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破產財務困局

來源:羅延任律師 時間:07/17/2012 瀏覽: 4321

長期的經濟不景氣加失業率,造成許多個人及家庭,正面臨著財務上的困難,急需要一個解決方案。

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解決的方案也因人而異,我們姑且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假設你自己的房子價值約50萬元。有一個餘額為55萬元的第一抵押貸款,並有一個餘額為10萬元的第二抵押貸款。你的房貸月付款已經落後了幾個月。你還有幾萬美元的無抵押債務,包括信用卡債務 。再假設你的家庭收入少於中等家庭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你有什麼選擇呢 ?

第一個選項。你覺得這個房子不值得保留因為房子已經沒有淨值。你只想擺脫貸款責任,並取消所有債務。在這種情形下,你可以考慮申請第7章破產,並重新開始 。

第二個選項。你覺得這個房子值得保留但想要取消第二房貸及所有其他無抵押債務。你可以考慮申請第13章破產,提出3年或5年還款計劃 ; 同時在破產法庭提交議案取消第二房貸。在這還款計劃下,你需要開始每月支付房貸月付款並同時分期付清落後的貸款額。根據你的收入和開支,你可能沒有任何剩餘收入去支付分期付款還清其它債務。在這種情形之下, 其它債務就可取消不還。計畫執行及完成後,第二房貸及其他債務就一筆勾消了。

 第三個選項。不經過法庭的無抵押債務綜合還款計畫。雖然聽起來不錯因為不需破產,但這種計畫並不能防止或取消債權人提起的訴訟,也不能停止利息及費用繼續增加。另外就是起初許多個月的還款通常是用來付還款公司的費用(新法律已禁止非律師先收費用) 。

年期太長加上種種限制使得這種計畫的成功率大打折扣。因為被控訴而使計畫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另外,房貸欠款需要進行房貸修正申請,但申請期間並不一定能停止法拍。通常銀行採取雙管齊下的態度,不到最後一分鐘, 不知道法拍是否被延期,增加不確定因素。

其它選項包括談判減債,答辯告狀後繼續談判,第11章個人破產或生意重組等。選擇正確的選項對你的財務重組成功至關重要 。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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