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洛杉磯的一位美籍台商美滋滋地談起了他在中美貿易中大發橫財的秘訣,聽來讓人咋舌。他的秘訣,總結起來,無非有這麼幾點:其一,目標最好是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或者中小城市的企業,因為這類企業通常缺乏外貿經驗,缺少懂外語和熟悉外貿規則的人才,又迫切盼望把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其二,訂立合同時滿足對方的心理,選擇中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這樣出了問題後對方不能到外國法院去告訴;其三,對一錘子買賣,貿易額不宜太大,最好是五萬美元以內,先及時付款20-30%, 貨到後拒付餘款,對方一般不會採取強硬手段,只好自認倒楣;其四,對分期買賣,對頭期貨物要及時付款,以取得對方信任,大宗貨物到達後,拒不付款。
這幾招好用嗎?很好用。外商違約後,假設中方想到外商所在國打官司,人生地不熟,又加上簽證、旅費、律師費等問題,即使官司打贏了,算起來也是得不償失。有些心術不正的外商,特別是僑居西方國家的華商、台商,投機取巧,大肆矇騙大陸企業。他們經常變換公司名字,在諾大一個中國,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時時得手。國人若不提防,多少工人成年成月的血汗錢,幾天就流入了這些敗類的腰包!
也有的外商在反傾銷商品上下功夫。凡是反傾銷商品,市場潛力都很大。如果避開反傾銷稅,進口商是有高利可圖的。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成功應訴的中國出口商適用個別稅率。例如美國對中國大蒜的反傾銷稅是376.67%,但對勝訴的出口商適用零反傾銷稅或者26.69%、168.06%等個別稅率。打這種主意的外商,先到中國找無個別稅率資格的出口商,成交後讓該出口商冒充有零反傾銷稅或低反傾銷稅個別稅率資格的出口商發貨,瞞天過海,一可免繳本國的反傾銷稅,二可從批發或零售所進口的反傾銷商品中獲利,三可拒向中方付款,一石三鳥。中國的發貨商本來就是冒別人名義發貨,如外商拒付,發貨商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也有些外商採用與中方企業舉辦合資企業的形式行騙。他們提供假檔,甚至派人到中方監管。把大宗貨物騙到後,他們就逃之夭夭。與中方的實際損失相比,外商的投入微不足道。到所在國追蹤、查找,如大海撈針。吃了虧的中方,欲討回公道,幾乎是百中無一。
外商行騙的手段還有很多,這裡不一一列舉。筆者除了提醒中方企業在中外貿易中要小心謹慎外,也建議政府或民間建立一個可供大眾查閱的“外商黑名單”。吃了虧的企業或個人把不法外商的資料提供給管理者發佈,以便讓其他企業在與外商打交道時,先確定外商是否在名單上。這個辦法雖然不能完全杜絕外商行騙,至少可以避免不同地區的企業被同一外商以同樣手段所騙,對心術不正的外商也會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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