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勞工法-您符合規定嗎?

來源:張博翔律師 時間:03/13/2012 瀏覽: 6115

許多移民來到美國努力想圓個美國夢,不過這些夢想仍舊捉摸不定。想出人頭地,除了苦幹實幹之外,還得善盡法律義務。營業成功隨之而來的就是責任。在美國開業常常需要處理法律問題,如果本身法律常識不足,又沒有好的律師從旁協助,那風險就非常大。

張博翔律師專精商業訴訟,多年來他持續看到關於勞工法的問題,訴訟案件經常牽涉到勞工法。許多人期望創業當老闆,但不知其中蘊藏的危機,很多企業就是誤觸法網被告上法院,下場不是巨額賠償,就是宣告倒閉。

張律師認為,諸多營業者順利經營事業,但因法律常識不足,不經意觸犯了勞工法而飽嚐被訴訟的苦頭,而罰款、刑罰、加上積欠工資往往超出十萬美元。這對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筆可觀且苦惱的罰款。勞工法幾乎每年更改,營業者根本無法掌握所有勞工法的繁複細節與幽微之處。

加州勞工法第二二六條規定,當分期或月付員工工資,雇主需提供員工一份詳細的結單,包括以下幾項:

  1. 總工資
  2. 總工作時間(免除除外)
  3. 若為按件計酬,則需提供員工按件計酬所得單位以及按件計酬費率
  4. 所有扣除部分
  5. 淨利
  6. 包括一切薪資或報酬在內的日期
  7. 員工姓名與社會安全號碼
  8. 雇主姓名與公司住址
  9. 現行支薪期間所有時薪費率,以及每種費率之員工工作總時數

往往外州來的雇主或新移民都為以上第九項所困惑。第九項規定雇主提供員工一份工作小時與每小時得到的工資結單。 舉例而言,如果一位員工工作十三小時,每小時美金十元,該員工應收到含以下明細的結單:八小時十元美金(乘一倍)、四小時十五元美金(乘二分之三倍)、一小時二十元美金(乘兩倍)。

另外一項近來重要的勞工法更變,是雇主本人需負法律責任。這項改變每一位雇主都必須有所警覺。許多雇主以為成立公司就免去法律責任,有些各例是如此,但觸犯勞工法時,美國聯邦勞工事務專員有職權將責任歸諸雇主本人,就算已有成立公司。此項改變意義重大!要成功經營事業,您必須對這些法律上的細微更變有所警覺。如果您是位雇主,您可以跟我們聯繫,由張博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您的企業健檢,強化您的法律常識。與其收到法院傳票,不如未雨綢繆,速將控告化解以免官司纏身。

張博翔律師事務所同時專精受顧法起訴與辯護。我們曾成功起訴加州行政機構、聯邦行政機構、及私人雇主,並為雇主辯護,化解與員工和美國勞工局的糾紛。

請洽張博翔律師事務所以便我們提供專業機密的諮詢: (626) 28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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