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宕起伏的2012新稅法

來源:楊心傳會計師 時間:07/11/2012 瀏覽: 2475

2011年隨著時報廣場的水晶球落下而走入歷史。2012年的新稅法繼續充滿著眾多不定因素。小布希的十年減稅見證美國和世界從「繁榮」跌入「衰退」,並在爭議聲中順延兩年而於2012年底到期。2012年之後的稅法則充滿了太多的變數,因為新總統上台會有一番作為。
 現在,由於總統和國會尚未確定,未來的稅務法典中充滿了不同的版本,卻等待類似數學概率變換的鑰匙去破解。例如,10%、15%、25%、28%、33%與35%六級稅率將可能被15%、25%、28%、31%、36%與39.6%所取代,歐巴馬可能保留10%和15%同時又順延36%和39.6%,以呼應「99%」和「1%」的貧富劃分。
 
「巴菲特法則」揭露了億萬富豪與中產小民同稅的真相,提高長期資本利得稅已是刻不容緩(2011年仍為15%,10%與15%稅率報稅人免交)。按原定方案,2012年從15%提高到20%已不夠力度,對於這些以長期資本利得為主的「1%」,是應該恢復雷根時代的「齊頭並進」(資本利得與普通收入同稅率)政策,還是修改現存的「替代最低稅」(AMT)納入長期資本利得以達26%至28%,同樣不是能夠簡單回答的問題。
 
儘管面對重重疑雲,並不影響我們看清已經出爐的2011年度稅法,透析國稅局的葫蘆裡藏了什麼新藥。

一、海外帳戶資產申報-新增稅表8938

申報8938表格的門檻 (Threshold)內外有別。常住美國的綠卡持有人或公民單身(戶主)報稅狀態者,年底(12月31日)擁有5萬美元或年內(任何時間)擁有7萬5000元以上需要申報的海外帳戶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房地產投資、公司股份、合夥人、信託產業、版權等,夫妻合報者「門檻」加倍(年底10萬元或年內任何時間達15萬元)。
 
常住國外的美國綠卡持有人或公民(330天以上)單身(戶主)申報門檻再加倍(年底20 萬元或年內任何時間達30萬元),夫妻合報者海外帳戶資產年底達40萬元或年內任何時間達60萬元才需要申報8938。
 
如果已申報3520表(國外信託或贈送禮物)、5471表(美國公司擁有的國外子公司)、8 21表(外國消極投資公司股東)、8865表(外國合夥人)或8891表(加拿大退休計畫受益人),可以不必重複申報8938表,但須注明。
 
從2011年起,漏報8938表罰款為1萬元,如果被國稅局發現通知三個月後,每個月增加1萬元罰款,最多不超過5萬元。8938表被認為是國稅局持續向海外擴張,積極圍剿擁有外國帳戶資產海內外移民的「風向標」。
 
二、自雇收入開銷(1040表C)申報透明度大大增加-新增1099K

從2011年起,國稅局要求兼具銀行功能的「網上交易信用卡公司」, 如PayPal公司,必須披露全年每筆超過2萬元或200次以上的「顧客」交易記錄。對於「獨立合約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言,凡全年報酬超過2萬元或200項以上交易活動的「下屬獨立合約人」(Subcontractor)一律要頒發有別於1099-Misc的1099K,使之前從屬合約人在銀行報告上從不顯示的進賬(收入)及出賬(Commission)抵消帳目透明化,1099K被視為遭國會否決的1099擴版系統的部分復活。
 
三、股票買賣審查趨嚴-新增稅表8949

從2011年起,D表刪除原D1附表,改以8949表代替,便於輸入下載客戶已經整理好的股票交易資料及對照股票公司的買賣報告。交易繁多的報稅人沒有理由再遞交8948表 (報稅人選擇非電子報稅)。從2011年起,股票公司不僅要上交所有公司客戶的賣出股票總額,還要上交與其對應的當年買進股票總額,使股票交易人難於混水摸魚。

