要去做精神鑒定。母親想要解除探視監管人的條件,必須參加6個月一對一的專家治療,幫助母親穩定精神和情緒,建立和孩子的關係,同時建立照看孩子的能力、和父親配合照顧孩子的能力。法官很多次提出,鄭爽是需要治療型的監管人來協助母親的探視,讓她懂得為人母的角色並適應當下的環境。周媛律師表示,從中充分看出,法官認為鄭爽需要學習如何為人父母,也需要精神的穩定性。
判決書顯示,從3月24日起,第一階段探視為母親有週一、週三、週五 10:30am 到12:00pm探視的時間。母親會有監管人監管她的探視,並且幫助她提高照顧子女的能力。如果母親在最初的四個禮拜實現75%以上的探視時間,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探視。否則,會一直停留在第一階段的探視。
周媛律師介紹說,法庭對鄭爽撫養權比例的判定是限制級別最高的。談及為什麼是一週三天,每次一個半小時。周媛律師稱,美國法律主張保護小孩,都是讓家長適應孩子。考慮到孩子和不熟悉的人在一起太久會精神緊張,所以每次探視的時間慢慢由少量變多,希望孩子可以慢慢適應。
關於如果鄭爽違反宣判需要付什麼責任,周媛律師稱,如果她在美國本土違反,張恒可以採取告對方藐視法庭等行動,最壞的是有檢方介入的刑事罪。至於藐視法庭的具體量刑,要看當地法律,比如在加州最高5天監獄坐牢。但與此同時,如果違反的那方不再回美國,美國法院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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