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姓男子 十年前與同居四年的女友分手,但是心裡老是挂念著她,總是想著她會回心轉意,重新再回到他的身邊。他不斷打電話約她,但是她仍是置之不理,為了躲避他的追逐,她搬到其它地方。沒想到張姓男子仍不放棄,但透過私家偵探,又找到她的新址。有一天,他從前女友的窗口爬進去,結果前女友打電話報警,張姓男子因為私闖民宅罪(TRESPASSING)及跟蹤騷擾罪(STALKING)而被判了三個月的牢刑。二年後,他在申請美國公民身份時,也因為該犯罪記錄而案件受阻。
法律真相: 跟蹤罪(STALKING)是指民眾不斷跟蹤,聯絡或騷擾他人。
STALKING 方式包括跟蹤他人行蹤,不斷打電話騷擾對方,利用電子跟蹤器跟隨他人,或破壞他人財物,或控制他人電腦等方式。可以是明目張膽地進行來讓對方恐懼,或可以是暗中進行。
STALKING 的受害者除前男友或前女友外,還包括現配偶,現男女朋友等。
STALKING 罪輕者可被判半年牢刑,若有前科或造成他人受傷,可被判二年到四年的刑牢。如果被判輕罪,並且只有一次記錄,在清洗犯罪記錄後,仍然可以申請公民。但是如果是重罪(被判罰一年以上的牢刑),綠卡就可能會被吊銷,而無法申請公民。未經他人的同意而私自進人他人的住處或工作場所,也可以構成刑事罪,最高可被罰六個月的牢刑。因而,當緣紛已盡時,應積極往前看,千萬不要過於執著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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