四、2012年即將消失的中產階級「大餅」

歐巴馬總統2010年秋天祭出的8580億減稅「大餅」,重頭戲是與中產階級或「99%」性命攸關的兩年(2010年至2011年)「防止加稅法案」(Tax Hike Prevention Act of 2010 )。其主要包括延長現行所得稅率2075億,延長現行替代最低稅(AMT)1370億,調降社安稅11 0億,延長現行兒童抵扣額910億,延長失業福利570億,延長「美國機會「教育抵稅180億。與「1%」緊密相連的則包括取消或降低遺產稅680億,延長長期資本利得稅530億。剩餘的約1000億元則由取消婚姻懲罰稅、延續銷售稅逐項扣減、延續教育學費扣減及教師與工作相關支出扣減等「買單」。
 
下面以「替代最低稅」為例說明。由於12年來豁免額的逐步「升級」(單身戶主由3萬3750元增加到4萬8450元,夫妻合報由4萬5000元增加到7萬4450元),使2100萬中產家庭免受其災。除非2013年國會通過總統批准廢除這已行使了44年、招致民怨的「惡法」,否則不僅2000多萬中產家庭徒受牽連,已受其害的現存「替代最低」報稅家庭(據估約3500萬)夫妻平均增稅約7657(26%稅率)至8246元(28%稅率),單身戶主平均增稅約3822(26%稅率)至4116元(28%稅率)。
 
徐小姐(報稅狀態戶主,電腦職業)2011年工資收入約10 萬元,逐項扣減(2萬5600元)後上稅收入約5萬2000元,交稅8100元,免「替代最低稅」。假定2012年徐小姐的「替代最低」上稅收入(AMTI)仍為7萬8750元,但由於豁免額的下降,徐小姐將「遭受」替代最低稅3900元,聯邦稅上升50%(由2011年的7800元躍升為2012年的1萬1700元)。
 
沈氏醫生助理夫婦2011年工資收入約19萬元,「替代最低」上稅收入約18萬2000元,替代最低稅為2260元,2012年由於豁免額的下降,替代最低稅將升為7300元,全年納稅增加5 40元,2012(交聯邦稅3萬5300元)比2011(交聯邦稅3萬250元)稅率增加16.7%。
 
由於國債累累、國庫空虛,徹底廢除「替代最低稅」的可能性不高,但如果不繼續延續已提高的豁免額,對5000萬以上的中產家庭將是一場「噩夢」。

五、退休賬戶轉羅斯後的反向調整以挽回投資損失

隨著2011年股票市場的持續回落,轉換人發現他們的羅斯賬戶與轉換時相比大為縮水,於是有的投資人便將羅斯「反轉」(Recharacterize)回「減稅」退休計劃,然後再轉回(Reconversions)羅斯,以賺取差價。國稅局對此類轉換規定如下:
(一)、如201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減稅退休計畫向羅斯計畫的轉換,則可以在2011年2月1日之後反轉回傳統退休計畫;
(二)、2011年10月17日(6個月延期申報截止日)之前必須再完成轉回羅斯退休計畫;
(三)、申報2010年1040X撤銷(Reverse)退休計畫轉換(IRA Conversion);
(四)、將2011年再次轉換(傳統向羅斯)的實現價值報入2011年作為上稅收入(Taxable Income)。
 
現舉例如下,馮先生於2010年12月31日將儲蓄多年的公司401K計畫約15萬元轉入羅斯,並選擇2011年與2012年各上交7萬5000元的轉換上稅收入。2011年3月中馮先生將羅斯(市值14萬5000元)轉回傳統減稅退休計畫,並於2011年9月底將傳統退休計畫(市值12萬50 0元)再轉回羅斯。
 
按照國稅局的規定(Publication 590及8606表),馮先生要申報2010年1040X撤銷原已申報的傳統向羅斯轉換15 萬元及2011、2012年各上稅50%的轉換價值(7萬5000元),然後在2011年的1040中要將再次轉換的12萬5000元實現價值全部計入收入,至於2萬5000元的投資損失,應同樣可以在D表中申報(每年3000元,剩餘帶到下一年),所以這一出一進,使馮先生2011年增加了4萬7000元(12萬5000元減7萬5000元減3000元)的上稅收入,但卻使2012年減少了7萬8000元的收入,避免了多交3萬1000元的稅。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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