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合法管孩子的几大招数

時間:07/01/2022 瀏覽: 4806
在美国合法收拾熊孩子的3大心法及9大招式
在美国合法收拾熊孩子的3大心法及9大招式

美国对于儿童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对于虐待儿童者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1874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1912年,美国国会创建了美国儿童局 (Children’s Bureau);1960年,纽约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儿童收养机构,很快扩展至全美。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如今,美国50个州都有相关立法机构,虐童在美国大部分州都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措施则根据各州规定以及案情情节严重与否决定。虐童者最高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在美国,在家打孩子都可能会犯法。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案对父母体罚孩子做出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而对幼儿园的孩子来说,适度体罚是被完全禁止的,因为他们还太小,任何的体罚都是一种虐待。除此之外,在美国把儿童独自留在家中都可能是犯法的。

很多家长可能有一个疑问,到底几岁以下的小孩不能单独留在家里?儿童局官员们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年龄,主要取决于孩子的独立性和适应能力,既要看孩子本身,也要看家庭和环境的情况。一般而言,12~13岁的孩子心理较为成熟,孩子独自在家问题不大,但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方向,家长们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个别情况做出决定。

在《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当“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被忽视时,需要举报。在虐童“强制报告”方面,早期的报告主要来自医生举报。因为只有医生才具备相关医学症状的知识。他们会在发现孩子身体受到伤害时进行举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举报范围拓宽到了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如幼教、中小学老师、警察、保姆、一些照顾孩子的特殊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等。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包括罚款、监禁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等处罚。有的新移民刚来美国、不懂美国法律,在家里亚洲式“管教”孩子,或者去超市购物把孩子暂时自己留在车里,就会立刻被警察围住,当成虐童嫌疑人。

虐待儿童的种类:

  1. 身体虐待; 

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

  1. 性虐待; 

比如,触摸身体儿童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儿童进行性行为(不管得逞与否),对儿童展示黄色作品,等等。曹显庆案子归于“性虐待”。

  1. 忽视; 

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等等。

  1. 心理感情虐待;

比如:逼迫孩子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

虐童案件的4种裁决:

  • 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做很多评估之后再决定是不是可以还给父母;
  • 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但政府会定期和不定期的做检查;
  • 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 施暴人的父母会被判坐牢,失去见到孩子的机会。

有的父母因体罚孩子而被儿童服务局(ACS)找上门,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或被告上法庭。对法律是否允许体罚管教(Corporate Punishment)的问题,虽然在刑法(Penal law)下,父母有权对孩子惩戒体罚,但是在家庭法(Family Law)下,惩戒体罚过度就是虐待儿童,问题是,如何定义何为过度?

对父母可以施以多大程度的体罚来管教孩子,法律没有非常具体的行为规范,因此“体罚”和“虐待”之间有很多灰色地带,一般来说,如果你使用物件例如棍棒、皮带、鞋子等,会被认为是过分的,过于动气、控制不住激动的情绪,同样不行,有没有用“物件”以及“情绪”如何,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如果打孩子打得太重,孩子受到伤害,就构成了虐待儿童。

如果被ACS调查,会对个人记录有所影响。 ACS接受举报后会转发给中央记录系统(SCR),若SCR判定举报符合进行调查的要求规定,ACS会将个案指派给一位儿童保护专员,专员会在24小时内与被举报的儿童家庭联系,如果调查结果证实儿童被虐待或疏忽,可以将儿童从不安全环境中带走,安置到紧急保护监护机构或事先批准的紧急寄养家庭。注意,这只是紧急措施。然后ACS还有60天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并达成结论。如果事实明确(Indicated),发现一些可信的虐待或疏忽行为证据,会按风险高低程度不同,取不同措施。如果发现不具事实根据(Unfounded),则结束个案或让家长自愿参加预防性的教育,卷宗不经过法官。如果被ACS调查后就会有记录。不管定没定罪,记录都会到州政府。这些记录包括小孩照片,家里照片,录音口供,私人信息等等。如果被定罪,其他法律部门、执法机构能查到案底。当事人不可以再从事和小孩有关的工作,如老师、保安、医护等。也不可以领养其他小孩,不可以照顾其他小孩或者成为其他小孩的监管负责人等等。如果没定罪,一般雇人的企业做背景调查时,查不到案底。

3大心法和9大招式

    在美国曾经有个父亲想惩罚自己的女孩,先打911,叫警察来他家里看他打自己女儿,如果越界了就喊停。哭天喊地打完了之後,警察记录了一下,说该父亲行为符合规定,走了。这不是个段子,而是真实的新闻。美国人对於体罚孩子,还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学说,那就是“合法打孩子3大心法”:

  1. “狭义说”,是指直接接触学生身体,使之产生暂时性痛苦和伤害的管教措施,如打手心、掌掴、踹踢、鞭笞等。“狭义说”为弗吉尼亚州等一些地方的立法所采取。
  2. “广义说”,是指直接或间接接触学生身体,导致学生身体产生暂时性痛苦、不适的管教措施。间接性身体接触是指对学生人身自由的强制约束,如维持特定姿势、强迫过度激烈运动、强迫过度从事特定行为等。“广义说”是以造成学生的身体性痛苦作为界定标准,居於学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地位。
  3. “最广义说”,是指引起学生身体上的不适和痛苦,或者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的管教措施。其最大的特色在於将造成学生精神痛苦的动作性羞辱也列入体罚,例如用胶布封嘴、迫使学生闻尿味、强迫抽雪茄等。

除了这“合法打孩子3大心法”,美国还有“科学教育孩子9式”,分别是:

  1. 训示。主要是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和责备。
  2. 剥夺权利。主要是剥夺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一切权利。
  3. 留校。要求学生放学後留在学校进行某种服务或参加某种心理辅导活动。
  4. 学业制裁。主要是定制各种标准,决定学生能否升级或缺的学业证书。
  5. 短期停学。是指将学生短期逐出学校的处分。
  6. 长期停学。将一再违反学校纪律而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在一季度甚至一学年逐出学校。
  7. 惩戒性转学。强令学生转到另外一所学校,让其在新的学校学习。
  8. 在家教育。学校让有可能危害到其他同学的学生停学并安排在家中进行教育。
  9. 体罚。在法律对体罚的方式和程度规定以内对犯错的学生实施惩戒。

在美国的教育界有一句话:“只要够狠心,孩子没有培养不好的”。这种狠心当然不是说虐待孩子和狠狠的家暴,毕竟法律在那里摆着,过分打孩子真的会被警察叔叔上门抓走的。这种狠心,体现在美国家长们教育孩子的态度之狠。当孩子不守规矩无理取闹时,家长们的态度是非常严肃的,美国人所讲的“自由平等”是建立在明确、公正、合理的规则之上的,而规则的树立,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开始。

    这相当於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契约”,那就是:平时大家相亲相爱,可一旦孩子不守规矩,就要无条件接受惩罚。这种惩罚不是单纯动手打孩子,主要有两点:“Time Out”  “Time Limit”,也就是“独处”和“限时”。

    简单来说,就是当孩子玩的时候,限制时间,超过时间绝对不允许在玩,这就是“限时”,如果再玩,就罚他蹲、坐、站在角落,或者房间里十分钟、二十分钟,把他跟其他人隔离,尤其是跟快乐的气氛隔离,这就是“独处”。当听到孩子在小黑屋里撕心裂肺地哭喊,看到孩子因为心爱的玩具被没收後痛不欲生的眼神,很多家长其实心里也跟刀绞一般,但美国家长们心狠,要哭就哭吧,绝不心软,有过一次两次,孩子就懂规矩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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