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及工時索賠可能是在加州最常見的員工向雇主求償的項目。通常包括了未付薪資、加班費,及其他違反勞工法的行為, 像是未提供用餐及休息時間,以及未提供列有全部需要內容的薪資單及支票。 雖然單一員工的求償可能無法在訴訟中得到大力支持,但如果有許多員工一起提出“集體訴訟”, 就可以針對雇主的非法行為讓所有受影響的員工受惠。
未付薪資與非上班時間工作
在加州未付薪資的求償案子極為常見。有時只是因為雇主漏開支票,但更常見的則是因員工被要求“在非上班時間工作”卻沒有領到加班費。例如按小時計酬的員工通常被要求在非上班時間回覆電郵、電話或是簡訊。這樣的回應溝通應視為”工作” ,而雇主理應依照員工的常規薪資來支付這些花在處理任務上的時間。 非上班時間的工作通常也發生在員工必須穿戴上及護理防護裝備及制服的情況下。
如果雇主需要你在非上班時間工作,或是你有部分工時沒有領到,你有權對此應得的未付薪資要求補償,另外還包括罰款利息和律師費的賠償。
未付加班費
如果你屬於非豁免而薪資以小時計算的員工,你就有權針對超出你日常每天或每周固定工作時間的小時數來領取加班費。
加班費:
如果你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或是一周超過四十小時,針對超出的小時,你有權領取按照你平時時薪資的1.5倍拿加班費。
雙倍薪資:
如果你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針對超出的小時,你有權領取按照你平時時薪兩倍拿加班費。如果你一連工作七天 而在第七天時工作超過八小時,針對超出的小時也可以拿雙倍薪資的加班費。
如果你沒有領到加班費,你可以要求得到雇主積欠的加班費金額加上同樣金額的罰款 (“定額賠償金”) ,加上律師費及其他罰金等的賠償。
錯過用餐及休息時間
如果你一天工作超過五小時,你就有權得到三十分鐘的無薪水的用餐時間。如果你一天工作超過十小時,你就有權得到第二個三十分鐘的用餐時間。你的雇主不能阻攔或打斷你的用餐時間,你也可以離開工作場所用餐或休息,但用餐前後都要打卡。
如果你工作超過三個半小時,你就有權可以休息。每工作四小時,你就有權休息一次,時間至少是連續不中斷的十分鐘。休息時間是包括在薪資計算內的,你此時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打卡,但也可以選擇在此時工作,只要你的雇主沒有督促或要求你在此時繼續工作。
如果你的雇主沒有允許你用餐或休息時間,對每次錯過的用餐或休息,你可以得到日常時薪一小時的金額賠償。這叫用餐及休息時間附加費。如果這筆附加費沒有在你的下一張薪資支票被包括在內,你就有權得到遲付薪資罰金及律師費等補償。
未補償員工墊支
加州法律要求雇主補償你所有在工作墊付的必要開支。最常見的是員工在上班時使用私人車輛去辦事(不包括上下班從家裡到工作場所的部分)產生的花費。其他還包括: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手機、(如果手機及電話費均為你個人支付)以及制服的維持與清潔費用。
未準時發放薪資
大多數員工必須每兩周領一次或每個月領兩次薪資,而薪資必須在每回薪資結算期結束後的七天內發放。如果你是屬於豁免於加班費並領取年薪或月薪的員工,你的雇主可能是每月發放一回薪資給你,但同樣的,所有的薪資都必須在每回薪資結算期結束後的七天內發放。
在解僱時未發放所有應付薪資
如果你被解雇或是資遣,你有權立刻領到最後的薪資,雇主甚至不得等到第二天才支付你應得的薪資。這包括全部的薪資、累積的未用有薪假(包括假期和病假)。
如果你辭職但沒有在事先72小時先知會雇主,雇主必須在你辭職後的72小時內支付你最後的薪資。如果你至少在72小時之前知會雇主,你就有權在最後一天工作時拿到最後的薪資。如果雇主沒有準時支付你最後的薪資,你有權得到你每天平均薪資,最多三十天的“停工時間罰金”。 例如你的每天平均薪資為$120美元 ,你的雇主遲了十五天才將最後的薪資發給你, 你就有權在除了應得的薪資及有薪假外,得到$1800美元的停工時間罰金。
發放的支票及薪資單上未列入應包括之資料
加州勞工法規定雇主每回發放薪資時須提供員工列出細節的清單。這份清單可付在薪資單上可撕下的部分,或是單獨分開 ,且必須包含以下的資訊:
1)在此薪資結算期所賺得的全部薪資;
2)在此薪資結算期累計的全部工時;
3)在此薪資結算期中所有時薪以及員工在各個時薪下所工作的小時數;
4)員工所作的按件計酬的件數及費率;
5)薪資中所有的扣除額;
6)員工的淨收薪資;
7)薪資結算期間;
8)員工的姓名及社安後末四尾號碼;及
9)雇主的全名及地址。
如果你的薪資單上沒有包含上述資訊或者資訊有誤, 針對每回薪資結算期資料不全或有誤的薪資單,你可能有權得到罰金的補償。
錯定員工為獨立合約工
員工若發現自己被錯定為獨立合約工或是拿“1099”,這對員工可能是不利的情況,因為獨立合約工是不受加州最低薪資及超時工作法律保護的。被錯定的員工若因公受傷,也不受工傷賠償保護,很可能得不到賠償,同時沒有病假、沒有失業金,在雇主報復的情況下也不受保護。
證明薪資及工時案件的最佳方法就是作好詳細記錄!
如果你認為雇主沒有支付你應得的薪資,你在法庭中能提供的最佳證據就是你所有的詳細和正確的紀錄。這樣的紀錄是再重要不過了。 如果你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每週超過四十小時並且沒有收到加班費,你需要將自己未收到薪資的時間記錄下來,這在你控告雇主的薪資案中非常有利。
同樣的,未補償員工開支如汽油里程費的情況下,你應該將你開車的里程數及加油單記下來,以便日作證。
本文由伍雄傑聯合律師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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