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3/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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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Passport )是一份美國公民的官方證明。假如你是美國公民,不論是在美國出生,或是移民歸化入籍,均可提出申請,辦妥一本美國護照,以備出國時使用。
申辦護照所需文件
申辦美國護照,必須提供下列文件:
- 有關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明,例如:出生證明,移民歸化入籍後所頒發的「美國公民證」,或以前申辦的舊護照。
- 六個月內所拍攝的二英寸X 二英寸近照兩張:須由瞭解照片姿勢以及大小尺寸要求的專業攝影師拍攝的,其尺寸為2 英寸乘2 英寸,頭部大小從一英寸至一又八分之三英寸。
- 一份類似駕駛執照的證明,上有你的簽名、相片和身體狀況說明。
- 填妥申辦護照申請表FORM DS-11 。第三及第四頁簽名的地方不可事先簽名,需由護照承辦人員驗明身份後,在承辦人員面前親自簽名才可。
- 私人支票或郵局匯票:十六歲及以上護照費五十五元( 支票抬頭” US DEPARTMENT OF STATE ”) ,處理費三十元( 支票抬頭致您所申請的郵局、法院或護照服務處) ,SECURITY SURCHARGE 十二元,總費九十七元。十六歲以下護照費四十元,處理費三十元,SECURITY SURCHARGE 十二元,總費八十二元。
護照加急
- 正常護照申請處理過程所需時間是六個星期,如果知道何時將旅遊,您最好在DS-11 和DS-82 護照申請表上註明出發時間。
- 若需以急件處理,可加付加急費六十美元,外加雙向夜間郵遞服務(OVERNIGHT EXPRESS) ,護照可於申請提出兩個星期內收到。
- 如果是攸關生死的緊急事件,請直接致電「全國護照訊息中心」的客戶服務代表,其免費付費電話為:1-877-487-2778 。
需本人親自辦理
申辦護照須由本人親自前往下列任何一個護照辦理機構辦理:
- 郵局:部份可受理護照申請的郵局,由郵政局長指定的郵局雇員,受理申請。每個郵局受理申辦的時間不盡相同,有些郵局只有上午受理,下午不受理,需事先問清楚。
- 法院:聯邦法院或州法院書記官,任何接受“遺囑認證”法庭的法官或書記官。
- 護照服務處:美國國務院在下列城市設有護照服務處:波士頓、芝加哥、檀香山、休士頓、洛杉磯、邁阿密、西雅圖、紐奧良、紐約、費城、三藩市、斯坦福(康乃狄克州)和華府的辦事處,皆受申辦護照
十四歲以下孩童需由父母陪同
- 十八歲以上公民,需本人親自前往上述護照服務辦理。一般而言,前往居住地附近的郵局申辦護照較方便。
- 十四歲以下孩童,須在父或母至少一方的陪同下,親自前往辦理,父或母需攜帶自身的身份證明、孩童的出生證等,同時必須備妥父及母雙方簽名的DS-3053 「十四歲以下孩童護照核發同意書」。
- 當承辦護照的人員驗明你的身份,他會代收你的公民證、照片、申請表、費用(支票或匯票)等,並請你在申請表上親自簽名,然後給你一份“收據”,這樣整個申辦護照的手續就算完成。
- 十八歲以下的公民,護照有效期為五年(自簽署之日起),年滿十八歲以及大於十八歲的公民,除了美國國務卿限定只能較短期限的地區外,一般有效期為十年。美國護照93 年以前發的是藍色封皮,93 年以後改為綠色封皮。
換新護照可郵寄辦理
護照換新,可透過DS-82 表格郵寄辦理,唯必須符合以下四項要件,申請人須仔細閱讀申請表上的有關規定,以確定本人是否可合法使用DS-82 表格。
- 舊護照可繳遞。若護照因遺失、被偷或損毀而無法繳交,則不得以DS-82 表格郵寄辦理;必須使用DS-11 表格,親自辦理( 見前) 。
- 舊護照核發時,申請人已年滿十六歲。
- 舊護照是在不超過十五年以前核發的。
- 申請人目前使用的姓名與舊護照上相同( 若因婚姻或其它法律之故更改姓名,必須提供結婚證書等證明文件) 。
辦理郵寄申請者必須呈交完整填寫的DS-82 表格、尚在有效期限內的舊護照、兩張二乘二英吋的彩色護照照片。
郵寄護照換新手續費為五十五美元,SECURITY SURCHARGE 十二元,總費六十七元。需時六星期,可使用個人支票或匯票。支票抬頭為”US Department of State ”,正面並寫上申請人全名及生日。加急服務另加六十美元,可於案件收到後三個工作天內處理。填妥的表格需寄至:
National Passport Center
P.O. Box 371971
Pittsburgh, PA 15250-7971
DOS 臨時法案
2004 年3 月26 日,國務院(DOS) 對外公佈一項有關美國護照有效期以及發放的臨時法案。其內容如下:
- 凡被取消,上報丟失或失竊的美國護照一律報廢無效。
- 凡不符合允許以郵件方式申請的申請人,一律須親自前往有關部門提交申請。
- 所有14 歲以下的未成年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有關部門提交申請,除非申請人就該個案已經獲得赦免。
- 所有美國護照的申請人,必須按照護照申請要求,提交其個人照片。
美國公民在旅行前可致電國務院「公民緊急中心」(”Citizens Emergency Center ”) ,電話:202-647-5225 詢問有關旅行路線及訪問地區的安全狀況,以便必要時隨時保持警惕,防範危險發生。
自2003 年8 月19 日起,美國國務院轄下的「國家護照訊息中心(NPIC) 」以下列免費電話服務廣大民眾,統一處理美國護照資訊:1-877-487-2778
TDD/TTY: 1-888-874-7793 。客戶服務代表電話接聽時間為美東時間,週一至週五8AM-8PM 。自動錄音保持七天24 小時的服務。
電子郵件通訊處:npic@state.gov 。
欲獲詳細資訊或下載申請表格,請上網 US Department of State:http://travel.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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