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失去热度的婚姻,佳偶也会变成怨偶。苗先生和苗太太婚姻迈入第五个年头,夫妻感情开始生变,苗太太认为丈夫宁可把时间精力投入工作,也从不关心自己或孩子。而苗先生则认为,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又怎能撑起一个家。
这晚,孩子睡下了,苗太太紧闭房门和丈夫大吵一架,起因只为了一只袜子。她怒吼为什么把她当成老妈子看待,就连落在地板上的一只脏臭袜子,丈夫也能装作没看见。这几年,大大小小的家务都落在苗太太肩上,包括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接送上下学。而丈夫下班回家,跟个没事人一样,只会坐在沙发翘腿看手机,等着饭来张口,没事还会嫌弃太太,饭菜做的不够美味,家事也做的不够利索。
苗太太自认隐忍许久,她梦想开创一段属于自己的新人生,带走孩子,把老公炒鱿鱼。她自行准备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直接扔到苗先生面前,强迫他当场签字。苗先生拗不过,索性拿起笔在协议书上画押签字,只为图一个耳根子清静。兴许到了明早,太太气消了,就不会再吵着跟他离婚。
没想到苗太太这次是认真的,她找上律师,要求即刻开启申请离婚程序。而苗先生在收到法院正式文件以后,才惊觉自己当真被太太给炒了。办理离婚的过程中,苗太太拿出那份有着苗先生亲笔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要求拿到大部分财产,包括一家三口居住的那栋平房,还有一大笔高额的配偶赡养费,外加长期的子女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想当然尔全属于苗太太一人拥有。换言之,苗先生被净身出户了。
这份充斥着不平等条约,往妻子一面倒的离婚协议书,真的有效吗?
离婚协议内容
以正规的美国离婚流程来说,在加州,离婚当事人可以自行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经由双方签字,达成非争议离婚(uncontested divorce)的其中一个环节。然而,倘若该离婚协议是在威胁、逼迫、欺哄、暴力、或不当影响之下被迫签字的,那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尤其在双方都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缺乏正确的法律知识,私下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内容,可能视同废纸一张。
法院通常要求在协议中看到某些特定的法律用语,如果这些文字不存在,法院可能无法接受该协议。离婚协议书可涵盖以下讯息:
离婚协议公证
回到苗氏夫妻的案例,即使离婚协议书上有苗先生的亲笔签名,由于加州法院规定,如果配偶在离婚案件成立后,没有向法院提交正式答复(response),则他的签名必须经过公证。这意味着,必须经由一位合法的公证人负责检查配偶的身份证件,而该配偶也必须在公证人面前亲笔签名。
此外,苗先生可以提出反对,证明他是在大半夜精神状况不佳之下,被妻子威逼,才会签下那份他没有仔细阅读,也没有律师从旁协助解释内容的不合理文件。
在离婚判决没有拍板定案之前,遑论苗先生在走离婚程序的过程中答应了什么,仍有机会反悔。一直到夫妻二人把所有的条件谈妥,或因争议不断打起离婚官司,经由法院走入最终审判,到了最后一刻双方在充份知情,且未被胁迫之下,所签署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结论
离婚协议书,并非架着对方的脖子签名画押,就可以作数。有关离婚诉讼程序任何疑问,请咨询一位加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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