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如何查稅

來源:國稅局 時間:07/13/2012 瀏覽: 7202

國稅局對於如何查稅,有詳細的解說,以下是部分內容:

國稅局會審查稅表以確認申報項目的正確性。被選出進行審查的稅表,不一定代表讓納稅人申報出錯或不誠實。事實上,有些納稅人的稅表經審查後獲得退稅,國稅局全盤接受不更動稅表。

絶大多數的納稅人準時正確地申報稅表並繳付稅款。納稅人有權期望國稅局公正有效率地管理稅務,包括查證稅務是否正確申報及繳付,並且對於未能自願守法者採取執法行動。

國稅局用各種不同的方式選出要審查的稅表,其中包括:

可能涉及濫用逃稅行為的人

有些稅表被選出進行審查,是根據國稅局通過找出涉及及濫用逃稅行為的舞弊者、和參與者獲得的情報。例子包括來自「某甲」傳票所得到的資料,這些傳票由法院下令向舞弊者名單上的信用卡公司、往來的公司、參與者等發出,要求將資料轉給國稅局。

電腦得分

有些稅表被選出審查是基於其電腦得分。電腦程式給每一份稅表打分數,判別函數系統(DIF)根據國稅局過去的相似稅表,來評估變化的可能性。未申報收入DIF(UIDIF)分數,評估稅表有未申報收入的可能性。國稅局人員過濾得分最高的稅表,選出其中一些稅表進行查核,並且找出這些稅表上最可能需要檢查的專案。

大公司

國稅局每年審查許多大公司的稅表。

資料比對

有些稅表受到查核,是因為來自雇主的 W-2表或來自銀行的利息聲明1099 表,與稅表上申報的收入不相符。

連帶審查

當稅表涉其他納稅人的問題或有交易往來,例如業務夥伴或投資人時。

其他

地區辦事處可能找出與當地合規方案有關的稅表進行審查。這些方案需要較高管理層的核准,處理的領域如地方上的合規議案、報稅員或特定市場族群等。

審查方法:

審查可能以郵件、親自面談、和檢查納稅人的資料記錄等方式進行。面談可能在國稅局辦事處(內勤查核),或在納稅人家中、營業地點、或是會計辦公室(外勤查核)進行。納稅人可以將面談內容錄音,前提是必須事先通知國稅局。如果國稅局排定的面談時間、地點或方式不方便,納稅人可以要求更改,包括在納稅人搬遷或其業務資料記錄在他處的情況下改另一個國稅局辦事處。

查核通知信函會告知需要哪些資料錄。納稅人可以代表自己,或由他人代表或陪同。如果納稅人末到場,代理人必須出具適當的書面授權文件。

查核員將針對所提出的各項變更解釋原因。多數納稅人同意這些變更,查核即到此結束。

上訴 化解稅務爭議

國稅局上訴辦公室(Appeals)的任務是,要基於對政府和納稅人皆公平、公正的原則下,不以訴訟方式來化解稅務爭議,以加強納稅人自願遵從報稅規定,並提高民眾對國稅局在誠信與效率方面的信心。

上訴辦公室能為您做什麼?

國稅局有不同審查部門,負責對各類稅法如何應用做出決定。有些情況下,納稅人不同意裁決的結果也無法與審查部門取得共識。如果您不認同審查部門的決定,您可以向國稅局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上訴辦公室獨立於其它任何國稅局行政部門,讓不同意裁定結果的納稅人,透過這個管道,在基於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化解納稅人與政府雙方對稅法應用的岐見。上訴辦公室的任務是無需通過昂貴及耗時的法院訴訟,即可化解稅務岐見。

如果您巳經收到國稅局信函,並知道您的案例符合上訴辦公室的審理資格,您就需要決定您的情況是否要上訴,及接下來要採取的步驟。

如果您符合下列情況,上訴辦公室就適合您:

您收到國稅局的信函上面解釋,您有上訴權到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異議;而且針對寄給您的協議表,您既不同意也不打算簽名。

如果您符合上列條件,您以規定其限內提出上訴會議聽證要求。

如果您符合下列情況,上訴辦公室就不適合您;您唯一的顧慮只在於付不出欠稅金額。

您收到的國稅局信函只是一份帳單,內容並非提到上訴辦公室。

如果您不清楚相關規定或是您不符合上訴的條件,請電1-800-829-1040聯絡負責您案件的國稅局專員或客戶服務部請求協助。

您準備好提出上訴會議/聽證要求了嗎?

如果您可以解釋您不同意的原因,您就可以要求舉行上訴會議/聽證。

考慮以下情況:

如果您需了解,國稅局是否由於錯誤解讀法律,而做出不正碓的決定,請查閱您這類問題的相關國稅局刊物或稅務主題以獲得更多資訊。

如果您認為,國稅局由於誤解事實而未能適當應用稅法,請依規定準備好您的解釋理由,連同相關支持您立場的證明文件。

如果您認為,國稅局對您採取不適當的追索徵收行動,或是您對徵收部門拒絶您提出的付稅折衷方案(OIC)有異議。

如果您認為,國稅局採用的事實並不正確,您應該備妥其它的佐證資料來支持您的立場。

準備上訴要求

做出決定的審查部門寄給您的信件和刊物內容會告訴您:

  • 如何準備提出上訴(抗辯)
  • 上訴要求要到哪裡
  • 此要求必須何時寄逹
  • 此要求需要附上哪些資料

有關審查/徵收上訴問題的具體資訊,請參閱以下說明。

提出上訴要求,不會停止利息和罰金繼續累積;在上訴過程中,以及之後到法庭上訴的期間,任何尚末繳清之稅額的利息和某些罰款將會繼續累積。如不想未付清稅款的利息與罰金繼續累積,請參閱1016通知「如何停止利息」(How to Stop Interest)。如需有關如何停止未付清稅款的利息繼續累積的說明,請參閱594刊物「國稅局追索收程序須知」(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the IRS Collection Process)。

您能從上訴辦公室得到什麼?

