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波海外追稅攻勢 

來源:楊心傳會計師 時間:07/11/2012 瀏覽: 2985

自國稅局局長舒曼於2011年2月8日宣布展開「海外稅務主動申報「(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 )第二波攻勢、並於同年9月9日收兵之後4個月,國稅局於2012年1月9日再次吹響向海外進軍的號角,並揚言這第三波攻勢沒有收兵日程。

國稅局於1月9日發出的通告中,收回了去年2月8日第二波攻勢開始時「過時不候」,被稽查者一律施以50%至75%的罰款並被列入「刑事調查」(Criminal Investigation)的名單,而繼續推行緩兵之計。海外賬戶或資產在2003年至2010年內達到7萬5000元的罰款從先前的5%提升為27.5%(7萬5000美元以下同前12.5%),但特殊情況下可減至5%。舒曼在通告中再次施展「胡蘿蔔加大棒」的兩手政策,警告逃稅者被查出的機率每天都在增加,「我們要喚醒逃稅者,並要下一代根本不會想把金錢藏匿海外」。

僅僅11個月前,舒曼恩威並施,鄭重聲明這是「最後的大赦」,過時將嚴懲不貸。這第二波攻勢也著實「不同凡響」,到目前為止的統計數字顯示1萬2000名申報人已為國庫上交補稅罰款22億(平均18萬3000元),已追平2年前第一波攻勢上繳補稅罰款的總額。

兩次「稅務大赦」的實施,近3萬人「浮出水面」,但與財政部每年收到的近10萬份海外賬戶申報表(FBAR),住在國外的500萬至600萬美國移民,及3900萬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的外國移民數字相比,仍只是冰山一角。數以萬計的雙重國籍美國公民不惜以放棄美國籍以表示抗議。

以加拿大為例,雙重國籍再加上加拿大綠卡美國公民或美國綠卡加拿大公民以千萬計,在美國稅局的海外稅務政策圍剿之下,他們多年的辛苦積蓄及退休金被「吞噬」一盡,忍無可忍之下,狀告到加拿大政府及加拿大駐美國大使館,逼得美國駐加拿大大使於12月中旬出面圓場,聲稱將撤銷第二波申報中原訂的25%(7萬5000美元以上)或12.5% (7萬5000美元以下)罰款,而代以「非故意」(Non-Willful)「輕罪」的5%或每年最低5000元的罰款以平息眾怒。

相比之下,華人中的海外資產賬戶持有者就沒那麼幸運了,特別是中國大陸近年來掀起的「移民潮」,富一代投資移民及購買房地產,富二代留洋小學直至研究院,使美國演變為「藏金屋」兼「避難所」。

有鑑於此,中美兩國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準備將海外資產賬戶持有人的資訊「互換」,在這種「裡應外合」的效應下,海外資產將難以藏匿。

從前年3月國會主法「海外稅務協調法」到今年1月初8938 表的正式問世並被列入個人1040表申報,國稅局已將海外資產申報規範與制度化。據財務部總監察長辦公室(Treasury Inspector General for Tax Administration )披露,國稅局正在爭取國會的另一個立法,授予國稅局「徵稅抵押權」(Tax Levy Power)。一旦通過,國稅局便兼具法官的權力,可以跳過稅務法庭(Tax Court)而直接上陣,迅速沒收欠稅人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投資及房地產以還債。

面對國稅局的步步為營,蓄勢待發,尚在徘徊的海內外新移民只能仰天長嘆,二波未平三波起,海外追繳何時了?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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