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特區證件須知
一、申請香港特區護照、香港海員身份證、香港簽證身份書,本人須親赴大使館或. 總領館,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
1. 有關申請條件、要求、表格,請見網址:http://www.info.gov.hk/immd
2. 到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
•使領館收取手續費$10美元 ,使領館向香港入境事務處寄送有關申請材料郵寄費$38美元。
•辦證時間不確定,但使領館接到香港入境事務處製好的特區護照後,會即通知領取。
二、在美國的香港居民若發生護照或旅行證件丟失、損毀或證件過期失效等情況, 本人又急需返回香港,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請香港入境陳述書,如本人尚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則可直接返回香港。為方便國際旅行,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香港入境陳述書
•辦證方式:本人必須親自辦理。
•提供材料:任何能證明其香港居民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等。在香港的聯絡人電話和傳真(包括白天、夜間)。護照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5X45mm)3 張。
•辦證時間:不確定,但使領館接到香港入境事務處核實情況的答覆後,會即通知領取。
•收費:30 美元/ 份。
香港簽證進入許可
美國或其他國家公民赴港簽證
一、美國公民持有效護照赴港,如以旅遊、探親、商務考察、開會等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過90天,無需辦理簽證。如超過90 天或赴港學習、受訓、工作、定居,必須辦理簽證(申請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亦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
二、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簽證申請要求:
•提供材料:詳見香港入境事務處網址。
•辦證時間:不確定,大使館或總領館需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答覆頒發簽證。
•費用:簽證費30 美元,聯絡費20 美元。
•大使館和總領館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 或Bank Check 。向使館申請,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Embassy ;向總領館申請,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Consulate 。
•申請人可以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不必提前預約。不接受郵寄申請。如有關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辦簽證,可委託他人或旅行社前往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辦。
持中國護照人員赴香港
一、持中國護照者經香港, 憑有效護照和聯程機票,在港可停7天,不需辦進入許可。
二、持中國護照者,赴香港旅遊、探親、商務考察、參加會議等,在港停留不超過30天,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請3個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進入許可。
三、持中國護照者,如持有美國綠卡、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讀,可向大使館或 總領館申請24個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進入許可。
四、申請要求:
•《香港簽證申請表》ID 812 或新表格ID(E)936A 《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 》一份;
•有效中國護照原件及複件,2X2 吋照片一張。
•入境許可申請費,30 美元。
•辦證時間為4 個工作日。申請加急,需2 至3 個工作日,需另交20 美元。
•申請人可以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不必提前預約。不受理郵寄申請。如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辦簽證,可委託他人或旅行社到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辦。
•大使館和總領館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 或Bank Check 。向使館申請,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Embassy ;向總領館申請,抬頭請寫:Chinese Consulate 。
五、持中國護照者赴港學習、受訓、工作、定居,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亦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
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要求:
•提供材料:詳見香港入境事務處網址:http://www.info.gov.hk/immd(可下載申請表)。
•辦證時間:不確定,大使館或總領館需待香港入境事務處答覆後才能頒發簽證。
•費用:簽證費30 美元,聯絡費20 美元。
•其他要求同上述第四條5 、6 項。
持回美證人員赴香港
一、持回美證人員(不包括國籍欄為CHINA 的回美證持有者)赴香港旅遊、探親、商務考察、參加會議可向大使館或領館申請長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30 天簽證。
1. 提供材料:
•有效回美證;
•《香港簽證申請表》ID 812 或新表《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 》ID(E)936
•2X2 英寸近照一張( 黑白彩色均可) 。
2. 時間、費用:簽證費30美元。辦證需4個工作日。申請加急,需2至3個工作日,需另交20美元。
3. 申請人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不必提前預約。不受理郵寄申請。如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辦簽證,可委託他人或旅行社前往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辦。
二、持回美證人員赴港學習、受訓、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亦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要求時需:
1. 提供材料:詳見香港入境事務處網址 http://www.info.gov.hk/immd
2. 時間:辦證時間不確定,大使館或總領館需待香港入境事務處答覆後才能頒發簽證。
3. 費用:簽證費30 美元,聯絡費20 美元。
4. 其他要求同上述一、3 、4 。
三、國籍欄為“china ”的回美證持有者赴中國,請按以下程式辦理:
1. 如申請人持有效中國因私護照,請持中國因私護照回國;如需赴港,請按 中國公民赴港 手續申請香港進入許可。
2. 如申請人持有臺灣旅行證件,去祖國大陸可申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如同時去香港可同時申辦香港進入許可。