國稅局上訴辦公室(Appeals)獨立於其他國稅局部門,提供一個管道,在基於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及不以訴訟方式來化解納稅人與政府的稅務岐見。

上訴(AO)或和解(SO)官員,會檢視您案子涉及問題的有利與不利之處,並賦予它們新的面貌。上訴會議採取通信、電話或面對面進行。大部份的稅務岐見,都能在上訴過程中得到和解而無需動用到昴貴費時的司法程序。上訴辦公室將傾聽及考慮您不同的任何理由,但基於道德、宗教、政治、憲法良心上的反對或其它類似理由,則不列入考慮。我們的目標是要提供一個公平的管道,讓大家可以共同致力化解稅務爭議。

我們的承諾(Our Commitments)

  • 解釋您的上訴權利和流程
  • 以專業有禮的態度傾聽您的疑慮
  • 及時回應
  • 公正和不偏袒

您的責任(Your Responsibilities)

  • 聆聽我們向解釋的上訴權利和流程。
  • 給我們一份書面聲明,有關您對各項事實與稅法的理解,列出所有您不同意的事項以及不同意的原因。
  • 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我們對您的案件有幫助的任何額外資訊或證明文件。
  • 告訴我們,您認為您的案子應該何時解決以及如何解決。
  • 告訴我們聯絡您最方便的時間。

常見問題回答

問:我巳經寄出了上訴要求/抗辯書,我多久會收到上訴辦公室回覆?

答:不一定,這要看您的上訴案子類型,以及案子送到上訴辦公室之前,審核檔案所需要的時間而定。通常您會在送出上訴要求後的90天之內,接到上訴辦公室的回音。

如果超過90天卻還沒有消息,您就應該與您提出上訴要求的辦事聯繫。他們能夠告訴您的案件是在什麼時候轉移給上訴辦公室。如果有延誤轉移案件,您在案件轉移後至少還要等90天,才會接到上訴辦公室的回音。如果巳經過了90天,而且送件時沒有延誤,您可以請該辦事處聯絡上訴公室,請他們給出一個何時會與您聯繫的時間表。您也可以聯繫位於Fresno上訴辦公室的解決專員(Appeals Account Resolution Specialist,簡稱AARS,電話559-456-5931。他們可以查尋然後告訴您,案子是否巳經指派給某位上訴辦公室人員,以及該人員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以便您直接與此人聯絡。

問:上訴辦公室收到我的案件後要多久的時間解決案子?

答:這要據事實與情況來決定,從90天到一年都有可能。上訴辦公室持續努力縮短解決案子的時間,您的上訴或和解官員可以提供您更確切的時間表。

查核

在您準備提出上訴要求之前,請參閱上訴首頁來決定上訴是否適合您。如果您決定要將您的爭議提交到上訴辦公室,您將需要準備一份上訴書面要求,並將它寄給做出您案件決定的審查部門。

準備上訴要求(Preparing A Request For Appeal)小案件要求(Small Case Request )如果任何一個稅務期間牽涉的總金額在$25,000或以下,您要準備的是小案件要求而不是書面抗辯。

寄出一封要求上訴辦公室審查。指出您不同意的更動以及您不同意的理由。

如需準備小案件抗辯要求的具體指示,請參12203表「要求上訴部審查」(Request For Appeal Review)。

正式的書面抗辯(Formal Written Protest)

下列情況需要準備正式的書面抗辯;

  • 如果任一個稅務期間的媲金額超過$25,000。
  • 員工計畫(EP)和免稅(EO)的案列無論涉及的金額多寡。
  • 合夥公司和小型企業股份公司(S corporation)的案件無論涉及的金額多寡。

準備正式書面上訴要求時須提供下列資訊:

  • 您的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和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 一份聲明表示您希望向上訴辦公室上訴審查部門的調查結果。
  • 審查部門的信函副本,顯示您不同意的提議更動和調查結果(或顯示有信函的日期和機關標誌)。
  • 指明牽涉的稅務期間或年度。
  • 列出所有您不同意的更動以及您不同意的理由。
  • 針對您不同意的事項陳述,可以支持您立場的各項事實。

如果有的話,列述您引證的法條或判例。在如有偽證願受懲處的前提下,在書面抗辯簽名。

出席上訴會議時,你可以代表自己也可以帶另一個人來支持您的立場。如果您希望由專業人士代表您,代表您的人必須是律師、註冊會計師或授權可處理國稅局事務的註冊報稅員,如果您打算僅由您的代表和我們(上訴辦公室)商談,我們需要一份填妥的授權委託書,也就是2848表「委託書和代表聲明」(Power of Attorney and Declaration Representative)。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稅務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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