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剛到美國到不到一年的張姓女子,不懂英文,二個月前找到洛杉磯西部海邊城市的按摩院做正規的按摩服務。有一天,有一位客人在按摩過程中對她毛手毛腳,說一大堆英語,她也聽不懂,出於禮貌也友善地回應,後來一大群警察沖進來,將她逮捕,指控她同意提供色情服務,原來她做的客人是便衣警察。張姓女子堅持自己沒有跟這客人做愛而拒絕認罪,後來打到陪審團,便衣警察堅持指稱張姓女子在按摩過程中同意以四十元作為小費提供額外的色情服務,結果十二名陪審員裁定張姓女子罪名成立,被罰三十天的牢刑。
法律真相: 美國法律對色情賣淫罪的定義很廣,罪名成立的標准很低。所謂的性服務,除發生性關系外,還包括用手或用口接觸到他人的私處,都屬性服務。許多州,例如加州的647(B)條款,不需要真正有肢體上的接觸都可能構成色情賣淫罪,如果按摩員口頭答應便衣警察的以金錢提供性服務的要求,或者按摩員主動詢問客人是否需要額外的性服務,都構成色情賣淫罪,最高可被判罰六個月的牢刑,罰款一千元。警察在偵查過程中為了保護便衣探員的安全,都會讓臥底便衣攜帶監聽器,以往探員會將監聽的內容錄音下來,但是近年絕大部份的案件都不錄音,因而出庭時,只有便衣偵探的証詞與被告的証詞,而大部份陪審員都可能會相信警探而將被告定罪。為了避免被便衣警察誤會,最好堅持不提供任何色情服務,不要隨便答應自己聽不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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