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位三十而立的年轻人交流,明明已经有了固定女友,却宁可同居也不愿结婚。为了什么理由?害怕离婚。
这年头,许多年轻人已宣告进入一个同居时代。婚姻对于许多人来说,可以说是避之唯恐不及。尤其在加州,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范下,加上无过错离婚,要是另一半明明出轨,是否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一笔赡养费,然后再拍拍屁股走人?
另一种人,曾经体会离婚的伤痛,原生家庭父母离异,带给后代阴影。或是自己受过伤害,干脆来个不婚主义,同居为上。
同居人的权益
我们来假设一种情况,一对情侣同居多年,生儿育女,关系融洽,就像一对平常夫妻一样,只差没有去领一纸结婚证书。过了几年,两人不幸分手,长期同居人是否享有配偶权益?很遗憾的,同居和结婚不同,就算同居了一百年,您依然不会自动成为合法配偶,即便生了孩子,也不例外。除非加州一百年后的法律,作了大幅度改革,否则现实如此。
然而,同居者之间订有协议,就可能有机会拿到协议上的财产或生活费。
尤其当两人购置房产时,必须深思以正确的名义登记,否则当一方不幸意外身亡,名下的房产不一定会留给同居人。当同居人与别人婚姻关系尚存时,房产、存款、退休金等等可能全数留给未亡人,届时身为第三者的同居对象,兴许连一毛都拿不到。
同居协议的好处
设立同居协议,可以列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解对方的期待值,借此避免未来在分手时可能发生的纷争。同居协议可涵盖房产拥有权,收入支出如何分配,银行帐户的受益人为谁,信用卡费用由谁支付,以及保险规划等等内容。
有关房产较细微的内容也可加入,例如房子由其中一方支付头款,另一方负责后续装修,在什么时间点,同意将房子转到两方共同名下。
分手费
假设两人日后分手,其中一方如何分期买下房产,是否有支付对方分手费( Palimony)的义务,意即分手之后的固定基本生活费,这些也可以列举在同居协议上。
同居协议可以透过律师撰写,也可以两人私下书面协议,当然以律师撰写见证的方式最有保障,日后到了法院将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有时同居人口头承诺或暗示对方拥有哪些权益,后来过河拆桥,经原告诉讼举证,法院可能也会同意维护其权益。
同居者的子女抚养权
跟同居人分手了,孩子归谁?法院总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优先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因此孩子跟谁,将取决于法官认为谁比较合适照看孩子。
父母可以申请共同子女抚养权、监护权、以及抚养费。与已婚夫妇不同,未婚父亲在申请共同抚养权、监护权或探视权之前,必须通过法院确定親子关系。
关于子女的多项权利义务,亦可加入同居协议当中,例如以下:
- 育儿责任划分,谁负责照看孩子,或给付保姆费、教育费
- 孩子抚养权、监护权、抚养费
- 同居人其中一方为了孩子而牺牲就职机会,分手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支持
结论
缘分得之不易,请坐下来和您的伴侣开诚布公的讨论,婚姻这条路要是真的不何适彼此,宁可大家把丑话讲在前头,也不需因为认知上的不同,将来有一天伤了彼此,伤了孩子。若您和同居对象在财务上或孩子抚养权有任何纠纷,从前签过的同居协议遭受对方质疑、不认账,请咨询一位加州家事法律师,为您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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