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酒駕3次 吊照10年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7/16/2012 瀏覽: 3159

由今年元旦起,有超過三次醉酒或受藥物影響駕駛紀錄的駕車人,被吊銷駕駛執照的期限,將由目前的三年延至十年。

AB1601法案由聖馬刁縣加州眾議員奚爾(Jerry Hill)於2010年提出,將自2012年起生效。奚爾強調,這項法案將使加州的公路更加安全,每年將有逾1萬名屢犯醉酒駕駛的駕車人無法在公路上開車,被逐出公路,以保障其他人的安全。

AB1601法案全名為「取締不斷醉酒駕駛者法案」,以修改目前加州受藥物影響及醉酒駕駛條例。擁有三次或以上醉酒駕駛紀錄的駕車人,在新法案下,其駕照將被暫停十年,由法官頒布裁決。

據現行法律規定,擁有三次醉酒駕駛紀錄的駕駛人,將被加州汽車管理局(DMV)吊消駕駛執照三年。新法案將吊銷駕照的行政權,由原來的加州汽車管理局移交法官司法裁決。

AB1601法案獲執法界公開支持。奚爾指出,醉酒駕駛可導致嚴重車禍和傷亡事故,威脅其他駕駛人和行人安全,這項法案將可挽救許多寶貴生命。

去年奚爾決定提案改革加州醉酒駕駛法例,源於一個醉酒駕駛人的案件,這名居住柏林甘市的男駕駛人,經過八次醉酒駕駛後,仍然可以向加州汽車管理局申領新駕照,並醉酒駕駛而第九次被捕。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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