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和妻子离异多年,日前他骤然因为心肌梗塞,一命呜呼。然而,老赵在美国定居多年,竟缺乏遗产规划意识,他并未提前设立美国遗嘱以及生前信托。在何种情况下,他的遗产不需经过法院遗产认证,就能直接传给后代子孙?
遗产转让简易程序
某些特定资产,例如退休计划、人寿保险、股票投资账户、或银行账户,已经有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可以直接申请继承这些资产,无需经过法院。
假若逝者名下拥有房产,则视情况而定,一般以房产登记的方式,来决定其后代子孙的房屋继承权。不同类型的房产登记方式,可参考刘美芳律师专栏文章《加州房产继承与分配,法律小科普》。
举例来说,假设房产当初以 joint tenancy 方式同时登记在不同人名下,这代表所有权人彼此拥有继承权,其中一人倘若发生不测,房产将可转给其他联权的人所有,但逝者的配偶及其后代子孙将可能没有继承权。而房产若是以 tenants in common 方式登记,每位所有权人持有该财产的不同份额,可以将自己的那一份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也可以通过遗嘱或信托,决定属意的遗产继承人。
在加州,逝者的总资产只要不超过特定金额(约莫十几万美元,视现今法规而定),另有一些简易的程序可以遵循,注意这些资产并不包含:
遗产认证
然而,除了上述情况,逝者的后代子孙恐怕无法采取简易程序来申请遗产继承,而必须透过法院开启遗产认证(Probate),这意味法庭按照既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将有权决定谁将成为合法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并监督遗产的总价值清算。法院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有遗嘱),或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来负责收集资产、支付债务、支付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然后分配遗产剩余的部分。
根据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遗产认证全程都会在法院的监督之下进行到最后,整起案件可能耗时九个月到一年半,甚至更久。遇上遗产纠纷,利害关系人跳出来反对的情况下,所耗费的时间、金钱、诉讼成本,可能更高。
结论
一家人避讳在生前讨论遗产议题,造成家族长辈仙逝,后代子孙为了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遗产诉讼人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积极面对别无他法,总好过于白白把遗产继承权拱手让给别人。相关法律疑问,请咨询一位资深的加州遗产法律师,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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