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解程序

來源:戚博雄律師 時間:09/12/2012 瀏覽: 5305

遞解程序曾稱為「遣返程序」或者「排除程序」。
遞解程序是美國移民法用來遞解那些非法移民,和那些並沒有合法理由呆在美國的外國人。
遞解程序是在美國各個州的特殊移民法庭進行的。在移民法庭中,移民法官會決定該外國人是否應該被遞解出境。

移民局主要對以下外國人進行遞解程序:

  • 那些外國人企圖非法進入美國境內(沒有持合法簽證或者持假護照、簽證等);
  • 那些非法滯留的外國人;
  • 那些外國人通過非法手段進入美國境內,但被移民局發現的;
  • 那些外國人申請綠卡、公民,但申請被移民局拒絕的;
  • 那些持有臨時居住證的外國人,但逾期未離開美國;
  • 那些綠卡持有人違反了美國移民法、刑法等的規定,根據移民法的有關條例應該被遣返的;
  • 其他。

在遞解程序中的選擇:

  • 那些外國人如果在美國呆滿7年或者10年以上,可能可以在遣返程式中 提出「取消遣返」的 申請(有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呆滿3年以上可能可以申請「取消遣返」)。他們需要向移民法官證明他們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並且他們的遣返會對他們的公民或綠卡的孩子、配偶、或者父母有嚴重的負面影響。
  • 如果有些外國人被遣返回自己母國後可能會由於自己的種族、宗教、政見、國籍或者是某組織的成員而受到迫害,那麼他們可以在遞解程式裡申請庇護或者「暫停遞解」或者根據日內外公約中止遞解。
  • 有些外國人在移民遞解程式內可以向法官提出居住申請。如,某非法滯留的外國人但已經與一美國公民結婚可以向法官提出結婚移民綠卡申請,但前提是移民局已經批准了其公民配偶提出的移民申請。

許多外國人在遞解程式裡基本沒有合法的利益繼續留在美國。那麼,他們通常可以要求移民法官同意他們在120天裡主動離境,而不是被美國政府遣送離境,因為被遣送離境的話會對他們將來回到美國造成非常嚴重的負面紀錄。如果被遣送離開美國的話,這個人在10年內無法回到美國。而如果他主動離境的話,他以後還是可以以合法途徑回來美國。

當某外國人被認為需要遞減出境或者不能入境時,他可能可以申請豁免從而繼續呆在美國。我們律師可以做以下事項:

  • 決定客戶是否符合豁免的基本要求;
  • 代表在遞解程式裡的客戶,包括在移民拘留所裡的客戶;
  • 説明客戶在遞解程式內提出各類合法移民申請,如取消遞解、庇護、「暫停遞解」或者根據日內瓦公約中止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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