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或母亲尚在人世,却因为失智或身心障碍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家人要如何帮助他们呢?
当一位成年人由于中风、车祸、遗传疾病、或患上阿尔茨海默症、老人痴呆症种种因素,造成失智、失能、失语、记忆障碍、或罹患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代表可能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生活上、财务上,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可能大小事都需要旁人的协助,尤其是实行财务监管。
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财产监管权的法律概念,当一个人因各种原因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法处理本身的财务或个人事务时,借由 conservatorship 的申请,法院可以任命一位或多位监管人 conservator,来为此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管人 conservatee 行事。
Conservatorship 的法律程序包括财产监管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核批准,监管人执行监管,并定期向法院汇报,同时也包括在案件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問題以及糾紛的審理。
监管程序的设立本意是为了保护被监管人的切身利益。 一个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他/她的财产管理、医疗决定都暴露在风险之中,所以需要有监管人代为打理。 针对无法行使民事权利的人士,其家人、看护者、服务提供者、乃至政府机构都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加州法院提出请求介入监管程序。
当然財產监管人并非人人都能当的。 大家会认为夫妻、父母子女互相之间是当然的监管人,事实不尽然如此。 即便是至亲,也要经过层层关卡,来证明申请人能担当重任。 例如能够履行忠诚义务,谨慎处理被監管人财物,有資產配置的能力,甚至可能还会被法院要求提交一笔担保金 bond。
財產监管人一旦拿到法院授权令状,就可以开始着手打理各方事务,例如出售房产、出租管理房产、控管财务、支付账单、确保原先的收入或福利金不间断、保护资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决定等等。 一般来说,財产监管人须定期向法院提出财务管理报告。 如果挪用资产作为私用,一旦被发现,将被法院予以处罚或撤换。
Conservatorship 通常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本文所提的财产监管,另一部分则是对被监管人的看护与医疗照顾。在整个 conservatorship 的法律过程中,要是有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反对,或是欲针对渎职的监管人提出诉讼,建议寻求一位有经验的加州律师来帮助,以确保失智父母的财产能得到妥善的処理,父母的健康也能得到良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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