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如果您欠國稅局錢,而卻沒有錢付稅時,在某些情況之下,國稅局是會願意將您欠他們的稅金打折的。聽起來好像是有點不可思議,什麼時候國稅局變得那樣慈祥了?
如果您有以下的三種情況之一,即可以試試叫國稅局將您欠他們的錢打折支付:
想打主意的人,可以使用國稅局的表格Form 656 (offer in Comprise)。
由於這張表是正式的契約書,因此每一張表都必須簽名並填入日期。
在填這一張表格時,您必須先選擇一個理由,然後依照您的選擇提供資料:
1.如果您認為國稅局計算稅金的方法可能不對:在此種情況之下,您必須提供一個書面的詳細解釋,說明為什麼您認為自己是對的。
筆者以會計師的立場來看這個理由,實在覺得好笑,因為如果您是有理的,則本來您即不必付稅,那麼又何必要國稅局給您打折的優待呢?
筆者認為,這一條是給自認為有理、而其實在稅法而言無理的納稅人一個舒解心中悶氣的安慰奬。其設置的目的是要調解民憤,以免對國稅局發生反感。
由此觀之,大家可以多利用此條款,不管有理、沒理隨便製造出一些理由或籍口即可。利用此一個條款有個相當大的好處,亦即您不必提供您自己的財務報表,不管您有沒有錢都可以去試一試,頂多國稅局不准,而對您並沒有損失。
2.您覺得你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多的錢:在此種情形下,您必須要提供給國稅局一份財務報表,可以用表Form 433-A或433-B表蒐集資料。
3.如果您對稅金沒有異議,也有能力付款,但有特殊狀況而希望國稅局將稅金打折時,您必須詳細的向國稅局解釋您的特殊狀況。
誰不可以申請稅金打稅優待:
申請稅金打折優待的好處: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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