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教您83個 省下遺產稅或避税的好策略 | 唐冠軍地產投資專家

理財 時間:06/12/2024 瀏覽: 2122

83個 省下遺產稅或避税的好

 

 

2026年美國遺產税贈與稅,個人終身免稅額將大幅度縮小。

從現行的1361萬美元調降至2026年的549萬美元。

 

唐冠軍說;「我教您省下稅金的方法與目的,不是爲了幫助您的下一代子女或子子孫孫擁有更多的財產或遺產。我教您省稅的目的是在幫助您,拿出(當年度)省下的稅金,去做更多善事/好事。用更多的現金或基金去幫助社會上,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或成立非營利事業組織的慈善基金會去幫助人。」

唐冠軍說;「錢太多不是一件好事。有時,錢太多反而害了自己與家人,甚至害到子孫。」

 

 

有巨額遺產稅的人來說,這裡有83個有效的稅務策略,可以助您合法省稅或避税?

2026年美國遺產稅終身贈與免稅額預計大幅縮減的情況下,這裡有64個有效的稅務策略,可以考慮來合法減輕遺產稅負擔:

1.      ·  提前贈與:在免稅額降低之前,可以考慮提前將資產轉移給子女或其他受益人。這樣可以利用當前較高的免稅額,進行資產的預先轉移,從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減少將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

2.      ·  建立信託基金:通過建立不同類型的信託基金,如留置信託(Bypass Trust)或生命保險信託(ILIT),可以有效地規避部分遺產稅。留置信託允許將一部分資產留給配偶,同時避免這部分資產在配偶去世時計入其遺產;生命保險信託則可以將保險金支付排除在遺產稅計算之外。

3.      ·  使用生命保險:將一部分財產用於購買生命保險,保險金在持有人去世時支付給受益人,這部分保險金通常不計入遺產稅。這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來為受益人提供稅後的財富,同時確保資金的安全傳遞。

4.      ·  家族有限合伙企業(FLP:通過建立家族有限合伙企業,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較低的稅率轉移資產。這種結構允許家族成員以合伙人身份持有和管理資產,同時也可以利用市場價值折扣來降低贈與稅的基礎。

5.      ·  慈善捐贈:考慮將一部分財產捐贈給慈善機構,這不僅可以减輕遺產稅的負擔,同時也可以實現個人的慈善願望。這種捐贈可以在生前進行,以直接減少遺產的總額,或設立慈善餘生信託(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使捐贈者在生時仍可受益於這些資產,去世後再將其轉給慈善機構。

6.      ·  凍結資產價值:通過設立贈與信託,如限定淨值增長信託(GRAT),將資產轉入信託並設定一個固定期間,在此期間內資產增值歸信託所有,原始資產價值則返回給贈與者。這種方法有助於將未來的資產增值轉移給受益人,同時避免該增值部分的遺產稅。

7.      ·  實行家庭辦公室:對於家族企業,可以考慮成立家庭辦公室來管理和規劃財產,通過專業化管理可以更有效地規避稅收和傳承財富。

8.      ·  留置年金信託(CRATCRUT:這種信託允許贈與者將資產放入信託,信託為贈與者提供一生的收入,死後剩餘資產過渡給指定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免除部分遺產稅。

9.      ·  教育儲蓄賬戶:為家庭成員設立教育儲蓄賬戶,如529計劃,可以提前將資金用於教育開支,這部分錢將不計入遺產稅。

10.  ·  定期審查和更新遺產計劃:隨著法律和個人情況的變化,定期更新遺產計劃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策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11.  ·  實施年度免稅贈與:每年利用年度免稅贈與額度(目前每人每年15,000美元)贈與子女或親人,這些贈與不會影響終身免稅額度。

12.  ·  購買商業房地產:將資金投資於商業房地產,通過租金收入和資產增值實現稅務效益。

13.  ·  設立特殊需求信託:為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成員設立信託,確保他們獲得適當的照顧,同時最大化稅務優惠。

14.  ·  投資於退稅型保險產品:某些保險產品提供退稅或稅務減免的優惠,可作為遺產規劃的一部分。

15.  ·  結合慈善信託和家族信託:設立一個慈善家族信託,部分資產用於慈善,其餘則由家族成員繼承,這樣既能達到慈善目的,又能減少遺產稅負。

16.  ·  增加股權贈與:例如,如果您擁有一家公司,可以考慮在生前將部分股份贈與給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通過這種方式,您可以在現行較高的免稅額度下轉移資產,同時也有助於家族企業的平穩過渡。

