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城欠債被通緝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04/17/2012 瀏覽: 8453

案例:

臺商高先生從台灣回美國,在入境時被移民局扣住,聲稱是他有通緝令在身,原來他去年到賭城拉斯維加斯玩時向一家賭場借了五萬元,後來沒有還錢給賭場。他原來已聘請律師辦理過破產,以為案件屬於民事案件,宣布破產就可以免除賭債。

法律真相:

內華達州的法例大都保護賭場的利益,賭場會讓賭客輕易獲取到貸款來繼續下賭,但是,如果賭客不還錢,內華達州的法例規定欠錢不還是刑事罪。賭場可以將賭客簽署的MARKER(欠債支票)交給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辦公室會在全美的犯罪資訊中心網(NCIC)放置通緝令。被通緝的賭場債務人必須償還所有的債務才能取銷通緝令,否則會被引渡到內華達州接受刑事起訴。

前往賭城的民眾應注意:

  1. 賭博一定要有節制,不要隨便簽MARKER 或借錢賭博﹔
  2. 如果欠賭場的錢,應盡快與賭場協商解決欠債的問題; 申請破產并不能免除欠債支票所引致的刑事責任;
  3. 如果拖欠的時間較長,賭場就交付檢察官處理,在出國前應向刑事律師查詢是否有通緝令﹔
  4. 如果在入境時因為賭場通緝令被警方扣住,應盡快與刑事律師聯絡,與檢方協商取銷通緝令,避免被引渡到內華達州。
  5. 在償還欠款後,確定刑事案件已被撤銷,以免影響將來的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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