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可申請兩年的暫緩驅逐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8/17/2012 瀏覽: 3841

美國政府6月15日宣佈的暫緩遣返兒童時期進入美國的守法年輕非法移民法令,自本月15日 (Aug 15 2012)起接受申請(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

申請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 未滿16歲之前巳入境來到美國.
  • 巳在美國居住至少五年以上且現在仍在美國境內
  • 巳高中畢業、或巳獲得學業證書或仍在就學中,或在美國服過兵役退伍。
  • 沒有犯過重罪,“主要”輕罪或三項輕罪。
  • 不超過30歲

符合條件者還可以申請兩年的工作許可證,在美國合法工作報稅。兩年后可以不限次數的延續。但是這並不代表申請者可以得到美國公民身份。

申請表格I-821D可以在網絡上下載。地址是:http://www.uscis.gov/USCIS/files/form/i-821d.pdf

申請指南的下載地址是    http://www.uscis.gov/USCIS/files/form/i-821dinstr.pdf

申請者在遞交I-821D表格的同時,還需要提交I-765,I-765W表,用於申請 工作許可(具體下載地址請到移民局官方網站 http://www.uscis.gov/ 查詢),同時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和申請費$465。

据統計,如果暫緩驅逐令將來不被取消,該法令將使得全美140万名非法移民受益,其中最大的收益群體是墨西哥裔,亞洲收益者佔8%。他們居住主要居住在加州,其次是紐約州。

專家指出由於美國移民局對於非法移民暫緩遣返和工作許可的申請是採取個案處理,如果遭到拒絕都無法上訴。並且對於非法移民而言,由於沒有官方的入境證明,比較難證明早年具體入境的時間和在美國逗留的時間。所以在申請前請咨詢相關的機構或專家。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新華網,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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