17.  ·  設立退休賬戶:利用IRA401(k)等退休賬戶進行稅務規劃,這些賬戶的資金在遺產稅計算時可能享有稅務優惠。

18.  ·  創建家庭基金會:通過創建一個家庭基金會,不僅可以用於慈善目的,還可以作為遺產稅規劃的工具。將資產轉入基金會中,這些資產可免於遺產稅。

19.  ·  使用配偶豁免信託:這種信託可以幫助配偶在免稅額度之內傳承資產,並允許配偶在生時使用這些資產,死後將資產轉給子女或其他受益人。

20.  ·  遺囑更新與審查:隨著家庭和財務狀況的變化,定期更新遺囑確保遺產分配計劃反映最新意願,同時滿足稅務效率。

21.  ·  設立冷靜期信託:該信託在贈與者生前設立,允許在一定的冷靜期後將資產轉給受益人,這有助於利用法律提供的時間延遲來規避高額遺產稅。

22.  ·  資產重新評估:合法重新評估資產的價值可能有助於降低遺產稅的計算基礎,尤其是對於價值波動較大的資產如房地產或股權投資。

23.  ·  利用少數股權折扣:在將公司股份轉讓給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時,可以利用少數股權的折扣來降低贈與的價值評估。

24.  ·  建立緊急資金:設立專門的緊急資金信託,以確保在突發事件中,家庭成員可以迅速獲得資金,無需觸發高額遺產稅。

25.  ·  轉移生命保險權益:將生命保險單的擁有權轉移到信託或受益人名下,可以防止保險金在保險持有者去世時計入其遺產總額。

26.  ·  利用雙生命保險信託(SLAT:夫妻雙方可以各自設立一個信託,將資產包括保險單轉移給對方的信託。這種結構允許保險金在一方去世時由另一方控制,同時保證這些資產不會被計入任何一方的遺產稅。

27.  ·  定期贈與計劃:與單次大額贈與相比,透過定期贈與計劃,將較小金額的資產逐年轉移,可以更好地利用每年的免稅贈與額度,同時避免在某一年超過免稅限額。

28.  ·  購買第二居所:投資海外或其他州的第二居所不僅可作為家族度假胜地,還可能因地理位置的稅務法規差異帶來遺產稅上的優惠。

29.  ·  設立留置權信託:透過留置權信託,財產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保留使用財產的權利,期滿後財產轉移給受益人。這樣做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降低轉移時的稅負。

30.  ·  建立藝術品信託:對於擁有珍貴藝術品的家庭,可以透過設立藝術品信託來管理這些資產。此舉不僅保護這些財產免受未來遺產稅的重稅,也確保藝術品的專業管理與維護。

31.  ·  利用學費直接支付的免稅優惠:直接支付給教育機構的學費不計入贈與稅範疇,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財產轉移方式,尤其是對於擁有多個子女或孫子女在讀的家庭。

32.  ·  設立醫療信託:專為未來醫療費用預留的信託可以獲得特殊稅務處理,並且這類信託的設立可以確保資金用於指定的醫療開銷。

33.  ·  建立動態信託:這種類型的信託具有高度靈活性,允許根據市場條件和稅法變化調整資產分配和受益安排。

34.  ·  開設異地銀行帳戶:將部分資產存入海外銀行帳戶,可能有助於避免某些地區的高遺產稅率,但這需要嚴格遵守國際報告和稅收規定。

35.  ·  利用非營利組織的稅務優惠:將資產捐贈給非營利組織不僅可以達到慈善目的,同時也能享受稅務減免。例如,將一部分股份捐給大學或慈善基金,既可以免除這部分股份的遺產稅,又可以在所得稅中扣除。

36.  ·  設立特殊資產管理公司:創建一家管理特殊資產如專利權或版權的公司,通過公司結構來進行稅務規劃,可有效分散個人資產的風險和稅負。

37.  ·  生前轉移商業利益:例如,一家家族企業的創始人可以選擇在生前將部分或全部業務利益轉讓給下一代,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提前避免高額遺產稅,還可以確保業務的平穩過渡。

38.  ·  使用雙重居民信託(DAPT:在某些州,設立雙重居民信託可以允許資產轉移者在某些情況下自己也成為受益人,這樣的信託結構有助於資產保護和稅務規劃。

39.  ·  建立災難應對基金:特設的基金可以在家庭成員遇到突發重大疾病或事故時使用,這類基金可以特別設計來滿足免稅或減稅需求。

40.  ·  定期投資於創業公司:將資金投資於具有高成長潛力的創業公司,不僅可以獲得潛在的高回報,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投資可能享有稅收優惠。

