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過去幾年在疫情下生活記憶猶新,當中有不少刻骨銘心的情景,隨著疫情退卻,各方陸續從大數據,回望當時社會如何運作。交通是加州民眾生活的一部分,道路安全的好壞,既關乎加州,亦影響全美。
余晨峰律師今次將會從加州交通部門的大數據,回看2020年的道路安全情況,然後再跟大家深入瞭解汽車保險的財務責任。
問:不少民眾有一種感覺,認為疫情下的加州,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變差,有無大數據說明?
答:在2020年,單在加州,有3558人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其中有986名行人,佔超過兩成;有1228人涉及超速危險駕駛,佔超過三分之一。
這3558名死者當中,有2129人是駕駛者,當中有658人後來經過法醫檢查後,找到體內血酒精含量達到百分之0.08或以上,屬於醉駕。另一項大數據調查發現,有不少人員死亡於車輛與車輛之間對撞、碰撞或其他原因,有3千幾名司機事後仍然能夠生存。
余晨峰律師指出,我們之所以經常報告大數據,因為數據不會說謊。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哪些地方有疑問,然後積極尋找答案,尋找改善辦法,以達到實現交通意外事故零死亡願景。
問:交通意外事故成因有很多,有哪些我們沒有留意而值得關注?
答:在2020年,加州有712人因為汽車碰撞後翻滾而身亡;余晨峰律師經常強調,無論是司機或乘客,一上車立即扣好安全帶,但如此簡單的動作,依然有很多民眾忽略。單在2020年,加州有756名交通意外事故中的死者,被警方執法人員發現沒有扣安全帶。
余晨峰律師認為,安全帶是第一道防線,能夠幫助挽救生命,已經從各項大數據中獲得證明,因此大家應該跟身邊的親戚、朋友、同事等多加討論,讓每一個人瞭解安全帶的重要性。
問:假如交通意外事故當中涉及人為的話,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答:意外事故並非人為,一般來說在民事訴訟層面解決,但余晨峰律師提醒,保險公司對索賠個案嚴肅看待,在保單上普遍列明,一旦發現屬於人為而非意外,有權拒絕賠償,避免欺詐得逞。
事實上,醉駕、藥駕、毒駕等受影響駕駛行為,屬於人為因素,只要駕照持有人遵守法律及交通規則,這些人為原因而造成的交通意外事故,其實可以避免的。
問:加州2020年有3558人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身亡,究竟有多少人是電單車騎士?
答:根據統計,這一年有539名電單車騎士被撞擊身亡,所佔比例超過一成,反映電單車騎士在道路上充滿危險,余晨峰律師相信,有些民眾會基於電單車比較小巧靈活,於是用作代步,假如有工作同事、大學同學、或身邊熟悉的朋友有開電單車習慣,忽然間幾天甚至幾星期不見蹤影或訊息,留意他們很可能出了交通意外事故。
問:加州的道路安全在全美屬於最不理想,請教余晨峰律師,將加州與全美比較,大數據會給予什麼啟示?
答:根據統計,2020年,加州是全美道路交通安全最差的州分,死亡率是全美排行最高;單在加州,洛杉磯是死亡率最高的城市,在全美亦排第一,雖然有關統計針對的是2020年,但與去年有媒體把洛杉磯稱為「汽車暴力之都」不謀而合。
余晨峰律師繼續指出,大家會覺得2020年加州有3558人死於交通意外事故屬於偏高,與1985年4960人死亡比較,其實已經下降百分之28左右,但數據告訴大家,仍然需要大力改善,才能回應全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關注,邁向聯邦交通部門的零死亡願景。
問:不少民眾經常談論交通意外事故死亡個案的賠償金額,請問余晨峰律師,我們應如何看待?
答:余晨峰律師時常強調,每宗個案的賠償金額未必可觀,視乎需要負上賠償責任的一方,所購買的保險,即第三者責任險是否足夠。一般來說,處理賠償個案,不外乎兩個處理方法,一、透過庭外和解,二、談判協商不成功,送到法院民事訴訟庭,由12位陪審員決定。
即使陪審團裁定一個相當可觀的賠償金額,受害人得到的實際賠償,有可能受制於被告所購買的保險上限,以及被告本人能否在保險上限以外的範圍自掏腰包支付,裁決是否有效執法,存在頗大變數,所以大家看到一些高額賠償個案時,不必看得太重。
問:說到保險問題,請教余晨峰律師,可否闡述一下相關的法律框架?
答:加州的民事法有交通法、保險法等,民眾知道比較多的是保險法,明確規定所有在加州駕駛的合法駕照持有人,一定要有第三者責任險證明才能駕駛,目前加州最低要求為1萬5千/3萬,余晨峰律師一再強調,這個金額遠遠跟不上目前的生活水平。
根據加州汽車條例第16000(a)條,所有駕駛的合法駕照持有人,假如在加州牽涉任何一宗交通意外事故,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要求,必須要在事故發生當天起計的10天內,向車管局DMV遞交填寫好的SR-1表格,
1)任何人在事故中受傷或死亡;或
2)任何一方涉及財產損失1千美元或以上。
加州汽車條例第16021條,詳細列明汽車駕駛者或汽車登記擁有人向DMV證明財務責任,最常見的方法,就是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或遵循車管局的建議,購買bond符合規定。
余晨峰律師解釋,DMV要求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填寫SR-1表格,盡可能作出適當監管,確保各方具備財務責任,應付賠償。縱使不是自己的錯,亦要填寫SR-1表格,DMV不是法庭,透過SR-1收集大數據及主持公義,亦可讓受害人知道對方的財務責任資料,沒有買保險的司機,會被停牌。
問:假如駕照持有人牽涉交通意外事故,卻忘記填寫SR-1表格或申報保險資料,有無補救方法?
答:余晨峰律師再提醒,一定要在事發當天起計的10內,向DMV遞交SR-1表格,假如忘記遞交或報漏了保險資料,DMV將會發信,通知駕照持有人將會被停牌一年或更長時間,當事人一定要把握時間,在10天內提出舉行聽證會,向DMV提出理據。無論如何,不要錯過DMV規定的時間,準時送交SR-1,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余晨峰律師在總結時說,回頭看疫情期間的人和事,很多時候需要借助大數據,瞭解真實情況,就好像加州的道路交通安全,大家會以為人人在家避疫,人流少了、車流減少,交通安全會變好,但大數據告訴我們2020年的死亡數字,點明交通部門需要尋找可行方案,才能降低死亡率。
此外,民眾最常忽略一些重要事項,例如扣好安全帶、第三者責任險上限、交通意外事故發生後10天內填寫SR-1等,所以余晨峰律師認為,不要覺得麻煩,應時常提醒自己及他人,重要事情必須在指定時間內辦妥。
余晨峰律師叮囑大家,一定要以安全車速駕駛,無論發生甚麼類型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請以自身生命安全為先,立即到醫院求醫,然後盡快研聘精辦相關類型的律師事務所,確保一切後續工作得到妥善處理,保障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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