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不是癌症病人的專利
症症末期病患一般常見的身體症狀有:疼痛、噁心嘔吐、呼吸困難、軟弱、食慾不振、失眠、便祕、腹瀉、咳嗽、水腫、口臭口乾、傷口臭味分泌物、腹水、皮膚癢、吞嚥困難、排尿困難、頭暈及意識不清等。
病人疼痛時若無法得到有效的緩解,會使他產生無助的憂鬱,沒有人了解他承受的痛苦而伸出援手,病人會感到沮喪哀傷;此外,愈是有疼痛的經驗之後,會愈害怕痛苦的再度來臨,這種焦慮會降低對痛的耐受性而更無法忍痛。為求一劑止痛藥求醫生、求護士,會使病人失去尊嚴感及自我控制感,降低生存意念。癌症末期病人的情緒困擾常是身體痛苦的結果,若非確定原因,不能隨意加上「心理原因」妄斷病人,使他身心承受加倍的煎熬。
由於近 20 年來歐美對疼痛的大量研究,事實上已獲得癌症疼痛的有效控制方法。而且糾正了許多非常錯誤的觀念,以下是一般常見的錯誤觀念及正確的觀念:
錯誤一
癌症病人需儘量忍耐痛,不得已時才用藥,否則藥物會成癮,或劑量需愈用愈多。
這個觀念剛好是與事實相反的謬論。癌病病人愈是忍耐疼痛,當疼感極致時才用藥,反而須加重劑量才壓得住症狀。這疼痛的經驗使病人產生焦慮,焦慮會降低病人對痛的承受能力,所以藥物的使用量會不斷的升高。
現在癌症的止痛原則是:「痛前用藥」。在病人還沒痛時先用藥,使病人消除疼痛的記憶及焦慮,因此藥物的劑量不但不增反而減少。止痛藥的處方不再是「痛時用藥」 (p.r.n) 而是一天24 小時定時給藥 (around the clock) 。許多癌症病患用單一的嗎啡也止不住痛,必需加上「輔佐藥」如抗痙攣藥及抗鬱劑才能有效止痛。台灣醫界常用的 Demoral 止痛藥,在國際上已不給癌症末期病人使用,因其代謝產物Normeperidine 留在血中達16 小時,對中樞神經及腎臟產生毒性,其止痛效果也只有嗎啡的 1/8 ,那為何不用嗎啡呢?
許多病人怕痛苦甚於怕死亡。由於疾病無法治療,所以這些痛苦是沒有意義的折磨;不像產婦、開刀等,為了一個新生命的誕生或割除異物為救命而受苦是有意義的。癌症末期的痛苦症狀要病人承受是不人道的折磨。
症狀緩解醫學 (Palliative Medicine) 在歐美先進國家已成為專門知識技術,深受醫療界的重視。相關的醫學研究、著作、及專業雜誌也如專科醫學般愈來愈盛。醫學、護理院校也教授這門課程,醫院並開設在職訓練,使醫護人員有更大的能力處理末期病人的身體症狀,雖然不能拯救病人的生命,但至少能解除病人的痛苦。
末期病人約有 80% 會經歷疼痛的症狀,其生理的因素可源自癌細胞的作崇,但也可能來自其他疾病如:膽結石、風濕關節炎、消化道潰瘍等;一些抗癌治療的副作用也可能引起疼痛,如化學治療造成的白血球減低而併發帶狀泡疹感染等。醫護人員必須做仔細的身體評估之後,才能對症下藥。
由於「疼痛」是很主觀的感覺,沒有任何科學儀器可以測量疼痛,別人也無法感受病人的感覺,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相信病人真的痛」。如果醫護人員或家屬不相信病人真的這麼痛,隨意加上「心理因素」的誤斷會使病人感到憤怒而痛上加痛。
錯誤二
痛與心理及情緒相關,如果病人心情不好時疼痛會加,到夜深人靜時疼痛也更明顯。這個錯誤觀念剛好是倒果為因,癌症病人因疼痛而造成情緒不好及睡眠障礙並非因情緒而造成疼痛。
錯誤三
最好的止痛方法是打針。打針本身也會痛,而且癌症末期病患若需長期打針,會打得體無完膚,藥物的吸收也不好。給藥的途徑應嘗試從沒有痛苦及副作用低的方式開始著手,若無效才改途徑。例如先從皮膚貼劑開始給口服→肛門栓劑→肌肉注射→靜脈注射。
總之,今日的醫學已研究出許多止痛的方法,減除癌症末期病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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