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離婚面面觀

來源:劉美芳律師 時間:04/18/2012 瀏覽: 28559

筆者從事律師工作多年,辦理過形形色色離婚案件,深深體會到維持幸福美滿婚姻的不易,以及離婚對夫妻雙方以及其子女所造成的傷害,衷心期盼每對夫妻珍惜良緣,共攜白首。但若盡一切努力之後,仍無法挽救婚姻,在萬不得已之下選擇分手,那麼這時您須要瞭解有關離婚的法律規定,並且做好心理準備,萬勿意氣用事,或對法律全然無知。最明智的解決方式通常是經協議,達成協議離婚,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以下簡單的對加州的離婚法提供一些基本資訊,以供讀者參考!

(一)申請離婚之必備條件及理由
加州法律規定,夫妻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加州住滿六個月,以及在當地的郡縣住滿三個月,即可向當地之地方法院提出離婚的申請。至於離婚的理由,則完全不須申訴對方遺棄,或外遇,或虐待等等,只要在表格上2個理由二選一即可。這兩個理由,第一是“與對方不合”;第二是“對方精神失常”。幾乎所有的離婚申請人在選項時選擇第一項。

(二)申請程序
第一步驟是向居住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遞交申請書以及法院傳票,並繳交法院之申請費用。第二步驟是將文件“送達”給對方配偶。“送達”的方法一般是請專人親自交給對方。當對方收到法院的傳票時,對方有三十天可以回覆申請配偶所提出的申請,過了六個月之後,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生效。

如果對方配偶在三十天之內完全不作任何回覆,那麼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所謂的缺席判決,法院將依據申請書上的要求項目來一一作判決。

請不要以為法院會在六個月之後主動的將您的婚姻終止。您若想再婚的話,一定要拿到一紙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方可確定您已合法的恢復單身身份,否則隨後的婚姻便屬“重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有些夫妻的離婚案件,包括婚姻本身,以及財產、債務、子女監護、撫養費、贍養費等等,因有所爭議而拖延時日,無法在六個月內完全解決,這時若您要先拿到離婚的判決以恢復單身,則可以向法院申請,請法院先行將婚姻終止,往後再針對其他有爭議的項目來作裁決。

(三)自動禁止令
離婚申請一旦提出,法院的自動禁止令立刻生效,這些禁止令的基本用意在於保持婚姻子女以及財產的現狀,以待日後裁決。雙方不可擅自將子女帶出加州之外。雙方不可擅自更改人壽保險、健康保險、車輛保險,或意外保險。雙方不可擅自處理掉財產或轉讓財產或藏匿財產,或抵押貸款。這時若有任何異乎尋常的龐大支出費用,則必須在五天之前通知對方,並且當法院日後詢問時,能向法院交待這筆支出費用的去處。

(四)共同財產
加州立法人認為婚姻為共同的約定,雙方對財產的獲取以及保有均有平等的貢獻。雖然貢獻的性質可能不一,但可同等的對待。上班的配偶不會比家庭主婦或主夫分得更多,反之亦然。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都將平等分配,一人一半。

這樣說來聽似簡單之至,但是如何區分何為共同財產或個別財產?如何區分何為共同債務或個別債務?共同財產,如工廠、診所、餐廳、貿易公司等,如何評估其價值?又如,房產在夫名下,是否便是夫的財產?妻是否無法拿到此房屋的一半權利?再如,信用卡的卡債,儘管只有夫在使用,妻是否也須要分擔一半的卡債責任?凡此種種問題,不勝枚舉,甚至有些夫妻先前儘管簽訂過婚前協議,互相明確列出各自的婚前財產,並同意婚前個別財產屬各自擁有,是否在離婚時完全無法向對方爭取任何共同財產?

如果當事人委託有經驗的代表律師,可以深入瞭解案件詳情,進而為您分析,解釋您的權利及義務,出面為您爭取您該得的一半。

(五)贍養費
贍養費是支付給配偶的生活費。法院在作贍養費的裁定時,通常將雙方的年齡、健康的狀況、賺錢的能力、就業的經歷、婚姻的長短,以及婚姻存在時候的生活水平列入考慮因素。

通常,如果婚姻維持不滿十年,法院會將贍養費支付的年限定為婚姻年數的一半。舉例而言,如果雙方的婚姻期間為六年,則贍養費支付三年;如果雙方的婚姻期間為五年,則贍養費支付二年半,以此類推。

現在許多家庭都是雙收入家庭,夫妻雙方都有一技之長,經濟上完全可以各自獨立而不須依靠對方來供給生活,在這種情況之下,雙方可以互相不要求贍養費。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如果您恐怕未來生病或失業,屆時生活陷入窘境,那麼您最好要求法院保留日後判給您贍養費的權利。

(六)子女監護權及撫養權
針對子女的監護權及撫養權,父母雙方最好互相商量決定。這遠較讓法院決定好,畢竟,對您子女的作息、習性、需求,身為父母的您一定比法院要瞭解透徹,若父母在這方面有所爭議,而不得不清法院來裁決,通常法院將規定父母先經過一個調解的程序。雙方必須與法院指派的調解師坐下來,討論父母的意見與想法。調解師均受過專業的訓練,往往能夠依據父母的意願,以及父母子女的生活作息而訂出可行的方式。

如果經過這個調解的程序雙方仍無達成共識時,法院也許還會下令請心理學家來評估,甚至另請律師來代表子女,以便站在子女的立場,來為子女說話。在某些情況下,法院也會參考子女的意願。如此一來,父母子女各自表態,所耗費的時間、精力、金錢,以及所經歷的心理創傷可想而知。

(七)簡易離婚
有些夫妻結婚不滿五年,沒有婚生子女,不要求對方付贍養費,也沒有可觀的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亦不擁有任何房產,那樣只要他們協議好,便可共同向法院申請簡易手續。這種手續雖然比起一般的手續簡單,但是有一點須知道,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在六個月的等待期內,單方的把這個案件撤銷掉,若如此,辦理簡易離婚的手續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都白白浪費了,一切還得從頭再來。

本文旨在提供讀者一般性法律常識。不構成任何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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