3. 如持證人持有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去祖國內地可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
香港澳門臺灣同胞赴大陸、香港
一、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回大陸探親、旅遊、經商等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1. 提供證件和材料
•臺、港、澳旅行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來美簽證或在美國居留證明,如綠卡、社會安全卡、工卡等;
•《中國旅行證申請表》(BG03 )一份;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 張。
2. 辦證方式:可親自辦理,也可委託他人或旅行社辦理。
3. 費用及辦證時間
•兩年有效、多次往返旅行證,費用:25 美元/ 本。申請二年多次旅行證應提供綠卡或有申請人姓名的中國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邀請信。
•到館申請:正常辦證需4 個工作日。可以申辦加急,需2-3 個工作日,需另交20 美元。
二、臺胞前往香港旅遊(不超過14 天),或前往香港(不超過14 天)及大陸,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並辦理赴港進入許可(3 個月1 次或2 次有效、每次停 留14 天)。請按上述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要求辦理,並交《香港簽證申請表》(ID 812 )或新表格ID(E)936A 《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 》一份;照片一張。申請費30 美元。
三、澳門同胞赴香港,請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址。
臺灣同胞赴香港
一、臺灣同胞赴香港,可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中國旅行證、赴港進入許可(3個月1 次或2 次有效、每次停留14 天)。如臺灣同胞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往返祖國大陸途經香港,只需辦妥赴大陸的加簽,即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辦進入許可。
二、提供材料
1. 《中國旅行證申請表》(BG03 )一份;
2. 《香港簽證申請表》(ID812 )或新表格ID(E)936 《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 》一份;
3. 2X2 英寸照片3 張;
4. 臺灣旅行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 來美證明,如美國綠卡原件及複印件或簽證複印件一份。
三、費用及辦證時間:二年多次進入大陸有效25 美元;香港進入許可:30 美元;辦證需4 個工作日。申請加急,需2 至3 個工作日,需另交20 美元。
四、不必提前預約,不受理郵寄申請。可委託他人或旅行社到大使館或領館申辦。
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及服務指南
出國持中國護照,現已得居住國國籍,還享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
在境外護照遺失、被偷或被搶怎麼辦?
請您即向所在國當地員警部門報失,必要時還應向所在國申請出境簽證。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偽變造、故意損毀中國護照是違法行為,將可能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當持有效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該國主管部門如實說明有關入出境或過境的事由,同時瞭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許可,也可要求與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瞭解情況並視情反映請求人的要求,或進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應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實受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您日後投訴之用或通過法律程式處理。
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處理?
•您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瞭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並從當地有關部門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並已在當地提起訴訟,您應聘請律師,密切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關注案件,旁聽庭審。如您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您可請律師協助上訴,同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向當地有關部門轉達您的意見。
•您可要求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後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宿及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家的簽證須自行辦理。
•如您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後事,可委託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法律法規定允許,亦可委託領事官員代為處理後事,但您應先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出具的書面授權書。
如何繼承境外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外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您應首先瞭解遺產所在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領事官員可向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諮詢;如您想獲得全面詳細的法律資訊,應向當地律師瞭解,領事官員可協助推薦當地律師。
•您可親自或委託律師、親友代為辦理。
•辦理繼承手續前,您應根據要求在國內辦妥有關公證文件,如:繼承人出生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書、結婚證明書、收養關係證明書以及授權委託書等。所辦各種公證檔均需附上使用國接受的外文譯文,並在辦理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授權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的認證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的認證後,將上述資料交給委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取得遺產後,您通常應向受託人或律師支付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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