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差別待遇違法應舉報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7/17/2012 瀏覽: 5598

在餐館打工,老闆可以不付員工底薪?同在餐館工作的雇員,卻因族裔不同而薪水有差別?這些情況統統是違法行為。不少在餐館打工的華裔新移民,因為語言障礙,往往勞工權益受損卻不知。

一名在中餐館打工的華女投訴,自己從未獲得基本工資或超時補貼,雇主甚至還藉故扣薪,令華女氣憤離職。該名華女表示,在該中餐館打工近一個月,雇主是一對來自福州的姐弟,對於華人勞工與外裔勞工有差別待遇,華人勞工未給基本時薪,每日收入只靠小費,外裔勞工卻有每小時2.5元的基本時薪,日前更藉故扣了自己與另一名無合法身分的華裔工人50多元小費,追討未果後華女氣憤離職。
 
律師何宜倫對此投訴表示,根據紐約州與聯邦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都應獲最低工資保障,在紐約州最低工資是7.5元,該名華女雖在維吉尼亞州工作,根據該州法律,雇主依法應支付員工最低基本薪資。

如華女的案例,他建議華女與多名工人可聯合向聯邦勞工單位匿名投訴,勞工單位接獲舉報後便會進行調查,一旦確定雇主有違反勞工法,則將開出罰單,並代勞工追討積欠的薪資與加班費。
 
何宜倫也建議,勞工們可自行蒐集工作證明、工作時數,如在工作地點合影,留下工作紀錄,或是在工作寄宿地點留下紀錄、保留職業介紹所轉介工作資訊等,未來當勞工單位調查時均可提供佐證。
 
針對華人勞工與外裔勞工待遇不同的爭議,何宜倫也指出,雇主不可因種族、性別、年齡、宗教等因素有歧視對待,他舉例一名在華人公司工作八年的女性雇員曾投訴遭歧視對待,雇主從未提供有薪假期,也未有相關福利政策,但認為雇主對其他雇員有較好待遇。

何宜倫表示雇員如可證明雇主是因性別或族裔這類因素而有差別對待,如該名中餐館華女指稱外裔勞工有最低工資,但華人勞工卻沒有最低工資,就可向勞工單位舉發歧視與不平等對待,但雇主是可合法依據工作性質、工作能力、雇員學位等因素對雇員薪資待遇進行調整。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法律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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