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薩迪納】職場歧視如同一把無形的利刃,不僅傷害員工的身心健康,也可能將企業推向法律與聲譽的風險邊緣。無論是因種族、性別、年齡,還是其他受保護類別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員工都擁有法律賦予的維權武器。與此同時,雇主也需時刻警惕,避免因疏忽或不當行為而卷入法律糾紛。美國聯邦和州法律均設有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護員工免受職場歧視。前檢察官、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將在下文,分享職場歧視的法律框架、投訴程序以及雇主和員工在此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職場歧視的法律保護范圍
根據《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以及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職場歧視的禁止范圍涵蓋以下受保護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