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宣布新法規,徵收美國人境外資產稅。由於法規繁複、罰則嚴苛,引起很多移民的重視。
會計專家表示,凡在美國境外有所得和資產者,而且超過美國國稅局規定數額的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2012年申報所得稅時,都必須填報8938表格。
以居住在美國境內、夫妻合併申報者為例,兩人在境外金融資產的累計金額,若在2011年12月31日當日超過10萬美元,或2011年度內,任何時候超過15萬元者,即需填報8938表格。
會計專家說,美國政府前後公布8938表格及相關規定、啟動境外自願揭露計畫(OVDP),預計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FATCA法案(海外帳戶納稅法案),來徵收公民(包括綠卡持有者)的海外資產稅。
根據這項「肥咖條款」(FATCA),納稅人應申報的境外項目,包括境外銀行及金融機構內擁有的存款、股票證券、人壽保險、在美國境外公司所擁有的股份、境外成立的信託及境外的遺產等。
2009年、2011年美國國稅局實施過兩階段的「境外帳戶自願揭露計畫」(OVDP),今年元月9日,又重新啟動境外自願揭露計畫。此次未設止期限,而且可以隨時做改變。國稅局可以針對全部或部分納稅義務人,或是某一個級別的納稅義務人增加罰款。參與者需自願揭露過去八年期間的稅務資料,被查出的違規者,罰金高達海外帳戶最高加總額的27.5%。
美國預計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FATCA,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FI)向美國國務局提供美國客戶之帳戶資訊。呂旭明表示,雖然許多銀行對美國稅局的做法不滿,但可能還是顧及未來金融交易關係,會簽署協議。但一些農漁會和地方信用合作社並不在此限。
至於美國納稅人如何因應國稅局的海外追稅計畫,首先要釐清境內外資產。重新檢視和核算2003年至2010年的上市股票、銀行存款等資產。確認境外帳戶進出情形,及當年度最高額數,並確實申報2011年度1040表格中的Schedule B Part 3關於TDF 90-22.1的部分,將境外所得併入1040表格,重新計算和申報。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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