41.  ·  設立家族銀行:家族銀行是一種可以管理家族貸款和投資的結構,通過合法的貸款和投資操作,可以達到稅務優化的效果。

42.  ·  利用免稅交換:進行房地產等資產的免稅交換(如1031交換),允許投資者將資產出售所得投資於同類資產,從而延遲資本利得稅的支付。

43.  ·  採用分期支付贈與方式:將大額贈與分成多年支付,每年根據免稅額度進行贈與,從而有效利用每一年的稅務優惠。

44.  ·  結合使用多種信託結構:例如,可以將一部分資產放入生命保險信託,另一部分資產設立留置信託或家庭信託,通過多種信託結構的結合使用,實現資產保護和稅務最優化。

45.  ·  實施異地信託:在稅負較低的州或國家設立信託,可以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法差異進行稅務規劃。例如,一些美國州如內華達、南達科他州對信託友好,提供稅收優惠。

46.  ·  設立可撤銷信託:將資產放入可撤銷信託中,信託持有人可以在生前控制資產並隨時修改受益人,這有助於避免遺產繼承的法律糾紛和降低遺產稅。

47.  ·  創建租賃結構:通過家族成員間的租賃安排,將家族資產如房地產、藝術品進行租賃,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稅務規劃,同時保持資產控制。

48.  ·  利用遺產凍結技術:例如,家族企業的創始人可以將企業的增值部分以低估的價值轉讓給下一代,同時保留對企業的控制權,這樣可以將未來企業增值的稅負轉移到受益人身上。

49.  ·  建立災難基金:設立專門的基金來應對家庭成員可能面臨的重大健康或事故問題,這樣的基金可能會享有稅務優惠或豁免。

50.  ·  進行資產重組:調整資產組合,比如將高增值潛力的資產轉移到稅務負擔較低的家庭成員名下,可以有效地降低整體家庭的稅負。

51.  ·  設立海外信託:在某些情況下,將資產轉移到海外信託可能有助於利用國際稅法的差異來規避高額遺產稅,但必須謹慎操作以符合所有相關法律規定。

52.  ·  實施代際傳承計劃:通過精心規劃代際傳承策略,確保資產的平穩過渡,並通過合法的稅務策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負。

53.  ·  使用期權和股權激勵:對於家族企業,可以考慮通過期權和股權激勵計劃來轉移資產,這樣不僅可以避免直接贈與帶來的稅負,還可以激勵接班人的績效。

54.  ·  創建教育基金:通過設立專門的教育基金來規劃家族成員的教育開支,這種基金可以專用於教育費用,並可能享受稅務優惠。

55.  ·  設立退休信託:可以設立專門的退休信託來管理個人的退休基金,這種信託可以提供稅務上的優惠,並保護資產免受未來潛在的債權人索賠。

56.  ·  利用股票贈與計劃:透過股票贈與計劃將公司股票分配給家族成員,特別是當股票價值較低時進行贈與,可以減少未來增值的稅負。

57.  ·  建立保險公司:對於大型家族企業,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不僅可以提供風險管理,同時可以利用保險業務相關的稅務優惠來降低整體稅負。

58.  ·  設計財產分配策略:制定詳細的財產分配策略,包括資產的具體分配時間和方式,以確保稅務效率最大化,並避免可能的遺產稅爭議。

59.  ·  建立專利或知識產權信託:對於擁有重要專利或知識產權的個人或企業,透過信託來管理這些資產可以提供稅務上的保護和效益。

60.  ·  使用生命終止期間的贈與策略:在生命的最後階段,透過策略性贈與可以有效減少遺產稅,這需要高度的專業諮詢來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61.  ·  設立特殊目的實體:如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s),這可以用於特定的商業交易和資產轉移,同時提供稅務上的彈性。

62.  ·  創立季度贈與計劃:與年度贈與計劃相比,季度贈與可以更細致地控制資產轉移的節奏,進而利用每一個稅法變化帶來的機會。

63.  ·  運用數字資產:對於擁有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投資者,可以考慮通過數字資產的策略性贈與來優化稅務結構。

64.  ·  設立海外基金:對於國際投資者,建立海外基金可以利用不同國家之間的稅務協議來最小化稅負,但必須非常謹慎地遵守國際稅務規定和報告要求。

65.  ·  建立QPRTQualified Personal Residence Trust:透過QPRT,將個人住宅轉入信託,信託設定特定期限,期間內居住權仍歸原屋主。期滿後,房產正式轉給受益人。這可以在房產轉移時使用當時的估值,從而降低未來的稅負。

