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些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 |孫大維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6/04/2024 瀏覽: 2555
在美國加州或任何地方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一些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以下是一些建議:

1)不要逃逸:不論事故有多輕微,永遠不要離開現場。逃逸是違法行為,並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確保車輛穩定,在確定人和車都安全而且不影响交通的情況下,盡量不要隨便移動。

2)不要承認過錯:避免在事故現場承認或討論責任。任何責任或過錯應該由相關當局和保險公司來確定。在與其他當事人和警察交流時,保持冷靜和合作,但避免承認過錯。但是如果对方自动承认過錯的话,尽可能保留认錯记录。

3)不要忽視傷痛:如果您或其他人受傷,即使是輕微的傷勢,也要立即尋求醫療幫助。如有需要,可撥打急救電話或要求其他人提供協助。

4)不要與其他當事人爭吵:保持冷靜和禮貌,避免與其他當事人發生爭執或爭吵。與其他人保持合作和理解,等待警察到場並協助他們進行調查。

5)不要忽視警方調查:在警方到達前,盡量不要移動車輛或現場物品。等待警方進行調查,提供他們所需的信息和證詞。遵循警方的指示,並在需要時提供相關文件,如駕駛執照和車輛保險證明。

6)不要忽視證據收集: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其他當事人的聯系信息、目擊者證詞和警察調查報告。這些證據可能對日後的索賠程序和保險要求起重要作用。

7)不要遲延報告事故:盡快向當地警察部門報告事故,並及時聯絡我們車禍律師事務所,我們會安排通知您的保險公司。不要等待過久,以免影響索賠的有效性。



免責聲明:請注意,這些建議是一般性的,並不構成法律建議。
每個案例都是不同的。 閱讀本文或我們的文章並沒有也不能建立律師-客戶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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