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本专栏将定期为您精选一部电影,探讨其中的法律因子,如何应用在日常生活中,以供各位读者借镜。对该部电影有任何想法,欢迎至本事务所官方脸书粉丝专页留言。
电影介绍
2008年推出的美国传记片《Flash of Genius》,由真实故事改编,中文译作《天才闪光》,或《灵光乍现》,剧情回溯至1953年,底特律一位大学教授鲍勃·卡恩斯(Robert Kearns),在新婚当夜,不慎被一颗弹飞出来的酒瓶软木塞伤及左眼,导致单眼几乎失明。这等惨事,对于往后的鲍勃教授来说,可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十年后,鲍勃的妻子为他陆续生下六名子女,家庭收入中等,但生活平淡幸福。一天,鲍勃在细雨中开车,由于他的左眼半盲,那个时代使用的汽车雨刷,快速摆动的方式让他的视线极不舒服。鲍勃突发灵感,设计出一种精巧的雨刷改进装置。
他兴冲冲把新设计的雨刷送去申请专利,并且自信的展示给福特汽车研究人员看,岂料之后就没下文了。在一场汽车博览会上,鲍勃发现他的雨刷设计被使用在福特推出的新型野马车款上,代表汽车制造商剽窃了他的专利。极其沮丧的鲍勃,搭车前往华盛顿特区抗议,却被州警逮捕,甚至送入精神病院。好不容易出院,他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然而就连家人们也无法理解他。
到目前为止,观众想必认为可怜的男主角真够倒霉的。尤其在专利侵权诉讼的过程中,他拒绝和大财阀和解,以至于就连他聘用的商业诉讼律师也离他而去。小虾米只好在法院自己代表自己,继续对抗大鲸鱼。
执拗的鲍勃绝不轻言放弃,最后总算成功夺回专利权。由于他在与对方谈判和解的过程中,坚持被告必须承认错误,双方僵持不下,该案件最后经由陪审团参与,由法官进行最终判决。福特由原先谈好的三千万美元和解金,改成被判只需支付约莫一千万美元的专利侵权赔偿。所幸后来另一家克莱斯勒集团,也被法官判定需赔偿大约一千八百万美元。
可见,男主角果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靠着一项巧思的专利设计,让他晋身千万富豪,在他坚持不懈之下,最终赢得属于他的正义。
法律解析
面临一般类型的商业诉讼,倘若原告为了惩罚被告,逞一时之痛快,将诉讼案件拖延至最终审判,相对劳民伤财。以眼前的证据,若是能让对方甘心和解,何乐而不为?
加州法院为了减轻诉讼上的压力及负担,提倡原告与被告之间早日达成和解。尤其当双方应该有机会和解,却僵持不下,法院通常就会要求原被告及其代表律师出席强制性和解庭(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通常在最少五个工作日以前,原被告双方律师须各自准备一份和解陈述书,上交和解庭。陈述书内容必须包括带有诚意的和解条件要求或提案,列举经济上或非经济上的损失,该诉讼案件所涵盖之事实,以及触及的法令细节。
民事诉讼程序根据加州民法第998条,最终审判十日以前,双方还有最后一次机会提出和解条件。倘若原告拒绝接受,遇到终审结果比被告提出的和解条件不利,原告除了可能必须自行承担诉讼费之外,还要负责被告在提出和解条件之后洐生的诉讼费,甚至可能包括高昂的专家证人费。
同样的,如果是被告拒绝原告的最终和解条件,终审结果比和解条件不利,被告可能除了要承担原告提出和解条件之后洐生的诉讼费,还可能要加上自和解条件开出之后,原告的专家证人出庭费,以及为了出庭作证,所作准备的费用。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判决结果与和解条件差额的百分之十利息。请注意以上谈及的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
结论
以上电影情节,为了迎合观众的喜好,许多剧情可能皆为虚构。身于二十一世纪的我们,面对专利侵权,由于产品或发明变得相对复杂,很难像电影主人翁一样,轻易一个人面对,此时委任一位经验丰富的商业律师还是有必要的。然而,在对的事情上永不放弃、坚忍不拔的精神,的确值得年轻后辈借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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