66.  ·  建立GRAT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這是一種將資產轉入信託並保留一定期限年金回報的方式。贈與人在信託設立時收到固定的年金,剩餘資產在信託期滿後無稅轉給受益人。特別適用於高增值資產。

67.  ·  實施CLATCharitable Lead Annuity Trust:在CLAT中,慈善機構首先接受一定期間的年金,之後剩餘資產轉給指定的非慈善受益人。這有助於立即減少遺產稅,並支持慈善事業。

68.  ·  設立IDGT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這種信託在稅務上被視為贈與人的一部分,因此贈與人需繼續支付信託所產生的所得稅,但主要資產和其增值從贈與人的遺產中移出,減少遺產稅。

69.  ·  建立冷靜期信託:透過一個特定期限的冷靜期,這種信託允許資產在一定時間後轉移給受益人。期間內,資產管理和收益可由設立者控制,達到稅務延遲效果。

70.  ·  利用生命終點投資策略:對於已知壽命有限的人士,透過投資於高風險、高回報的短期投資,可以在壽命結束前增加財產的流動性和靈活性。

71.  ·  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用於特定資產的分離和管理,這類實體可以用來隔離財產、減少法律風險並優化稅務處理。

72.  ·  雙重居民信託(DAPT:設立在具有特殊法律保護的州,如阿拉斯加或特拉華,可以保護資產免受債權人索賠,同時達到稅務效率。

73.  ·  運用稅收捐贈信託(CRT:將資產捐給慈善信託,獲得稅收抵免,同時信託按照特定條款提供給捐贈者或其他指定人壽命期內的收益。

74.  ·  建立家族銀行或家族辦公室:管理家族資產,進行投資和資金分配,可以有效地控制資產、最小化稅負並為家族成員提供長期的財務規劃服務。

75.  ·  利用離岸信託:設立在海外的信託,可以利用其他國家較為有利的稅法來保護和增長資產。例如,設立在開曼群島的信託可能會受益於當地對信託有利的法規和稅收環境。

76.  ·  建立特殊保險結構:通過購買高額壽險,並將政策擁有權放在信託中,可以保護保險金不被計入遺產稅。這種策略適合那些希望通過壽險快速增加遺產流動性的個人。

77.  ·  設立家族基金會:創建家族基金會不僅能進行慈善活動,還能管理家族資產,並且享受稅收減免。這可以使資產在執行慈善目的的同時得到稅務上的優惠。

78.  ·  實施多代傳承策略:例如,使用代際跳躍信託(Dynasty Trusts)來將資產轉給孫輩而不是直接子女,這樣可以避過一代的遺產稅。

79.  ·  創建保留地產權益信託(QPRTs:此種信託允許個人將個人住宅或度假屋轉入信託中,在保留一段時間的使用權後,房產將自動轉移給受益人,這有助於降低遺產稅。

80.  ·  利用稅率差異:將資產轉移至稅率較低的州或地區。例如,如果家庭資產大部分在高稅率州,可以考慮將一部分資產遷移到無遺產稅的州,如佛羅里達或德州。

81.  ·  設立限制管理LLCLP:這些實體可以用來持有和管理家族資產,通過將資產放入這些實體,可以利用市場價值折扣減少遺產稅負。

82.  ·  使用收益限定信託(CRT:此類信託允許捐贈人在生命期間接受部分收益,其餘部分在捐贈人去世後捐贈給非營利組織,從而減少稅負並支持慈善事業。

83.  ·  運用特定退休賬戶的稅務優勢:利用IRA401(k)等退休賬戶的稅延特性,將部分資產保存於此,從而降低生前的可課稅收

 

這些策略的選擇和實施應該根據個人的財務情況和目標來定制,建議與專業的財稅顧問或律師進行深入討論和規劃,以確保符合法律規定並達到最佳稅務效益。

透過這些策略的靈活運用,不僅可以有效管理和保護資產,同時也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減少遺產稅的負擔。如需實施這些策略,建議與專業的財稅顧問或律師合作,以確保策略的實施符合當地法律和稅務要求。

唐冠軍說;「我教您省下稅金的方法與目的,不是爲了幫助您的下一代子女或子子孫孫擁有更多的財產或遺產。我教您省稅的目的是在幫助您,拿出(當年度)省下的稅金,去做更多善事/好事。用更多的現金或基金去幫助社會上,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或成立非營利事業組織的慈善基金會去幫助人。」

唐冠軍說;「錢太多不是一件好事。有時,錢太多反而害了自己與家人,甚至害到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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