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早分家是好是坏 |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法律 時間:02/27/2025 瀏覽: 826

有一阵子美国华人圈盛传,可以藉由领白卡,省下大笔的医疗保险费,年迈的父母听闻这个好消息,主动提议将名下的资产转给子女,然而这么作会带来什么风险呢?


白卡的迷思

众所皆知,加州的医疗保险费用十分高昂,有些人以为利用俗称 Medical 白卡的医疗补助福利,就可以省下大笔保险费。欲申请白卡,依照规定名下不能有过高的资产,是不是只要把房产过继给子女,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乍听之下,似乎是一种可行的办法,然而名下无产,不见得是一件好事。美国采信用制度,名下无产的人可能无法申请贷款买房,甚至在租房子时,也会因为信用度不够而困难重重。

也有传言,只要父母在生前设立一份不可撤销信托,再将房产放到信托底下,父母百年之后再由子女顺理成章继承,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然而,若是使用白卡长期支付照护或医疗费用,则可能会带来「遗产追缴」(estate recovery) 的后果。这意味着,当父母去世后,政府会向继承人索讨医疗费,若缴不出钱,继承的房产可能会被拍卖。

分家的利弊

有父母疼爱子女,为了家庭和睦,宁可把手中的财产提早分给孩子们。此时房产已经过继给子女,天有不测风云,假若子女发生什么意外,突然离世,那么房产会落入谁的手中?

房产持有人已婚,在没有设立生前信托或立遗嘱的情况下,房子可能会落入他们的配偶手中,因为美国法律优先保障的是未亡配偶的权利。关于无遗嘱继承 (intestate succession) 相关规定,请参考刘美芳律师专栏文章《美国加州遗产继承法:如何向法院申请继承已故配偶的遗产》。

此外,在加州由于女婿或儿媳并没有奉养配偶父母的责任,若是遇上不孝女婿或儿媳,老人家相对也没有什么保障。

奉养双亲的义务

还有另一种情况,父母依然健在,子女却把他们给的财产全炒股败光了,在子女还拥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他们有奉养父母的义务吗?

加州有一条法律称为 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要求成年子女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奉养他们的父母亲,尤其当父母因年老、残疾无法工作,名下也没有任何资产,更需要他们的经济支持。县政府社福单位在某些方面,可以提供有限的经济援助,但政府有权可以向成年子女追讨某些费用。被孩子抛弃的父母,也可以控告遭受老人虐待 Elder Abuse。

父母过早「分家」,才发现儿女不孝,有权利把财产追讨回来吗?在某些情况下,经由诉讼或许可以追回部份财产,但必须依据当时转移财产的意图而定,并非绝对。父母与其早早的把名下资产分给子女,不如设立一份生前可撤销信托和遗嘱,将子女设定为受益人,那么父母的生活既可以得到保障,又可以避免子女未来继承遗产时,兄弟姐妹因为遗产纠纷对簿公堂,耗费因遗产诉讼所衍生的费用和时间。

结论

世上许多看似免费的福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正可谓免费的最贵。针对生前信托、资产规划、遗产继承分配、家族财产分割,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一位遗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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